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青網
(原標題:十二三歲的男孩子 為什麼在婦聯辦公室走廊徘徊? 因為爸爸……)
近日,國內知名男演員蔣勁夫的日本女友在網絡上曬出多張身體各部位出現淤青的照片,蔣勁夫也隨後公開發文,承認對她實施了家暴並道歉。
每年11月25日為聯合國確立的「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稱為「國際反家庭暴力日」。知道這個日子的人不多,但生活中正在默默遭受家暴的人並不少。
據最高法院日前發布的「離婚糾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以「家庭暴力」為由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位列離婚原因的第二位,佔比14.86%,僅次於「感情不和」。事實上,現在的家庭暴力不僅僅出現在夫妻之間。
你知道身邊有哪些家暴現象麼?什麼樣的行為算家暴?近日,重慶晨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老婆啥事都做不好,就該教訓教訓
72歲的張秀英坐在院壩裡,捂著臉,眼睛紅紅的。挪開手後,一道深深的掌印留在臉頰,那是她76歲的老伴鄭友打的。這是市婦聯維權部發布的一起家暴案例。
鄭友一直比較能幹,張秀英卻不太會料理家務,家裡家外的活都是鄭友一人操辦,有時幹活累了,看到妻子在一邊站著啥也不幹,就會火冒三丈,打老伴解恨。
「打老婆,天經地義。」鄭友氣呼呼地說,「老婆子什麼事情都做不好,就是該教訓教訓!」
村「兩委」立即組建幫扶團隊介入幹預,在走訪摸清基本情況後,制訂了幫扶方案。他們發現,發生家庭暴力最重要的原因是夫妻二人沒文化,法律知識更是欠缺。鄭友雖然也意識到打人不對,但完全不知曉家庭暴力是違法犯罪行為,更沒有聽過《反家庭暴力法》。而張秀英默默忍受家暴,也未意識到自身權益受到了侵犯。
於是幫扶團隊每次家訪,都會反覆給他們講解《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規。同時分析出家暴的深層次原因:夫婦倆年老多病,日子捉襟見肘;鄭友種菜、攬活忙著生計,回到家也沒有一口熱飯,脾氣一急不免動粗。為此,幫扶團隊主動幫鄭友在村裡安排環衛工作,解決了他家的實際困難。通過多次走訪接觸,幫扶團隊發現夫婦倆其實感情基礎挺好,並沒有原則性的分歧或重大矛盾。張秀英不太會料理家務主要是因為年紀大,體弱多病、做事慢,加之性格老實、不是能幹之人,她心裡也因不能為丈夫分擔而愧疚。
於是,幫扶團隊又找到夫妻倆的兒女,要求他們多看望父母,多擺龍門陣,重建家庭溫暖,讓他們體諒彼此的不易,更加珍惜老來的陪伴。慢慢地,鄭友認識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慢慢學會體諒老伴,幫扶介入後,再未出現家庭暴力行為。
「熊孩子」不聽話,老爸拳頭教育
4月份,渝中區婦聯來了一個十二三歲的男孩子,他先是在走廊徘徊,又往辦公室探頭張望。婦聯副主席陳千留意到了他,經過詢問,知道了這個叫丁丁的初中男孩是因為家暴前來求助的。他爸爸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哪裡不順意就是一頓暴打——吃飯慢了,打;說話結巴了,打;學習成績下降了,打!
拳頭已經成為了父親和兒子溝通的主要方式。
陳千放下手中工作,先和丁丁認真談了幾次話。她告訴丁丁,你看爸爸為了掙錢照顧家,每天在外面打工早出晚歸多辛苦啊。「你是男子漢了,爸爸打你不對,但也要想想自己有什麼做得不好的。」
陳千又跟丁丁的爸爸打了好幾通電話了解情況。這位爸爸一再說丁丁是個「熊孩子」,不聽話老惹自己生氣。由於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也不太會講道理,於是看到孩子不聽話,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拳頭。
陳千告訴他,你看孩子懂得找110,找婦聯求助,說明很大方,又能把事情原委講述得很清楚,同齡孩子一般很難做到,這就是丁丁的長處啊!陳千努力讓父親看到孩子的閃光點,也告知了打孩子的嚴重性,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陳千後來又多次跟蹤這件普通的家暴事件,發現父子關係已有明顯緩和好轉。
父母打孩子,是常有的事。殊不知,有可能觸犯了法律。
那麼,如何界定「打孩子」是否構成家暴?北京大成(重慶)律師事務所王天強律師說,未成年人被父母打,以教育為目的,未對未成年人身體、身心造成傷害,屬於正常的家庭教育。父母的打罵行為,不以教育為目的,具有虐待性質,直接作用於未成年人的身體,使未成年人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則是觸犯了《反家庭暴力法》(已於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兩院兩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關於家庭暴力的相關規定,就應當依法處理。其界限就侵害行為是否對其身體造成傷害,其傷害是否觸犯法律規定。
專家解讀
夫妻間的家暴這幾種情況居多
市婦聯對家暴信訪案件進行過分析,認為發生在夫妻間的家暴這幾種情況居多:
一是把女方當「出氣筒」型。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大多沒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文化水平低,經濟上不獨立,對男方的依賴從而降低她們在家庭中的地位,在生活中成為男方的「附屬品」和「出氣筒」,無緣故地遭男方打罵。
二是男性有惡習型。有些男性性情暴躁、自私、缺乏愛心和責任感,當某些要求達不到滿足或家人幹涉其酗酒、賭博、吸毒等惡習時,妻子勸導或夫妻爭吵時,男方以施暴壓服女方。
三是肢體衝突升級型。部分夫妻初期在發生肢體衝突時,女方出於「說出去丟臉」「忍忍就過了」「男方喝醉了心情不好」等原因,一再忍讓,導致男方習以為常,變本加厲,升級為家庭暴力。
四是故意滋事型。雙方感情不和或男方有婚外情,男方出於某些原因不願提出離婚,而是通過家暴方式逼女方主動提出離婚。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尤其是孩子還小或無固定職業的婦女大多不願意離婚,原因多是擔心離婚給孩子帶來不利影響或擔心離婚後無家可歸。
提醒
遇到家暴記得留證據
渝中區法院曾進行統計,近年來審結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中,涉及到家暴的約佔10%。由於家庭暴力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地點較為私密,當事人保存和固定證據的意識較差,導致家暴舉證難、司法認定難的案例比比皆是。
在2016年渝中區法院涉及家暴的53件家庭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僅以口頭陳述形式提出家庭暴力,無法提供任何證據的有41件,佔77.3%,這種情況無法認定暴力行為。能提供照片、出警記錄、證人證言或是醫療記錄等證據材料的12件,佔22.6%。在提供了家暴證據的案件中,因僅有照片或病歷資料、證人身份具有關聯性等無法認定暴力行為的有6件,最終認定家庭暴力的僅6件。
記住維權熱線12338
市婦聯維權部強調,家庭暴力是違法行為,不是家務事,一定要對家庭暴力說「不」!
市婦聯建議,應對家暴的方式主要有這麼幾種: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可以請求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對於無家可歸的家暴受害者,可以到家暴庇護所申請庇護,家暴庇護所將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家暴受害人還可以請求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進行心理輔導。
另外,市婦聯於2005年開通了12338婦女維權熱線,2010年全市覆蓋,2015年對維權熱線進行了提檔升級,將功能拓展為維權諮詢服務熱線、心理諮詢服務熱線和女童悄悄話熱線。2015年11月至2018年9月,市婦聯共接聽求助電話2000多個。
(文中涉及家暴當事人為化名)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與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
國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為受害婦女提供救助。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對於家暴的傳統定義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行為,但隨著時代的發展,「家庭成員」這個限定顯得過於狹窄了,社會上存在的婚前同居以及離婚不離家的現象越來越多,反家暴法對此也有相關規定,因此,非婚姻關係的伴侶之間發生暴力行為也可以參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執行。
家暴行為很隱蔽,許多家庭在「吵架—暴力—和好」中循環,因為面對的是有深厚感情的家人,許多受暴者不願告訴外人,更不用說藉助法律。家暴案件被發現、進入訴訟程序的只是冰山一角,即便是被查處的家暴案件,多數被害人在案發前實際上也已遭受長期暴力,忍到極限才發聲。
渝中區法院對審結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進行了分析,暴力行為方式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以毆打、傷害、限制人身自由等身體暴力為主,並呈現出多樣化、複合型的特點。
家暴受害者多為女性,出於挽救婚姻的目的,把家庭暴力行為視為家務事,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害者往往對家暴採取容忍態度,或通過「以暴制暴」進行回應。只有在提出離婚訴訟時,受害者才把家暴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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