衛生部公開徵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意見

2020-12-19 食品夥伴網

 

附件: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徵求意見稿)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二○一○年八月二日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Maximum levels of mycotoxins in foods

(徵求意見稿)

前    言

本標準與GB 2761-2005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修改了黃麴黴毒素B1、黃麴黴毒素M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及展青黴素限量指標;

——增加了赭麴黴毒素A、玉米赤黴烯酮指標;

——增加了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的定義,並規定食品原料中的限量按照可食用部分折算;

——修改了黃麴黴毒素B1和黃麴黴毒素M1的檢測方法。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2761-200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食品中黃麴黴毒素B1、黃麴黴毒素M1、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展青黴素、赭麴黴毒素A及玉米赤黴烯酮的限量指標。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引用的文件對於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真菌毒素 mycotoxins

產毒真菌在生長繁殖過程中產生的次生有毒代謝產物。

3.2       限量 maximum levels,MLs

真菌毒素在食品原料可食用部分和/或者成品中的允許最大濃度。

3.3       可食用部分 edible parts

食品原料在經過肉去骨、魚去刺、貝去殼、穀物碾磨、水果剝皮、堅果去殼等機械手段祛除不可以食用的部分後所得到的通常可以食用與飲用部分,但不涉及需要其它手段的祛除過程(如粗製植物油得到精煉植物油)。

食物的可食用部分所祛除的不可食用部分通常以特定目的加工成品符合規定標準為基礎,如麥類如果在用於麥片和全麥麵時可食用部分為100%,而加工麵粉就按照出粉率折算。

4  指標要求

4.1           黃麴黴毒素B1

食品中黃麴黴毒素B1限量指標見表1。

表1 黃麴黴毒素B1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μg /kg)

檢驗方法

穀類及其製品

 

玉米及其製品

20

大米

10

其他穀類

5

豆類及其製品

5

堅果及籽類

 

花生及其製品

20

其他熟制堅果及籽類

5

植物油脂

 

花生油、玉米油

20

其他植物油

10

調味品

 

醬油、醋、醬

5

特殊營養用食品

 

嬰幼兒配方食品a

0.5(以粉狀產品計)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

0.5

a 以大豆及大豆蛋白製品為主要原料的產品。

 

4.2黃麴黴毒素M1

食品中黃麴黴毒素M1限量指標見表2。

表2 黃麴黴毒素M1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μg /kg)

檢驗方法

乳及乳製品a 

0.5

嬰幼兒配方食品b

0.5(以粉狀產品計)

a 乳粉按生乳折算。

b 以乳類及乳蛋白製品為主要原料的產品。

 

4.3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

食品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限量指標見表3。

表3 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限量指標

 

 

4.4展青黴素

食品中展青黴素限量指標見表4。

表4 展青黴素限量指標

 

4.5赭麴黴毒素A

食品中赭麴黴毒素A限量指標見表5。

表5 赭麴黴毒素A限量指標

 

4.6玉米赤黴烯酮

食品中玉米赤黴烯酮限量指標見表6。

表6 玉米赤黴烯酮限量指標

食品類別/名稱

限量(MLs)/(μg /kg)

檢驗方法

小麥、麵粉

60

玉米、玉米面(渣)

60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標準(徵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一、基本情況

    為貫徹《

食品安全法

》及其實施條例,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9]8號)規定和衛生部辦公廳和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衛辦監督發[2010]106號)的要求,在衛生部的統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組織成立食品真菌毒素限量標準整合完善工作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總體目標、工作原則、工作內容及進度安排,明確了工作組內框架組、模型組、比對組以及毒素專業組的工作內容、承擔單位、負責人以及進度要求等。


    工作組在對國內、國際相關標準的梳理、比對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的汙染數據和膳食攝入數據,對目前標準中矛盾、重複以及不當的內容進行了清理。起草工作組多次召開專題討論會對該標準草案進行研討、修訂,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緊密圍繞清理工作的要求,本著保護健康的需要開展工作,最終於2010年7月中旬完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參與本標準起草的單位有:中國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營養與食品安全所、江蘇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油料作物研究所、農業質量與標準技術研究所、中國發酵食品工業研究院、武漢工業學院、浙江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天津科技大學、深圳檢驗檢疫局食品檢驗檢疫技術中心、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此外,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及國家糧食局科學研究院、遼寧省糧食局、湖北省糧食局、陝西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也都派代表參加了標準起草過程的研討會。


    二、清理工作原則


    工作組以我國現行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為基礎,依照本次清理審查的框架體系要求及GB 2760-2007附錄F的食品分類體系規定,充分梳理分析我國現行有效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以及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中真菌毒素的限量指標,提出相關標準的交叉、重複、矛盾或缺失等問題,提交詳細的比較結果,並比較分析CAC、歐盟、澳新、日本、美國、香港、臺灣等食品中的真菌毒素限量標準的制標情況及其規定,根據我國食品中真菌毒素的監測結果,結合我國居民膳食真菌毒素的暴露量及主要食物的貢獻率,對於有PTWI/TDI的真菌毒素,重點關注暴露量佔PTWI/TDI 10%與5%以上的食品;對於有遺傳毒性的真菌毒素,重點關注CAC已制定標準的食品。按大類(如蔬菜)、亞類(如葉菜)、品種(如菠菜)、加工方式(如罐頭菠菜、乾食用菌)為主線,儘量以大類和亞類為主整合限量,輔以品種和加工方式例外單列,提出我國需要制定限量指標的真菌毒素項目和食品類別以及適合我國國情的食品真菌毒素國家安全標準建議值。
 

    三、清理工作內容


    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衛生標準27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39項,食品質量標準18項,有關的行業標準16項等,涉及的真菌毒素指標6項。


    新的真菌毒素基礎標準將糧食衛生標準中指標合併整合,在GB 2761中新增列2項真菌毒素限量指標,即赭麴黴毒素A和玉米赤黴烯酮限量指標,對嬰幼兒配方食品中黃麴黴毒素B1和M1的限量按照新發布乳品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了微調,其他真菌毒素指標僅微調覆蓋食品範圍。具體整合完善結果總結如下:


    (一)黃麴黴毒素B1


    梳理了原標準的食品類別,同時參照國內外相關標準,進行了適當地調整:


    (二)黃麴黴毒素M1

    目前世界各國對黃麴黴毒素M

1

有兩種不同意見,以歐盟一些國家為代表提出乳中黃麴黴毒素M

1

的限量為0.05 μg/kg;另一種意見是以美國、日本等國提出0.5 μg/kg的指標。JECFA第56屆會議報告指出黃麴黴毒素M

1

為0.05 μg/kg和0.5 μg/kg這兩個指標在致癌性方面之間並無顯著差異。且我國現行標準的梳理結果顯示,除

NY 5140-2005《無公害食品 液態乳》

(巴氏殺菌純牛(羊)乳、巴氏殺菌調味乳、滅菌純牛(羊)乳、滅菌調味乳)為0.2 μg/kg、

RHB 602-2005《牛初乳粉》

(牛初乳粉)為5

μg/kg

外,其它食品中的黃麴黴毒素M

1

限量的限量值與GB 2761-2005一致。本次修訂保留黃麴黴毒素M

1

為0.5 μg/kg的限量指標。


    乳及乳製品中黃麴黴毒素M1限量規定為≤0.5 μg/kg,考慮到乳粉有濃縮工藝,增加腳註「乳粉按生乳折算」。考慮到嬰幼兒更加敏感,同時參照2010年新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等食品安全標準中對黃麴黴毒素M1的限量標準,增加了以乳類及乳蛋白製品為主要原料的嬰幼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中黃麴黴毒素M1的限量要求,黃麴黴毒素M1限量規定為≤0.5 μg/kg(乾粉不折算)。


    (三)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DON)


    2010年JECFA第72次會議制定了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組的PTMDI,值為1 μg/kg bw,包括3-乙醯衍生物和15-乙醯衍生物。


    國內目前涉及DON限量的標準主要就是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且兩個標準限量值一致,此次修訂限量標準將兩個標準中DON限量標準的適用範圍進行了整合。DON的監測評估表明,目前小麥中DON的限量標準1000 μg/kg對絕大部分的成人(95%)是安全的,這符合制定MLs的定義標準。小麥、大麥、玉米(含初級加工的麵粉、玉米面)中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限量仍保持為1000μg/kg。


    (四)展青黴素

    1995年JECFA制定了展青黴素PMTDI為0.0004 mg/kg bw。根據國際組織、發達國家和主要貿易國關於食品中

展青黴素

限量標準,以及我國蘋果製品、山楂製品中展青黴素的汙染監測結果、暴露評估結果,我國現行限量與國際標準一致,並安全有效。因此,蘋果製品、山楂製品中展青黴素限量仍保持為50μg/kg。


    (五)赭麴黴毒素A


    此次GB 2761修訂,增補了赭麴黴毒素A限量規定。2001年JECFA制定赭麴黴毒素A PTWI為0.0001mg/kg bw。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中穀類和豆類中赭麴黴毒素A的最高限量為5μg/kg,我國現行標準中所有涉及食品中赭麴黴毒素A的限量值皆與GB 2715-2005一致。而且我國人群的赭麴黴毒素A膳食暴露量遠低於其PTWI值,因此,5μg/kg的赭麴黴毒素A最高限量是安全的。


    (六)玉米赤黴烯酮


    此次GB 2761修訂,增補了玉米赤黴烯酮限量規定。目前許多國家制定了玉米赤黴烯酮限量標準,我國GB 2715-2005《糧食衛生標準》中也對玉米赤黴烯酮做出了限量規定。因此,此次GB 2761修訂時,規定小麥、麵粉、玉米、玉米面(渣)中玉米赤黴烯酮含量不超過60 mg/kg,與GB 2715-2005指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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