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春華 圖/姜鄭勇) 在執行實踐中,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佔到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對這類案件法院通常以終結本次執行(以下簡稱「終本」)程序處理。但哪些是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如何恢復執行?如何避免法院以「終本」結案方式搞隱形結案?12月13日,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該院近日出臺了《關於嚴格規範民事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辦理工作的意見(試行)》,細化了包括上述疑問在內沒細化的「終本」相關規定,以進一步提升執行公信和執行規範水平。
對於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子,申請執行人又屬於特殊困難群體,法院可以引導其申請執行救助。有條件的法院,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建議將申請執行人納入當地社會保障、民政救助等範疇進行救助。
哪些是無財產可供執行案?申請人有意見怎麼辦?
如何界定一件案子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省法院明確,三種類型民事案件,可以認定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一是經法院調查,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二是對發現的財產,因客觀原因不能處置,經法院調查又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三是只發現部分財產並且執行完畢後,經法院調查,沒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財產。
對於「終本」案子,如果當事人有疑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進行終本聽證。由法院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檢察機關代表及相關人員等到現場見證。涉及系列案件、關聯案件、涉眾案件或同類型案件,採取集中聽證形式。
案子「終本」後,如何恢復執行?
「法院要解決的執行難,主要指有財產可供執行而不能得到及時全部執行的情況。對於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需要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法院重在規範此類案件的認定標準和銜接程序,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省法院執行局綜合處副處長趙興軍介紹,根據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金錢債權的執行案件大致可以分為無財產可供執行和有財產可供執行兩類。在執行實踐中,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佔到了執行案件總數的40%左右。對這類案件的處理,法院的做法通常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法院「終本」後,被執行人應當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果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對「終本」案件,法院每半年重啟一次集中財產調查,如果發現可供執行財產,將恢復案件執行。
如何防止以「終本」方式搞隱形結案
「對內,有執行流程管理系統進行靜默監管;對外,通過網際網路公開案件信息。」趙興軍介紹,為防止個別法院以「終本」方式隱形結案,省法院要求各級法院辦理執行案件時,要利用全國法院流程管理系統,設置提示提醒、審批管理、監督督促、程序控制等節點,通過對案件每個執行環節的監管,全力杜絕出現「抽屜案」。
對於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除依法不公開的內容外,法院要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四川法院司法公開網」等平臺進行公開。公開內容包括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界定標準和辦理規定,案件主要流程節點信息,執行裁判文書,監督舉報電話郵箱等聯繫方式等。此外,還要向申請執行人公開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財產情況及採取財產查控的措施;案件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律後果;案件執行的其它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