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江」標識之爭18日終審落錘,滬江公司被判停止虛假宣傳。圖為庭審現場。供圖 申海
中新網上海4月18日電(李姝徵 高遠)一方是與原滬江大學有著一定歷史淵源的上海理工大學,一方是擁有系列「滬江」商標的在線教育網際網路企業,雙方對「滬江」標識爭執不下訴至法院。18日下午,這場商業標識爭奪戰落下帷幕,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高院)對上海理工大學與滬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滬江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二審判決,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一審判決,滬江公司不構成商標侵權和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但構成了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判決滬江公司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並駁回原告上海理工大學其餘訴訟請求。
「滬江」的前世今生
1952年,全國院系調整,原滬江大學部分院系分別併入今上海理工大學、今上海財經大學、今華東政法大學、今華東師範大學,滬江大學校址及附屬房屋全部劃給上海工業學校。1953年,上海工業學校先後更名為上海第二機器工業學校、上海機器製造學校,1958年,上海機器製造學校更名為上海機械專科學校,1960年上海機械專科學校更名為上海工業學院,同年上海工業學院更名為上海機械學院,1994年,上海機械學院更名為華東工業大學,1996年,華東工業大學與上海機械高等專科學校合併組建上海理工大學。據上海理工大學章程記載:「上海理工大學辦學文脈可追溯至1906年創辦的滬江大學和1907年創辦的德文醫學堂。」
另一方面,滬江公司於2009年成立,時名「上海互加文化傳播有限公司」,2016年更名為「滬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伏彩瑞,其於1998年至2005年間在上海理工大學外語學院求學。經查明,2006年起,伏彩瑞先後申請「滬江英語」「滬江」「滬江日語」等商標,系列商標於2010年至2015年間先後被核准註冊。滬江公司成立後,其即在網絡在線教育經營活動中使用「滬江」字樣,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間,滬江公司通過百度、搜狗以及其他廣告公司在網際網路及戶外發布廣告,累計投放廣告的費用約為人民幣3億元。
2015年4月23日,滬江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滬江和劍橋那些事兒」一文中寫道:「若干年前滬江大學最有名的學生徐志摩就與劍橋頗有緣分……如今網際網路平臺滬江再次與劍橋結緣,一起為中國的學習者帶來優質的課程體驗……」。滬江公司在其官網上陳述「滬江大學是20世紀上半葉一所位於上海的教會大學,解放後已風流雲散,令人欣喜的是,滬江網校橫空出世……」。
兩「滬江」上演商業標識爭奪戰
2016年,上海理工大學將滬江公司訴至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要求判令滬江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未註冊馳名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2017年8月,上海知產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雙方均不服上訴至上海高院。同年10月,上海高院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1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上海理工大學上訴請求上海高院判決滬江公司停止侵犯上海理工大學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將「滬江」作為企業字號和商標使用。滬江公司則上訴請求上海高院撤銷原判,改判駁回上海理工大學的全部一審訴訟請求。
二審期間,當事人圍繞上訴請求分別提交了證據,上海高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和質證。根據雙方在二審中提交的新證據,上海高院另查明以下幾項事實:
滬江公司法定代表人伏彩瑞在多次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滬江網的名稱出自滬江大學的校名,是出於學生對母校文化的情結;2007年,上海理工大學外語學院開辦滬江外語培訓中心,根據該校自述,據不完全統計,滬江外語培訓中心2007年招生374人、2008年9月招生246人、2009年3月招生169人。2017年12月1日,在百度搜索欄中搜索「滬江外語培訓中心」,搜索結果前100項內容均與上海理工大學無關;2017年12月4日,上海理工大學對滬江公司「滬江」註冊商標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目前商標評審委員會尚未作出裁定。
法院認為,在認定經營者的競爭關係時,不宜對經營者所處的行業領域作過細劃分,主要應考慮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可能性。本案中,滬江公司與上海理工大學均從事教育行業,且均涉及外語教學,其消費群體也有一定程度的交叉,故雙方存在競爭關係。雖然滬江公司在微信公眾號和官網發布的宣傳內容並非虛構,但其將「滬江網」與原滬江大學進行對比宣傳,足以使相關公眾誤以為兩者存在關聯關係,該行為損害了其他相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構成虛假宣傳。至於滬江公司辯稱其滬江系列商標為馳名商標,可以抵銷上海理工大學的訴訟請求,並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綜上,上海高院於今日作出終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