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這些農用地將轉為建設用地 涉及這些鎮

2020-12-20 福州新聞網

  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關於福清市2020年度第一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農用地轉用的批覆。

  一、同意為實施福清市海口鎮、江陰鎮、鏡洋鎮、龍田鎮、三山鎮、沙埔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福清市境內農用地0.1134公頃、未利用地0.012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其中:海口鎮南厝村水澆地0.012公頃,江陰鎮莆頭村旱地0.0087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3公頃,鏡洋鎮波蘭村水田0.036公頃,鏡洋鎮長徵村水田0.012公頃,鏡洋鎮下施村水田0.0062公頃、園地0.00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8公頃,龍田鎮聞讀村水田0.012公頃,三山鎮澤岐村水澆地0.0114公頃、未利用土地0.0126公頃,沙埔鎮江夏村旱地0.006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5公頃,合計批准0.126公頃,按呈報的規劃用途用於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改作它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用地,切實做好被用地單位和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工作。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農戶提供用地,村民建房應按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整治規劃的要求建設,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及局部陡坡的用地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治理。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動工建設。

  五、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及供地的具體手續,由福清市人民政府依法辦理,並按規定做好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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