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一中校園一角。
根據工作職能調整,從今年3月1日起,「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的普通高中階段學生學籍管理工作交由省教育廳會考辦進行管理。為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中學籍日常管理工作,杜絕空掛學籍、人籍不一致、一人多籍、變相收取學籍「掛靠費」,學籍系統中學生基本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等問題,省教育廳近日就進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職能、各施其責
「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主要用於記錄學生就學和成長過程,「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籍及學考管理系統」主要用於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學籍異動、考務管理、成績運用等。
二、嚴格程序、規範管理
(一)新生註冊。新學期伊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中考錄取相關政策註冊和審核新生入學情況。今年秋季入學新生必須先在「全國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註冊,註冊成功後將數據導入「貴州省普通高中學籍及學考管理系統」。任何學校不得搶註學籍,不得為非本校錄取的新生註冊學籍。
(二)轉學。普通高中學生轉學嚴格執行同級同類學校互轉的原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學生不得轉入省級示範性高中。高一上學期和高三下學期不予轉學。休學期間不得轉學。所有轉學手續必須在每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完成(每年3月、9月),逾期不再辦理轉學手續。轉學必須堅持先辦手續、後入學的程序,學校不得接收未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
三、突出重點、監督核查
加強對民辦普通高中學籍工作的管理,嚴把招生入學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監管好民辦學校新生註冊,初審報名時要進行現場確認並逐人對照檢查,防止人籍不一致。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終審要嚴格區分跨縣(市、區)、跨市(州)及跨省(區、市)招生註冊情況,防止弄虛作假。
堅決防止以寄讀或旁聽的名義接收被其他高中學校錄取的學生。學生已不在校就讀的,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為學生保留學籍。不得以保留學籍的方式收取「學籍保留費」。
四、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肩負起學籍管理的職責,加強日常管理和督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堅決。對在學籍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造成學籍管理混亂,影響教育教學工作,產生不良影響的學校和責任人,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
(來源:省教育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