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無罪,但網癮有大害。俊俊翹課失蹤,不能以找回孩子了事。家長對孩子的監護和引導要加強,對不良商家的監督和處罰也必須跟上。
俊俊(化名)10歲,福州一小學四年級學生。5月9日中午,俊俊的父親跟往常一樣,接他放學後,將其安頓在華林路一書城裡看書。
臨近下午上課,俊俊的父親去接孩子,發現他不在書城裡,以為俊俊自行去學校了,也沒在意。後來,俊俊的老師打來電話:「俊俊下午怎麼沒到校上課?」這下,一家人慌了神。
俊俊的父親到書城尋找,發現書包還在,可手機關機,人也不知道去哪裡了。「會不會是走丟了?」他趕緊向華大派出所報警。
經過兩三個小時的監控排查,民警發現了一條有價值的線索,當日在北后街,俊俊主動坐上了一名十六七歲少年的超標電動車。可俊俊的家長都說不認識這名叼著煙的少年。
怎麼回事?俊俊的父親急壞了。民警提醒他,從俊俊的QQ、作業本、筆記本、課本等地方,儘可能找尋有用的線索。當晚,在俊俊的筆記本上,父親發現了一個陌生的手機號。
次日一早,民警通過手機號找到機主的照片,經比對,就是監控中騎超標電動車的少年。在電話裡,少年告訴民警,他與俊俊在玩「穿越火線」這個遊戲時認識。9日當天,俊俊說想去玩遊戲,於是他就騎車帶著俊俊,到洪山橋附近的一處休閒吧上網。
10日上午10點,在報警近20個小時後,民警在休閒吧裡找到了俊俊。看到家人焦慮的神情,俊俊才意識到自己錯了。
□對話俊俊
「沒人不讓我上網」
昨日下午,通過民警的轉述,記者與俊俊進行對話。
記者:是你主動讓那個少年帶你去上網的?
俊俊:是的,因為家裡限制我玩遊戲。那個人跟我說,他知道洪山橋附近有個休閒吧,可以喝飲料還可以上網,我就很想去。
記者:你不到年齡,怎麼進去上網的?
俊俊:當時沒有人不讓我上網。
記者:20個小時,你是怎麼過的?
俊俊:多數時間在上網,後來累了,就趴著睡了,直到民警來了才被叫醒。
記者:聽說你手機也關機了?俊俊:逃課去上網,怕被爸爸媽媽發現,我就關機了。我意識到錯了。
□編後
國務院頒布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白紙黑字規定,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營業性網吧,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營業時間限於8時至24時,違反者可罰款甚至責令停業。但文中所謂的休閒吧,見到10歲的孩子上網竟不聞不問,還明目張胆地收容其過夜,顯然已經觸及法律的底線。
網絡無罪,但網癮有大害。俊俊翹課失蹤,不能以找回孩子了事。家長對孩子的監護和引導要加強,對不良商家的監督和處罰也必須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