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是第21個國際反家庭暴力日 人身安全保護令咋申請

2020-12-20 北國網

11月25日是第21個國際反家庭暴力日 2017年以來全省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1件

人身安全保護令 誰能申請咋申請

2020年11月26日

2017年以來,全省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23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1件。

  2020年11月25日是第21個「11·25」國際反家庭暴力日。11月24日,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瀋陽召開遼寧省召開反家庭暴力專項協商會議。會議上,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衛健委、省婦聯等8家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匯報了相關工作情況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我省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和相關數據中,「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1件」引起了記者的注意。何謂人身安全保護令?它的具體作用是什麼?記者採訪了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遼寧維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崔揚,為您解讀人身安全保護令。

  2017年以來全省法院 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1件

  此次會議介紹,2017年以來,全省法院受理家庭暴力案件23件,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31件,有力地保護了受害人人身安全,有效防範化解民事糾紛轉為刑事案件。全省檢察機關從嚴從快懲處嚴重侵害家庭成員犯罪案件,今年成功抗訴一起虐待傷害被監護人的案件,被告人由原判虐待罪有期徒刑7年,改判為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15年、虐待罪有期徒刑3年,數罪併罰有期徒刑17年。

  省婦聯聯合省綜治辦、省司法廳開展婚姻家庭糾紛排查化解,2017年以來,共排查婚姻家庭糾紛8240戶,其中家暴隱患1131戶,重點跟蹤家暴家庭263戶。

  律師解讀人身安全保護令

  崔揚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婚姻案件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流程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下達,主要包括:

  1.受害人提出申請;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2.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申請後,應當迅速對申請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險的證據進行審查。

  3.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72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

  4.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5.人身安全保護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被申請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間,繼續騷擾受害人、毆打或者威脅受害人及其親屬、威逼受害人撤訴或放棄正當權益,或有其他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為的,根據反家暴法第34條及民事訴訟法第102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狀:

  受害婦女多數選擇隱忍

  放棄申請人身保護令

  崔揚介紹,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精神暴力、身體暴力、性暴力、經濟暴力等,澳大利亞法律還規定讓兒童聽到或目擊家庭暴力行為,或將兒童置於各種暴力行為的影響之下也是一種家庭暴力,法律明確予以制止,我們也需要細化對家暴具體表現的定義,利於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婦聯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受暴婦女兒童權益方面,提供了法律幫助和心理諮詢服務,同時,還幫助被家暴婦女申請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但現實中,有的受家暴婦女考慮如果申請人身保護令,施暴者受到懲罰後留有痕跡,會影響到下一代和名聲,所以更多的時候選擇隱忍,無形中助長了施暴者的氣焰,所以說,依法加大治暴力度的同時,更需要提高受家暴婦女的維權意識。

  遭遇家庭暴力該怎麼做

  第一時間報警留存證據

  遼寧省婦聯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如有婦女兒童遇到家庭暴力情況,要第一時間報警,注意留存證據,如照片、診斷等。有必要的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提起離婚訴訟。還可以撥打12338婦女維權熱線,尋求幫助。

  遼瀋晚報記者 朱柏玲

  新聞延伸

  「人身安全保護令」知識你了解嗎

  如果遭受家暴,你可以勇敢尋求法律的保護!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設立「法律保護傘」「隔離牆」。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旗幟鮮明向社會表明多方合力、聯合治理家庭暴力,向家庭暴力堅決說「不」的態度和決心。

  注意,這不僅僅是幾個案例!你對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不少疑問,其中都可找到答案。

  ——如何更加順利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一起案例中,陳某在遭丈夫段某某拳打腳踢後報警。段某某被拘留10日,卻和父母揚言要在拘留期滿後上門報復陳某及其父母。陳某起訴後,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段某某對陳某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段某某騷擾、跟蹤、接觸陳某及其相關近親屬。

  值得稱讚的是,陳某具有很強的法律、證據意識,及時報警、治療傷情,保證自身人身安全,保存了各種能夠證明施暴行為和傷害後果的證據並完整地提供給法庭,讓辦案法官能夠快速、順利作出裁定。

  ——人身安全保護令只針對「硬暴力」?

  另一起案例中,趙某因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丈夫葉某發送大量簡訊辱罵、威脅。葉某的簡訊包括「不把你全家殺了我誓不為人」等,之後還向法院提及已購買刀具。趙某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法院裁定:禁止葉某騷擾、跟蹤、接觸趙某及其父母與弟弟。

  遭遇精神暴力,你不必默默忍受。雖未造成肉體損傷,但若以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侵害精神的行為,法院亦將對其嚴令禁止,給予被侵害人保護。

  ——同居關係能否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來看這起案例,吳某某與男友楊某某居住在一起,後吳某某向楊某某提出分手,楊某某同意。不料,楊某某開始對吳某某進行跟蹤、騷擾、毆打等,經警察教育、警告之後仍屢教不改、變本加厲。吳某某向法院申請後,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劃重點!我國反家暴法不僅預防和制止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還包括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同居關係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權利受到法律保護。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受到什麼懲罰?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不是「白紙一張」!一起案例中,包某被男友洪某毆打、騷擾,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後,洪某無視禁止,繼續通過打電話、發簡訊和微信的方式騷擾包某。對此,法院決定對洪某處以1000元罰款和15日拘留。

  法官溫馨提示,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相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公然違抗法院裁判文書的行為已經觸碰司法底線,必須予以嚴懲。

  據新華社

  案例分析

  【案例一】

  離婚訴訟期丈夫騷擾女方父母 下達人身安全保護令

  瀋陽女子王莉(化名)與丈夫李明(化名)婚後經常因家庭瑣事爭吵,李明經常謾罵、毆打王莉,對王莉實施家庭暴力,王莉多次報警,臉部曾被打傷留下疤痕,王莉不堪忍受,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在離婚訴訟期間,李明數次電話騷擾王莉父母,王莉擔心李明再次家庭暴力,再次報警。在婦聯、公安等部門的幫助下,王莉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官經審查,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存在,依法下達了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李明對王莉實施辱罵、毆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裁定禁止李明威脅、騷擾、跟蹤王莉及其近親屬。

  【案例二】

  妻子不願離婚丈夫冷暴力 保護令為「離婚冷靜期」護航

  這一案例中,為支持丈夫小梁深造,小雲放棄了很多發展事業機會。丈夫成為大學教授後想離婚,小雲不願。丈夫便長期不理她,有時候還要出言相譏。小雲向法院提出遭遇冷暴力,法庭發出人身保護令,裁定小梁7日內須與小雲溝通。

  丈夫已經想離婚,雖然妻子不同意,這個時候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意義何在?

  崔揚表示,透過這個案例,我們可以了解一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表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我們知道,衝動草率提出離婚不利於家庭穩定和子女利益的保護,司法實踐中很多離婚案件的糾紛都有化解的可能。給予冷靜期就是給予雙方進行溝通的機會,經過深思熟慮而後做出理智選擇,這是本條立法意圖所在。

  【案例三】

  前一天和解 第二天砍丈夫20多斧子自首

  「前一天和解,第二天砍了丈夫20多斧子自首」,一位民警回憶家暴案最慘烈現場。

  12年前,一名遭受丈夫毆打的婦女報警。民警勸解後,婦女見丈夫有悔改之意,便決定不追究丈夫責任。

  然而第二天凌晨,被施暴的婦女手提斧子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這是與家暴對抗了十餘年的遼寧民警魯振偉講述的真實事件。

  「現場非常慘烈,現場非常慘烈。」回憶起這個事件,魯振偉連用兩個「慘烈」來形容。

  據魯振偉描述,男的被這個女的砍了二十多斧子。而這個婦女殺人的原因,據主審的他講述,是因為那些年丈夫反覆對其進行毆打,發生家庭暴力,她實在忍受不了了,還手的時候,把男的用斧子給砸昏了。

  「男子昏迷後,婦女想到,平時不反抗的時候,丈夫都要殺了她。這回反抗了,必死無疑,那就一不做二不休,以暴制暴。於是,婦女把丈夫給殺死,砍了二十多斧子。」魯振偉敘述。

  每當回想起那件血案,魯振偉都頭皮發麻。於是,他開始研究如何與施暴者進行心理博弈,如何保護那些受害者。

  隨著越來越深入的研究,魯振偉發現,絕大多數的家庭暴力,竟然都源自於畸形的愛。

  魯振偉稱:「家庭暴力是源於愛,這也是一些心理專家,所提出的觀點,但是這個觀點,很多人會誤解,認為這哪是愛啊,愛到了殘害,愛到了沒命的狀態,但實質上說明什麼,家庭暴力,施暴一方,他的不自信,他的這種自私,他認為表達愛的方式,就是讓對方害怕,讓對方不離開他,那麼他採取的這種方式,就是毆打,所以這歸結到就是家庭暴力的本質屬性,就是控制對方。」

  魯振偉告訴記者,其實絕大多數人對於家庭暴力都十分反感,但是很多人在遇見周邊家庭發生家暴時,卻不知如何是好。既不能進入他人家裡前去制止,又無法視而不見。據《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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