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關於徵收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使用完稅證繳款書...

2020-12-17 中華會計網校

  根據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現將涉外稅收完稅證、繳款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徵稅,原使用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完稅證(代繳款書)」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稅證(代繳款書)」,現統一改為「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完稅證(代繳款書)」,其格式、尺寸、聯別以及各聯顏色,均與「外國企業所得稅完稅證(代繳款書)」相同。但其中滯納金一欄中的「千分之五」應改為「千分之二」。

  二、對外籍輪船運輸收入徵稅,原使用的「工商統一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完稅證(代繳款書)、(海運企業專用)」,現改為「工商統一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完稅證(代繳款書)(海運、空運企業專用),其格式、尺寸、聯別以及各聯顏色不變。但其中」船名「應改為」船籍或航空公司「,滯納金一欄中」外國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加收千分之五「應改為」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加收千分之二「,稅種一欄中」外國企業所得稅及地方所得稅「應改為」企業所得稅及地方所得稅「,稅率或負擔率一欄中」負擔率1.5%「應改為」負擔率1.65%.

  三、上述兩種稅票從七月一日起啟用。請各地提前安排印製,並與國庫、經收銀行作好聯繫、現行的外國企業所得稅完稅證(代繳款書)、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完稅證(代繳款書)、海運企業專用的工商統一稅、外國企業所,得稅完稅證(代繳款書)同時作廢,各地應做好清點、銷毀工作。

  四、現行涉外稅收使用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和房地產稅完稅證或繳款書,為統一起見,今後各地印製時,也比照其他涉外稅收完稅證、繳款書、將「XX省、市稅務局」改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並相應改變完稅證或繳款書號的標誌。

  五、使用計算機開票的,按照國稅函發[1991]512號「國家稅務局關於計算機填開稅票有關問題的通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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