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成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用腳投票、集體訴訟 投資者可以...

2020-12-22 東方財富網

  今後,A股市場的投資者也有自己的權益日了!5月15日,中國證監會宣布「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正式啟動,每年的5月15日將成為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證事聽君認為,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已突破1.5億人,居世界首位,保護好他們的合法權益,是關係億萬人民群眾切身利益與社會和諧穩定的大事。經過多年實踐探索,我國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投保制度體系、組織體系,以及便利投資者知權、行權、維權的各項機制,給廣大投資者帶來了實惠。但也面臨市場經營主體主動性不夠、社會參與積極性不高、抓手不足等問題。

  通過設立「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每年結合監管中心工作和投資者實際需求,固定日期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活動,為投資者普及知識、提示風險,傾聽心聲、回應訴求,曝光侵權行為、宣傳重大成果,建立起監管部門主導推動、相關部門聯動、行業主動盡責、公眾積極參與的投資者保護工作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投資者保護的滲透力、輻射力和影響力,打造更加健康、和諧、公平的資本市場生態系統,助力建設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如何更好的建立投資者保護工作長效機制,證事聽君今天多維度訪問了市場各方人士,談談他們「眼中」的投資者保護!

  專家:投資者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用腳」投票

  董登新(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表示,設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是資本市場的一個創舉,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應加大投資者風險意識方面的宣傳力度,加強投資者風險教育,樹立投資者自我保護意識,學會「用腳」投票。

  中國證券市場散戶眾多,投資能力、法律知識水平參差不齊,自我保護意識較弱。雖然行政手段的保護非常重要,但是,不能過度依賴行政保護,行政手段的使用範圍和力度都非常有限,還應進一步完善法律手段的保護,進一步完善民事和刑事訴訟。此外,當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過低,應進一步完善法律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促使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李大霄(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表示,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的設立意義重大,對保護投資人權益具有重要的積極影響。投資者保護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也非常必要。應加強投資者教育、適當性管理以及投資者保護基金方面作用。同時,應把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中。

  國際經驗表明,國民教育體系對加強投資者教育至關重要。更好的教育本身就意味著更好的對投資的理解。在此基礎上,好的專業的投資者教育項目往往能顯著增進投資者對投資的理解。因此,推動投資者教育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被業界認為是一項投資者保護宣傳的重要舉措。

  機構人士:多維度保護投資者權益需引入集體訴訟制度

  尚震宇(中郵證券董事總經理、首席研究官)表示,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是資本市場長治久安的根基,當前資本市場處於中小投資者數量和資產總量絕對佔比的發展階段,然而中小投資者卻處於信息劣勢地位,由此保護投資者權益成為資本市場環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了切實保證投資者在資本市場的合法權益,首先要規範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行為,強化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有效性;其次對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除罰沒違法所得外,還要頂格罰款及追究刑事責任;再次,有必要成立投資者權益保障基金,罰沒及處罰資金用於補償投資者損失;最後,需要引入集體訴訟制度,賦予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路徑。

  趙亞贇(中信改革發展基金會研究員)表示,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的根本,只有保護投資者的權益,資本市場才能長期發展。近期保護投資者方面有了很大進步,比如嚴格信息披露制度等。

  資本市場保護投資者利益,不能單靠監管層,必須通過制度來把各個環節動員起來,共同監管。不但要從源頭抓起,中間環節也不能放鬆。建議由監管層和金融機構共同建立大的資料庫,對資本市場的賣方進行信用評價和動態監督。

  投資者:監管層對投資者保護並非「紙上談兵」

  單磊(投資者代表)在啟動儀式上表示,作為一名投資者,我經歷了中國證券期貨市場20多年來的發展變化,切身感受到投資者保護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當前中國資本市場正處在深化改革、加快開放的關鍵時期,科創板的推出、註冊制改革以及退市制度的完善,都迫切要求做好投資者保護工作,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加強投資者教育是投資者保護工作的基石。投資者要加強學習專業知識、風險收益的關係以及交易方法和投資理念,讓市場上忽悠、詐騙將無處藏身,操縱市場行為必將成為自彈自唱,最終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二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是投資者保護工作的根本。三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是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防火牆。

  王先生(股民)表示,監管層對市場的監管更加嚴厲,對投資者保護也並不是「紙上談兵」,監管層多次出手實打實對市場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給投資者吃下定心丸。同樣,散戶投資者也要利用好法律法規,面對不法行為,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來看,越來越多的投資者重視價值投資,這離不開證監會逐步推進的投資者教育工作,積極營造了更加健康陽光的市場環境。相信在證監會的監管下,中國資本市場必將伴隨經濟增長持續發展,廣大投資者也能夠享受到越來越多的發展紅利。

(責任編輯:DF392)

相關焦點

  • 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金融委「加碼」投資者保護
    今天,是個特殊的節日  ——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  ——一個專門為股民設立的節日。  什麼?股民還有節日?  是慶祝「炒股炒成股東」還是「被割韭菜成功」?  別誤會,有這樣想法的你,一定有不為人知的痛楚,今天這個節日就是來拯救你的。
  • 集體訴訟來了 讓投資者得到賠償是關鍵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倍受資本市場關注的中國式「集體訴訟」正式來了。正是因為這個問題的存在,所以絕大多數投資者在利益受到損害的情況下都放棄了維權,默默地承受著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也正是基於這種狀況,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證券法》引入了代表人訴訟機制,也即中國版的「集體訴訟」,以解決個人投資者所面臨的訴訟難、訴訟貴等問題。而高院《規定》的出臺,則是將《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付諸實踐,是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具體落實。
  • 股市遭遇投資者「用腳投票」
    眼下,新基金髮行在暫停了5個多月後再度開閘,發行之密集程度,更是超乎市場想像。僅僅2月份以來,證監會已連續3周批准了新基金髮行,特別是股票型基金。目前,滬深兩市共有10多隻基金同時發行或分拆,按照牛市慣例來推算,這些基金的發行,將為市場帶來上千億元的增量資金。  但市場並沒有給予積極的回應。原因很明白,那就是擴容壓力。
  • 東方紅明星基金經理離職後 投資者是否在「用腳投票」?
    原標題:東方紅明星基金經理離職之後 投資者是否在「用腳投票」?來源:21世紀經濟報導東方紅明星基金經理林鵬離職之後,投資者會否用腳投票?從場內交易數據來看,5月11日開始,林鵬此前掌舵的基金之一——東方紅恆元五年定開混合基金已開始下跌,連續6天收陰,5月11日-20日下跌4.58%,目前仍在調整,已出現折價。最新淨值數據顯示,5月19日,東方紅恆元的單位淨值1.4657元,收盤價1.3570元,折價7.42%。
  • 沃森生物出逃近百億 不少投資者選擇「用腳投票」
    雖然沃森生物表示不賣了,但不少投資者已選擇了「用腳投票」。  在周末在投資者會議上被集體怒懟之後,12月7日早間,沃森生物發布公告:取消審議上海澤潤股權轉讓及增資議案。  然而,雖然公司表示不賣了,但不少沃森生物投資者已選擇了「用腳投票」。
  • 由於失信導致股市投資者「用腳投票」的現象屢屢發生
    據新華網上海2月21日電(記者周琳 沈而默)在蘇泊爾被部分媒體報導一些產品不符合國標後不久,深交所公告:公共傳媒出現關於蘇泊爾的信息,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於2月17日臨時停牌,待公司通過指定媒體披露澄清公告後復牌。
  • 中小投資者訴訟有望步入「快車道」飛樂音響投資者索賠進程加速
    據飛樂音響(600651)投資者索賠案代理律師——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經徵詢當事人意見後,四位投資者願意成為訴訟代表人,隨後我們啟動了訴訟程序,順利獲得法院受理。」這使得投資者訴飛樂音響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成為全國法院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上海金融法院8月18日也通過網絡公開發布了這一信息。
  • 新證券法實施將滿九個月 投資者保護新格局日漸清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該內容的司法解釋,投資者保護機構依據新證券法第九十五條第三款作為代表人參加的訴訟屬於特別代表人訴訟,其特別之處在於:一是突破了學理上關於「代表人必須同時是案件當事人」的傳統認識,確定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基於當事人的委託取得代表人的法律地位;二是突破了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明示加入」的訴訟參加方式,規定了投資者保護機構代為登記權利,投資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參加方式。
  • 罪與罰的重構:中國投資者保護制度反思
    文/豐色  如是城市金融學院首席研究員  5月22日深大通暴力抗法、打傷證監會監察員的新聞刷爆朋友圈。實際上最近一個月,在科創板如火如荼加速衝刺之際,資本市場卻頻頻傳來暗啞的不和諧之音。
  • 中國吸收外資的一連串「第一」:投資者用腳投票
    (新中國70年)中國吸收外資的一連串「第一」:投資者用腳投票  中新社北京9月9日電 題:中國吸收外資的一連串「第一」:投資者用腳投票  中新社記者 李曉喻  中國吸收外資穩定增長。
  • 九大方面總結證券投資者保護制度落實
    來源:新浪財經新浪財經訊 9月27日消息,資本市場的平穩運行和快速發展離不開配套法律制度的規範、引導和保障。完善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推動投資者保護體制機制創新,推動有關主體落實投資者保護工作,是建設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使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重要保障。
  • 債券市場化改革下半場 投資者權益保護新篇章
    >作者:洪豔蓉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導(作者曾深度參與《紀要》制訂研討,本文發表於《人民法院報》2020年07月23日第五、六版,文責自負)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法[2020]185號)(以下簡稱《紀要》),首次以司法文件形式對三類公司信用類債券
  • 河馬君的證券集體訴訟維權之路
    河馬君多麼希望有個人能代表廣大受傷的中小投資者來維護大家的合法權益,讓大家不再是「單打獨鬥」式的維權。現在,河馬君終於迎來了維權的曙光了!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司法解釋)。同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相關工作的通知》。
  • 持股行權:投資者保護的中國實踐與制度創新
    在證監會的主導和積極推動下,由證監會直接管理的公益類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投服中心」)於2014年成立,隨後積極進行持股行權等投資者保護試點,取得了良好社會反響和實效。新修訂的證券法及時總結試點經驗,明確了投服中心的投資者保護公益機構之角色定位,豁免了其公開徵集提案權和表決權以及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持股時間或持股比例限制,賦予其支持訴訟的職責,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託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破除了持股行權的制度瓶頸,為這一富有中國特色的投資者保護制度打下了堅實的制度基礎,標誌著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事業步入了一個嶄新時代。
  • 關於做好投資者保護機構參加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工作的通知
    投資者保護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參加訴訟,可以先行在被告具有一定償付能力、已被有關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裁判等案件上進行試點訴訟,積累經驗,主動探索引領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  七、投資者保護機構正式參加訴訟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查詢投資者範圍、持股情況、虧損情況等相關信息,並依法做好保密工作。
  • 證券集體訴訟法律制度終於落地!「一次訴訟,集體獲賠」
    7月3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終於落地了!證監會指出,司法解釋的出臺,有助於推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制度付諸實踐,便利投資者提起和參加訴訟,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有效懲治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於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
  • 證監會建完善制服體制實現了投資者教育等的雙擴展
    今年7月開始實施的《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則成為統領市場適當性管理制度「母法」性質的文件。據悉,該辦法實施以來運行較為平穩,各項業務辦理有序。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證監會近年來將投資者保護嵌入各個工作環節。
  • 沃森生物或遭投資者「用腳投票」
    機構吐槽、散戶怒懟 沃森生物或遭投資者 「用腳投票」沃森生物事件成為周末投資圈熱議話題。「沃森生物這次做得太過分了,把這麼好的資產這點價格就賣掉了,是犯了眾怒了。投資人不會這麼輕易放過這件事情的。「12月6日,一位私募人士對記者吐槽。
  • A股超高溢價收購頻發 引發投資者「用腳投票」
    對於近年來A股頻頻出現的超高溢價收購,投資者並不買帳,正在「用腳投票」。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因此出現了定增價格的倒掛,不得不最終取消了收購。  5月21日,通策醫療發布公告稱,由於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影響,基于謹慎性原則和對本次交易各方負責的精神,根據重大資產重組的相關監管規定和要求,為保護上市公司和廣大投資者利益,經董事會審慎研究,重組各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 投服中心支持投資者對美麗生態提起訴訟 支持訴訟+示範案件破冰
    深圳中院在法庭設支持訴訟席位,投服中心委派兩名工作人員列席庭審,以國家投資者保護機構身份表明對本案提起支持訴訟,投服中心公益律師和曉科(上海市尚法律師事務所)擔任訴訟代理人。該案標誌著實踐中一直探索並推進的「支持訴訟+示範案件」模式破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