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蔻年華」這一詞語經常出現在媒體的文章中。如「在燈與人的海洋中,豆蔻年華的少男少女是最神採飛揚的一群。」「(吉相美)1983年開始踏上這片土地,從20出頭的豆蔻年華幹到如今兩鬢飛霜,20多年如一日,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華南新2004年6月24日》)
雖然是出現在大家通常不會質疑、具有較高可信度的報紙上,但他們確實是用錯了「豆蔻年華」一詞。
「豆蔻」是一種多年生常綠草本植物,高約丈許,外形像芭蕉,春末夏初開花,花淡黃色,二月為含苞期。
唐代詩人社牧的《贈別》詩日:「娉娉嫋嫋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春風十裡揚州路,卷上珠簾總不如。」大意說,體態輕盈美麗的十三四歲的少女,看起來就像是二月初含苞待放的豆蔻那般美好。詩中的「十三餘」明白無誤地確指為十三四歲的少女,自此以後人們便常以「豆蔻年華」來形容少女。到了現在,雖然不拘泥於杜牧所說的「十三餘」這個年歲,但若是女子二十歲還稱是「豆蔻年華」,是不是太過於牽強了?
對於女子的不同年齡,有與之對應的不同稱謂。如女孩12歲往往被稱為「金釵之年」,13歲被稱為「豆蔻年華」,15稱為「及笄之年」,16歲稱為「碧玉年華」,20歲稱為「桃李年華」,24歲稱「花信年華」。
小夥伴們,稱呼美女別搞錯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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