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1月22日 06:05:25 中財網 |
保薦人(主承銷商) 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廣東
伊之密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伊之密」、「公司」、「本公司」或「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深圳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和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較大的價格波動風險,並存在跌破發行價格的風險,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介機構等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做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一、發行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核心人員、公司等就股份鎖定、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一)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陳敬財、甄榮輝和梁敬華就股份鎖定、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間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股份鎖定期限在上述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承諾事項不因陳敬財、甄榮輝和梁敬華的職務變換或離職而改變或導致無效; 3、在其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屆滿後,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間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通過合法方式進行減持,並應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過公司予以公告;兩年內合計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0%,且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底價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上述承諾事項不因陳敬財、甄榮輝和梁敬華的職務變換或離職而改變或導致無效; 5、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關於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持股及股份變動的有關規定,規範、誠信地履行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如實並及時申報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二)公司控股股東佳卓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佳卓」)就股份鎖定、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上市後6個月期末(2015年7月22日)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股份鎖定期限在上述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 3、控股股東減持股份、減持方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通過合法方式進行減持,並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過公司予以公告;兩年內合計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10%,且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底價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 (三)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佛山市理度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佛山理度」)、佛山市順德區伊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德伊源」)、佛山市順德區伊川機械產品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德伊川」)及通過佛山理度間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廖昌清就股份鎖定、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其在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通過合法方式進行減持,並應在減持前3個交易日通過公司予以公告;兩年內合計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0%,且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底價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 3、廖昌清應同時遵守其作為公司董事的持股承諾。 (四)公司持股5%以下股東現代創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創建」)就股份鎖定的承諾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五)公司股東佛山理度、順德伊源、順德伊川及現代創建26名自然人股東就股份鎖定的承諾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間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其間接持有的股份。 (六)間接持有公司股份除董事陳敬財、甄榮輝和梁敬華以外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張濤、廖昌清、高潮就股份鎖定、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前間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或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首次公開發行價格,股份鎖定期限在上述鎖定期限基礎上自動延長6個月;上述承諾事項不因張濤、廖昌清、高潮的職務變換或離職而改變或導致無效; 3、在其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屆滿後,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間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將通過合法方式進行減持,減持價格不低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價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減持底價下限和股份數將相應進行調整);上述承諾事項不因張濤、廖昌清、高潮的職務變換或離職而改變或導致無效; 6、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關於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持股及股份變動的有關規定,規範、誠信的履行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如實並及時申報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七)未持有公司股份高級管理人員唐愛平就股份鎖定的承諾 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關於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持股及股份變動的有關規定,規範、誠信地履行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如實並及時申報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八)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體監事陸敏、沈鋒利、餘壯志就股份鎖定的承諾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發行股票前間接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2、在其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屆滿後,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其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將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關於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持股及股份變動的有關規定,規範、誠信地履行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如實並及時申報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二、關於穩定公司股價預案的承諾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進一步明確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的相關要求,公司特制訂《關於穩定廣東
伊之密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股價的預案》(「本預案」)。 (一)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條件及程序 1、啟動條件和程序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內股票收盤價格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以下簡稱「啟動條件」),則公司應當在5日內發出召開董事會的通知、在董事會決議公告後20日內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穩定股價具體方案,明確該等具體方案的實施期間,並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等方案後的5個交易日內啟動穩定股價具體方案的實施。 2、停止條件 在上述啟動條件和程序實施期間內,若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高於每股淨資產時,將停止實施股價穩定措施。 執行上述啟動條件和程序且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實施期滿後,若再次觸發啟動條件,則再次啟動穩定股價措施。 (二)責任主體 穩定股價措施的責任主體包括控股股東、公司及公司董事(不包括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稱「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既包括公司上市時任職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也包括公司上市後三年內新任職的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具體措施 公司穩定股價措施包括:控股股東、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購股票;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的其他穩定股價措施。上述措施可單獨或合併採用。 1、增持措施 當觸發前述穩定股價啟動條件時,公司控股股東、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依照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積極配合併保證公司按照要求制定並啟動穩定股價的實施方案。 公司控股股東、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在不遲於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價穩定預案具體方案後的5個交易日內,根據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條件和要求,且增持股票數量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1)控股股東增持 ① 控股股東應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股票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報送外資主管部門,辦理審批程序,取得相關批覆後再書面通知公司並由公司進行公告。 ② 控股股東承諾其增持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於上一年度控股股東從公司所獲得現金分紅稅後金額的20%;連續十二個月增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若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啟動穩定公司股價措施條件的,控股股東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③ 除因繼承、被強制執行或上市公司重組等情形必須轉股或觸發前述股價穩定措施的停止條件外,在股東大會審議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及實施方案期間,不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經公司股東大會非關聯股東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2)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① 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應包括擬增持股票數量範圍、價格區間、完成時間等信息)書面通知公司並由公司進行公告。 ② 有責任的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其用於增持公司股票的貨幣資金不少於該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年度從公司獲取的稅前薪酬總和的20%,但不超過稅前薪酬總和。若公司股價已經不滿足穩定公司股價措施啟動條件的,本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③ 公司及控股股東、公司上市時任職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促成公司新聘任的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本預案並籤署相關承諾。 觸發前述股價穩定措施的啟動條件時,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因其在股東大會審議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及實施方案期間內不再作為控股股東和/或職務變更、離職等情形而拒絕實施上述穩定股價的措施。 2、公司回購股票措施 (1)當觸發前述穩定股價啟動條件時,公司及時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後採取公司回購股票措施穩定公司股價的,公司應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及《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公司回購股票不應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前提下,向社會公眾股東回購股票。 (2)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同意,公司按照本預案回購股票的,除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之要求之外,公司回購股票的資金總額累計不超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所募集資金的總額;連續十二個月回購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 (四)約束措施 1、公司承諾,在啟動條件觸發後,公司未按照本預案採取穩定股價措施的,董事會應向投資者說明公司未採取穩定股價措施的具體原因,向股東大會提出替代方案。獨立董事、監事會應對替代方案發表意見。 股東大會審議替代方案前,公司應通過接聽投資者電話、公司公共郵箱、網絡平臺、召開投資者見面會等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 2、控股股東如應按穩定股價具體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預案規定提出增持計劃和/或未實際實施增持股票計劃的,公司有權責令控股股東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控股股東仍不履行的,每違反一次,應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計付現金補償:控股股東按照本預案規定應增持股票金額減去其實際增持股票金額(如有)。 控股股東拒不支付現金補償的,公司有權扣減其應向控股股東支付的現金分紅。控股股東多次違反上述規定的,現金補償金額累積計算。 3、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如應按穩定股價具體方案要求增持公司股票,但未按本預案的規定提出增持計劃和/或未實際實施增持計劃的,公司有權責令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限期內履行增持股票義務,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仍不履行,應按如下公式向公司計付現金補償:每名有責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低增持金額(其上年度從公司獲取的稅前薪酬總和的20%)減去其實際增持股票金額(如有)。 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拒不支付現金補償的,公司有權扣減應向其支付的報酬。 有責任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拒不履行本預案規定股票增持義務且情節嚴重的,控股股東或董事會、監事會、半數以上的獨立董事有權提請股東大會同意更換相關董事,公司董事會有權解聘相關高級管理人員。 三、關於股份回購的承諾 (一)發行人承諾:本招股說明書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公司屆時將按發行價格與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孰高原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在發生上述回購情形10個交易日內,公司董事會應制定並公告回購計劃,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30日內,公司將按回購計劃啟動回購程序。 (二)公司控股股東香港佳卓承諾:招股說明書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將敦促發行人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在發生上述應購回情形20個交易日內,其將制定購回計劃,並提請公司予以公告;公告後30日內,其將按購回計劃啟動回購程序。 四、關於依法承擔賠償或者補償責任的承諾 (一)公司承諾:若本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二)公司控股股東香港佳卓承諾:若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其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三)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陳敬財、甄榮輝、梁敬華承諾:若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其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四)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若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其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該等人員上述承諾事項不因其職務變更或離職而改變或導致無效。 (五)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泰聯合證券」)承諾:本公司為發行人本次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六)發行人審計機構、驗資機構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七)發行人律師北京市海潤律師事務所承諾: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八)評估機構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承諾:本公司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五、關於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本次公開發行上市完成後,公司淨資產隨著募集資金的到位將大幅增加,由於本次募集資金項目完全實現收益需要一定時間,在上述期間內,公司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等指標將有可能出現一定幅度的下降。對此,公司將採取以下措施填補被攤薄的即期回報,以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 (一)積極落實公司戰略,努力提升盈利水平 公司將通過對既定發展戰略的有效落實,保持在業內的傳統優勢,積極研發新產品,開拓新客戶,以現有業務規模的擴大促進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降低由本次發行上市導致的投資者即期回報攤薄的影響。 (二)加快募投項目建設,爭取儘早實現募投項目收益 本次募集資金緊密圍繞公司主營業務,達產後預期收益情況良好。公司將精心組織、合理統籌,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爭取早日達產,通過經營規模的擴大進一步提升公司業績。為把握模壓成型裝備的市場機遇,公司已以自籌資金對本次發行上市募投項目進行了部分投資,並實現部分投產,有效縮短了募投項目的達產時間。 (三)堅持技術創新,進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競爭力 公司將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壯大研發隊伍,通過對新工藝和新技術的研發,鞏固技術優勢,開發出技術水平更高、應用領域更為廣泛的新產品,以高附加值的產品不斷滿足客戶個性化的市場需求,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從而促進公司整體盈利水平的提升。 (四)加強成本費用管控,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將進一步加強管控,全面實施精細化管理,減少不必要的支出,有效控制成本費用,提升資金的使用效率,努力實現公司毛利率水平和淨利率水平的提升。 (五)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利潤分配製度特別是現金分紅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 公司已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在上市後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中完善了利潤分配政策特別是現金分紅政策。公司將嚴格執行相關利潤分配政策,並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和自身經營情況,不斷完善和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證投資者的合理回報。 六、利潤分配承諾 本公司已根據相關規定製定了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其中對公司利潤分配政策進行了詳細約定,具體內容詳見招股說明書「第九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之「十二、報告期內的股利分配情況及發行後的股利分配政策」之「(二)發行後的股利分配政策」。 七、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避免同業競爭,保護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控股股東香港佳卓及共同實際控制人陳敬財、甄榮輝、梁敬華出具了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詳見招股說明書「第七節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之「一、同業競爭情況」之「(二)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八、減少、避免關聯交易及避免資金佔用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香港佳卓及共同實際控制人陳敬財、甄榮輝和梁敬華出具的關於減少、避免關聯交易的承諾,及其出具的關於避免資金佔用的承諾,詳見招股說明書「第七節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之「二、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情況」之「(四)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減少、避免關聯交易的承諾」。 九、控股股東以外股東不構建一致行動人關係的承諾 為進一步穩定公司經營,保護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股東佛山理度、順德伊源、順德伊川、現代創建分別出具了在其持有公司股份的任何時候,均不會以任何方式與公司其他股東構建一致行動人關係。 十、上述責任主體關於承諾履行的約束措施 (一)公司未能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 1、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公司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未能按照已作出的承諾賠償投資者損失的,不足部分將全部由控股股東根據其作出的承諾賠償。如控股股東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諾賠償投資者損失,本公司將在控股股東逾期後30日內督促其履行賠償義務,對其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起訴訟),並及時披露進展等; 3、將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公開承諾履行情況,和未履行承諾時的補救及改正情況。 (二)控股股東香港佳卓未能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 1、將在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並向股份公司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因未履行相關承諾由此所得收益歸股份公司所有,香港佳卓將向股份公司董事會上繳該等收益; 3、未按已作出的承諾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股份公司有權相應扣減應向香港佳卓支付的分紅並直接支付給投資者,作為香港佳卓對投資者的賠償; 4、如股份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諾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的,不足部分將全部由香港佳卓予以購回,香港佳卓應在股份公司對其提出要求之日起30日內啟動購回程序。如股份公司未能按照其作出的承諾賠償投資者損失的,不足部分將全部由香港佳卓在股份公司對其提出要求之日起30日內予以賠償。 (三)共同實際控制人陳敬財、甄榮輝、梁敬華(以下稱「本人」)未能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 1、本人如未履行關於股份鎖定、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等的相關承諾,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本人將向公司董事會上繳該等收益; 2、如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諾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公司可以扣減應支付給本人的工資薪酬,並直接支付給投資者,公司同時有權相應扣減其應向控股股東香港佳卓支付的分紅並直接支付給投資者,作為本人對投資者的賠償。 (四)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相關承諾的約束措施 1、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陳敬財、甄榮輝、梁敬華、張濤、廖昌清、高潮、餘壯志、沈鋒利、陸敏承諾如未履行關於股份鎖定、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等的相關承諾,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該等人員將向公司董事會上繳該等收益; 2、全體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如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且未按其作出的承諾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公司可以扣減應支付給該等人員的工資薪酬,並直接支付給投資者,作為其對投資者的賠償。 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的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訂)》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18號文核准,本公司公開發行新股不超過3,000萬股。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本次發行的新股數量為3,000萬股,其中網下配售300萬股,網上定價發行2,700萬股,發行價格為13.32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廣東
伊之密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5]34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
伊之密」,股票代碼「300415」;本次公開發行的3,000萬股股票將於2015年1月23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和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查詢。本公司招股說明書的披露距今不足一個月,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內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況 1、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15年1月23日 3、股票簡稱:
伊之密4、股票代碼:300415 5、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12,000萬股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3,000萬股 其中:公開發行新股數量3,000萬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數量0股 7、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8、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本公告書「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9、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的3,000萬股新增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時間: 持股數 佔發行後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時間序號 股東 (萬股) (%) (非交易日順延) 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1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4,050.00 33.75 2018年1月23日 2 佛山市理度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1,998.00 16.65 2016年1月23日 3 佛山市順德區伊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1,440.00 12.00 2016年1月23日 4 佛山市順德區伊川機械產品設計有限公司 1,395.00 11.63 2016年1月23日 5 現代創建有限公司 117.00 0.98 2016年1月23日 小計 9,000.00 75.00 - 首次公開發行股份 6 網下詢價發行的股份 300.00 2.50 2015年1月23日 7 網上定價發行的股份 2,700.00 22.50 2015年1月23日 小計 3,000.00 25.00 - 合計 12,000.00 100.00 - 11、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2、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公司基本情況 1、中文名稱:廣東
伊之密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稱:GUANGDONGYIZUMIPRECISIONMACHINERYCO.,LTD.3、註冊資本:9,000萬元(本次發行前),12,000萬元(本次發行後) 4、法定代表人:陳敬財 5、成立日期:2002年7月17日 6、整體變更立日期:2011年6月28日 7、住所:廣東佛山市順德高新區(容桂)科苑三路22號 8、電話:0757-29262160 9、傳真:0757-29262175 10、網際網路網址:http://www.yizumi-group.com 11、電子郵箱:zhangt@yizumi-group.com 12、董事會秘書:張濤 13、經營範圍:生產經營、研究伺服高精密注塑機、壓鑄機、橡膠注射成型機、壓力機、液壓機、低壓鑄造機、包管機、掃路機及零配件;非金屬製品模具設計與製造,靜液壓驅動裝置設計與製造,電液比例伺服元件製造;廢舊塑料、電器、橡膠、電池回收處理再生利用設備製造;軟體產品開發、生產;提供壓鑄機、注塑機應用技術諮詢。 14、主營業務:發行人是專業從事模壓成型專用機械設備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的高新技術企業。發行人主要產品為高分子材料模壓注射成型設備和輕合金模壓成型設備。按照用途,高分子材料模壓注射成型設備包括注塑機和橡膠注射機;輕合金模壓成型設備指壓鑄機。發行人所在行業屬於國家鼓勵和 扶持的先進裝備製造業,產品廣泛應用於家用電器、汽車、醫療器械、包裝、3C產品等重要行業和領域。 15、所屬行業:專用設備製造業(C35)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況 間接持股數量 佔發行後持股比例序號 名稱 職務 任職起止日 (萬股) (%) 1 陳敬財 董事長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1,125.09 9.3758% 2 甄榮輝 董事、總經理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1,799.82 14.9985% 3 梁敬華 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1,125.09 9.3758% 董事、副總經理、 4 張濤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432.00 3.6000% 董事會秘書 5 廖昌清 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918.00 7.6498% 6 高潮 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270.07 2.2506% 7 劉桂良 獨立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 - 8 張瑞君 獨立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 - 9 黃漢雄 獨立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 -10 沈鋒利 監事會主席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144.00 1.2000%11 餘壯志 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179.96 1.4996%12 陸敏 職工代表監事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180.00 1.5000%13 唐愛平 財務總監 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 - - 註: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況。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香港佳卓持有公司發行前45%的股權,系公司控股股東。陳敬財、甄榮輝、梁敬華通過香港佳卓間接持有本公司發行前45%的股權,為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 本次發行後,陳敬財、甄榮輝、梁敬華通過香港佳卓分別持有公司1,125.09萬股、1,799.82萬股、1,125.09萬股股份,佔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33.75%。 香港佳卓系2008年7月14日依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註冊編號1256445。目前,香港佳卓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實際開展業務,亦未有其它任何投資。截至2013年12月31日,香港佳卓的總資產13,596.04萬港元,淨資產9,768.26萬港元;2013年度,實現營業收入0.03萬港元,淨利潤4,608.13萬港元(以上數據業經楊敏華會計師行審計)。 陳敬財先生:董事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為44062319651221****,中山大學MBA。曾就職於順德桂洲僑聯貿易公司。2004年9月至2008年10月,就職於
伊之密有限,受梁蓮金委託參與
伊之密有限重大經營決策,未擔任具體職務;2008年11月至2011年5月擔任
伊之密有限董事長;2011年6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長。曾兼任偉力電器董事長、安力電器董事長、伊力威精壓董事、壓鑄科技董事長;現兼任
伊之密注壓董事長、蘇州
伊之密董事長、
伊之密模壓董事長、力喜科技執行董事、香港偉信董事、香港佳卓董事、香港
伊之密董事。兼任的社會職務有: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第十一屆執行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塑料機械工業協會副會長、順德區機械裝備製造業商會會長、順德青年企業家協會資深會副主席等。 甄榮輝先生:董事,香港永久性居民,中國國籍,身份證號碼為E79012*(*),畢業於香港大學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歷。1984年至1986年任荷蘭銀行香港分行信貸部副經理;1986年至1989年任香港震雄機器廠中國業務部經理;1989年至2001年擔任佛山市順德區震德塑料機械有限公司總經理;2002年至2008年擔任香港大同機械企業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擔任
伊之密有限行政總裁;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擔任
伊之密有限董事、總經理;2011年6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總經理。現兼任佛山
伊之密董事長、HPM北美董事長、
伊之密注壓董事、香港佳卓董事、香港
伊之密董事、蘇州
伊之密董事、印度
伊之密董事、
伊之密模壓董事、
伊之密包裝董事。 梁敬華先生:董事,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為44062319580420****,中山大學MBA。曾就職於桂洲農機廠、桂洲石油氣爐廠。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就職於
伊之密有限,受梁蓮金委託參與
伊之密有限重大經營決策,未擔任具體職務;2009年10月至2011年5月擔任
伊之密有限董事;2011年6月至今擔任公司董事。曾兼任安力電器董事長、偉力電器副董事長、伊力威精壓董事、壓鑄科技董事、
伊之密科技董事;現兼任伊力威科技執行董事、香港高訊董事、香港佳卓董事、
伊之密注壓董事、蘇州
伊之密董事、香港
伊之密董事。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其他投資情況 控股股東香港佳卓除持有本公司45%股權外,未存在其他經營性投資或參股 企業。公司共同實際控制人中的陳敬財除通過香港佳卓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還直接持有佛山市力喜機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間接持有偉信發展有限公司100%股權,與梁敬華共同控制佛山市順德區偉力電器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安力電器實業有限公司;甄榮輝除通過香港佳卓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未存在其他經營性投資或參股企業;梁敬華除通過香港佳卓間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還直接持有佛山市伊力威機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間接持有高訊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與陳敬財共同控制佛山市順德區偉力電器有限公司和佛山市安力電器實業有限公司。 四、本次發行後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此次發行後上市前,公司股東總數為50,082戶,其中前10名股東情況具體如下: 佔發行後總股本比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例(%) 1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40,500,000 33.75 2 佛山市理度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19,980,000 16.65 3 佛山市順德區伊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14,400,000 12.00 4 佛山市順德區伊川機械產品設計有限公司 13,950,000 11.63 5 現代創建有限公司 1,170,000 0.98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安達保本混合 6 300,000 0.25 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國
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歐成長優選回報 7 300,000 0.25 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民益靈活配置混合 8 300,000 0.25 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寶盈祥瑞養老混合型證 9 300,000 0.25 券投資基金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 10 136,500 0.11 帳戶 合計 91,336,500 76.11 第四節股票發行情況 一、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情況 公司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3,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本次發行中通過網下發行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股票數量為3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網上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股票數量為2,7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90%。 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13.32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17.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2、22.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三、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發行中通過網下配售向配售對象配售的股票為300萬股,有效申購數量為70,200萬股,其中A類投資者(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B類投資者(企業年金和保險資金)和C類投資者(除A類和B類以外的其他投資者)有效申購數量分別為7,200萬股、32,400萬股和30,600萬股,分別佔本次網下發行有效申購總量的10.26%、46.15%和43.59%;最終配售比例分別是:1.66666667%、0.29629630%、0.27450980%。A類、B類和C類投資者各自類別內部進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時精確到1股,剩餘零股按照價格優先、申報數量優先和申報時間優先原則配售給相應的配售對象。 本次網上定價發行2,700萬股,中籤率為1.0834836165%,超額認購倍數為92倍。本次網上網下定價發行不存在餘股。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公司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39,96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3,900萬元後,募集資金淨額為36,060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5年1月19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了《驗資報告》(天健驗字[2015]第1-3號)。 五、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項目 金額(萬元) 保薦費用 300.00 承銷費用 2,397.60 審計、評估及驗資費用 658.00 律師費用 170.00 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費用 322.40 本次發行的手續費及材料製作費 52.00 合計 3,900.00 本次公司發行股票的每股發行費用為1.30元/股。(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發行股數) 六、募集資金淨額及發行前公司股東轉讓股份資金淨額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淨額為36,060萬元。發行前不存在公司股東轉讓股份的情況。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本次發行後每股淨資產5.98元/股(以2014年9月30日經審計的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淨資產與本次發行新股募集資金淨額的合計數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本次發行後每股收益:0.587元/股(按照201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財務會計資料 公司報告期內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9月的財務數據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並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天健審[2014]1-175號),已在招股說明書中進行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本上市公告書披露的如下比較財務數據中,除2013年度的財務數據外,其他數據未經審計。同時披露了2015年1-3月業績預計情況,該業績預告是根據公司財務部門對經營情況初步測算做出,未經註冊會計師審計,敬請投資者注意。 一、2014年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本報告期末比 項目 2014.12.31 2013.12.31 上年度期末增減流動資產(元) 724,370,550.17 618,910,040.29 17.04流動負債(元) 718,998,442.80 681,471,112.87 5.51總資產(元) 1,283,873,067.24 1,023,939,784.64 25.39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所有者權益(元) 384,307,858.27 303,978,127.78 26.43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每股淨資產(元/股) 4.27 3.38 26.33 本報告期比 項目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上年同期增減營業總收入(元) 1,174,655,121.02 1,043,465,573.98 12.57營業利潤(元) 84,109,118.77 89,061,849.05 -5.56利潤總額(元) 92,838,110.09 99,298,426.29 -6.51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淨利潤 77,538,903.25 78,757,179.01 -1.55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 70,160,399.72 70,444,838.25 -0.40後的淨利潤(元)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6 0.88 -2.27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基本每股收益 0.78 0.78 -(元/股)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 22.56 29.16 -6.6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加權淨資產 20.41 26.08 -5.67收益率(%)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元) 358,606.61 44,807,244.94 -99.20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元) 0.004 0.498 -99.20 二、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的變動說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總額為128,387.31萬元,較2013年末增加25,993.33萬元,增幅25.39%,主要原因系公司以自有資金先期實施的「注塑機和壓鑄機生產基地項目」以及蘇州
伊之密基礎工程建設中廠房及部分設備已達到可使用狀態,引致固定資產增加21,062.10萬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流動負債比2013年末增加3,752.73萬元,增加5.51%,主要原因系隨著存貨增加,導致應付帳款相應增加2,958.89萬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38,430.79萬元,較2013年末增加8,032.98萬元,增幅26.43%,主要原因為2014年度公司實現淨利潤所致。 2014年度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比2013年度減少4,444.86萬元,減少99.20%,主要系:一方面,公司應收票據金額2014年末較2013年末增加1,957.14萬元;另一方面,公司將應收票據當期貼現但票據到期日在下一期的貼現款項反映為籌資活動現金流量「收到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所致,2014年度較2013年度公司應收票據跨期貼現金額增加2,250.23萬元。 三、2015年一季度業績預計情況 公司2014年一季度經審閱營業收入為24,699.55萬元,淨利潤為1,038.35萬元。2015年一季度,由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產生的應由公司承擔的費用化支出以及春節放假等因素的綜合影響,預計2015年一季度營業收入約為25,883.08萬元至27,177.23萬元,較2014年同期增加1,183.53萬元至2,477.68萬元,增長幅度為4.79%-10.03%;預計2015年一季度淨利潤約為1,086.82萬元至1,141.16萬元,較2014年同期增長48.47萬元至102.81萬元,增長幅度為4.67%-9.90%。 上述業績預計情況是根據公司財務部門對經營情況初步測算做出,未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具體數據將在公司2015年一季度報告中詳細披露。 第六節其他重要事項 一、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創業板的有關規則,在上市後三個月內儘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5年1月6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生產經營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2、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化等)。 3、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發行人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發行人資金未被關聯人非經營性佔用。 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未發生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吳曉東 3、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路4011號香港中旅大廈25樓 4、聯繫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路4011號香港中旅大廈26樓 5、聯繫電話:0755-82492430 6、傳真:0755-82493959 7、保薦代表人:秦偉、熊丹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華泰聯合證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廣東
伊之密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保薦書》,華泰聯合證券的推薦意見如下: 華泰聯合證券認為廣東
伊之密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發行人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華泰聯合證券願意保薦發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以下無正文)(本頁無正文,為《廣東
伊之密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之籤章頁)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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