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出演17年《蜘蛛俠:英雄歸來》的男星洛根·馬歇爾·格林自12年來宣布和出演《碟中諜3》的女星黛安·蓋塔結婚後,女方在14年為對方生下一對兒子,男方對繼女也非常好,一家四口曾度過最美好的時光。
然而19年4月,黛安·蓋塔卻向丈夫提交了離婚申請,並且公開兩人的婚姻矛盾,她表示洛根·馬歇爾·格林和舞蹈女演員莎拉·海(Sarah Hay)出軌被抓姦在床。認為兩人的關係已經到達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8月5日,外媒報導稱兩人的離婚官司終於有了下文,雖然法院聲明中沒有對洛根出軌一事蓋棺定論,但是從判決結果來看毫無疑問是黛安·蓋塔贏得了勝利。
據法院判決結果表示,兩人最終達成了和解,兩個孩子的撫養權歸女方所有,洛根需要支付前妻32個月的配偶協助費作為補償,每個月約為4萬1元人民幣(6000美元,以下都以人民幣為單位。),一共需要支付131萬補償給前妻作為身心損失的補償。
而兩名孩子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贍養費用,每個月約為2萬8元,目前繼女10歲,兒子6歲,洛根必須得支付到他們成年為止,也就是說給前妻的費用一共高達800萬元,其中孩子的各方面費用問題還得隨著成長後逐漸提升,說明800萬這筆費用只多不少。
在判決宣布後,黛安第一時間在社交平臺上發出了離婚以來第一張家庭合照,以宣告自己的勝利,她感謝身邊好友能夠在她最無助的時候給予最大的支持和幫助,才能夠等到戰勝渣男的這天。
雖說這對明星夫婦在好萊塢中參演過不少知名電影,由於兩人都只能扮演戲份不重的小角色,甚至是跑龍套,可見這800萬贍養費對於洛根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但是洛根在婚姻中犯下了錯誤,也應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希望娛樂圈的明星們都能夠以此為戒,不能跨過婚姻的紅線犯下不該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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