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廣州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指引》

2020-12-17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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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指引的通知

穗環〔2020〕101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明確和規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我局於2019年印發實施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廣州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指引(試行)的通知》(穗環〔2019〕130號),目前已到期。我局在試行基礎上,制定了《廣州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指引》,現予印發實施。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10日

廣州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技術指引

為加強我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工作管理,規範調查行為,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技術指引。

一、適用範圍

廣州市轄區內,現狀為農用地,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可遵照本指引開展調查。

土壤汙染狀況普查、 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的地塊,不適用本指引。

二、調查方式

土地使用權人( 或土地收儲方) 可自 行或委託有相應能力的技術機構實施調查,並編制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

三、調查內容

調查原則上以汙染識別為主,參照《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第一階段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內容。以下7項任一項為是的需按照技術規範開展採樣等後續調查:

(一)場地歷史情況調查

1.歷史上是否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

2.歷史上是否涉及環境汙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

3.歷史上是否涉及工業廢水汙染。

4.歷史監測數據是否表明有汙染。

5.歷史上是否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汙染的情形。上述調查可通過查詢歷史資料、訪談知情人員、利用關聯場地信息及其它需要的方式開展。

(二)場地現場狀況調查

1.是否存在被汙染跡象。

2.是否存在來自周邊汙染源的汙染風險。

上述調查可在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場地異味辨識、走訪及其它工作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收集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地塊及相鄰地塊的企業分布、 生產工藝、原輔材料、汙染物排放等。

調查報告需包括參照《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及相關法規、技術規範要求內容,並對上述7項情況進行具體說明,附相關證明材料,並給出明確的調查結論。如資料缺失的,應通過其它方式輔助判斷,在調查報告中說明情況、 給出判斷依據。

四、其它事項

在地塊再開發過程中,再開發利用單位應密切注意開挖等施工過程,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的異常情況,立即停止相關作業,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並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國家和廣東省如發布農用地調查相關規範、要求,從其規定。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0年12月11日印發

免責聲明:以上內容轉載自生態修復網,所發內容不代表本平臺立場。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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