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騰訊與老乾媽合同糾紛案件,引發各界關注。
回顧事件的過程,此前,騰訊狀告老乾媽,請求查封其1624萬元財產。此事系老乾媽在騰訊投放了千萬元廣告,但無視合同長期拖欠未支付,騰訊被迫依法起訴,申請凍結了對方應支付的欠款金額。第一時間,老乾媽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稱,並沒有與騰訊有任何的合作,關於此事老乾媽公司認為,騰訊公司被騙了!老乾媽公司已經向警方報案。
最新消息,貴陽公安雙龍分局通報,3人偽造老乾媽公司印章,冒充該公司市場經營部經理與騰訊籤訂合作協議,目前3人已被刑拘。對於此事的後續更是引起各方關注?
騰訊該向誰索賠,老乾媽是否需要承擔責任呢?大家也都帶著一個疑問,偽造公司印章籤訂的合同有效嗎?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其實,近年來關於偽造公司印章籤訂合同的案例並不少見。今天,我們一起解析,他人偽造公司印章籤訂合約,公司是否要承擔責任。
用偽造公章與他人自籤訂合同, 公司是否需承擔責任主要取決於該人的行為有沒有形成表見代理。如果與其籤訂合同的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該人是在代表公司從事活動,則該人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公司需要為其私刻公章籤訂的合同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若沒有形成表見代理,那麼公司就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案例解析一:
2008年楊飛良經人介紹認識了協聯五金公司監事歐偉傑,稱可以為該公司拿到訂單,並以方便業務為由要求協聯五金公司印製以其為總經理的名片和工作牌,任命楊飛良為總經理。為方便工作聯繫,該公司人事部門於5月8日為楊飛良印製了其為該公司總經理的名片和工作牌。
同年,楊飛良以協聯五金公司的名義與吉平公司、暢達公司籤訂了《產品買賣合同》,約定購買兩公司ADC-12鋁錠150噸,價款294萬元,指定運至廣東省東莞橋頭永泰壓鑄廠,並加蓋了其事先偽造的協聯五金公司公章。
2008年6月28日至7月17日,吉平公司、暢達公司依約交付鋁錠至指定交貨地點。楊飛良收貨後,將其全數運走轉賣得款200餘萬元,而僅僅支付20萬元貨款,其餘款項未支付分文遂即逃離。楊飛良合同詐騙一案中,偵查機關未能追回被騙鋁錠,楊飛良所騙款項亦被其揮霍一空。
法院判決:
本案中,楊飛良出於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的目的,虛構協聯五金公司需要鋁錠的事實,誘使吉平公司、暢達公司籤訂了《產品買賣合同》。該合同的籤訂本質上只是楊飛良掩蓋詐騙目的的方法,已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犯罪行為,且明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故本案《產品買賣合同》在刑事上是詐騙犯罪的手段,在民事法律關係上應屬無效合同。
依照法律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將產生一系列法律後果,除合同本身自成立之時即歸於無效外,還包括合同當事人各自返還財產和就其在締約過程中的過失承擔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在本案中,因吉平、暢達兩公司給付的鋁錠已被犯罪分子全部轉賣揮霍,無法追回返還,應由協聯五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案件中,當事人被認定為表見代理,因此公司有連帶責任。
從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取決於該人的行為有沒有形成表見代理。無論是以上2個案例還是最近引起熱議的老乾媽騰訊合同糾紛案件,籤訂合同時要規範步驟,更要謹慎對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從源頭上控制和降低企業法律風險。
就企業籤訂合同時應注意的事項為大家提出以下建議。
一、企業一定要留存合同主體的身份資料及聯繫方式
二、企業籤訂特殊類型合同,應先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
三、合同中的蓋章或籤字要落實
四、合同中約定爭議解決方式要明確,儘量爭取企業住所地的仲裁機構或法院
五、籤訂合同的內容要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