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7月01日 06:07:00 中財網 |
特別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較大的價格波動風險,並存在跌破發行價格的風險,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書數值通常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所致。 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諾及說明如下: 一、股東持股的鎖定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寇曉康先生、高月靜女士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股東田曉軍、深圳鵬博、北京瀚天、關利敏、蘇碧梧、華夏君悅、顧向群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購該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月靜、寇曉康、田曉軍、關利敏、蘇碧梧承諾:在上述限售期屆滿後,在本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本人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個月至第12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12個月後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寇曉康先生、高月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田曉軍、關利敏承諾: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應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其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2016年1月4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如公司上市後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價格根據除權除息情況相應調整。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同時承諾:上述承諾不會因為本人職務的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改變或無效。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等導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發生變化的,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諾。 二、主要股東持股及減持意向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寇曉康先生和高月靜女士以及公司股東田曉軍先生作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承諾: 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後,在不違反本人為本次發行上市已作出的相關承諾的前提下,本人可視自身實際經營情況進行股份減持。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每年減持數量不得超過上一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數量的25%。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之股份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進行減持的,減持價格不得不低於發行價。如公司上市後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價格根據除權除息情況相應調整。上述減持行為將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進行。本人每次減持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進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不得減持。減持期限為自公告減持計劃之日起六個月,減持期限屆滿後,若本人擬繼續減持股份,需重新公告減持計劃。 三、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 1、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預警條件和具體條件 (1)預警條件:公司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每股淨資產的120%時,公司將在10個工作日內召開投資者見面會或通過電子信息交流平臺等方式,與投資者就上市公司經營狀況、財務指標、發展戰略進行深入溝通。 (2)具體條件:公司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包括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以下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啟動上述措施的具體條件分別為: ①回購公司股票的具體條件:公司股票在每個自然年度中首次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期每股淨資產;公司上市後滿一年;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上市公司不處於虧損狀態;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回購股份後,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布原則上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②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條件:公司股票在每個自然年度中首次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期每股淨資產;增持完成後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③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條件:公司股票在每個自然年度中首次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最近一期每股淨資產;增持完成後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果上述三種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皆滿足,公司、控股股東和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協商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方式,制定具體方案並予以實施。如協商不成,公司將按照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的順序依次實施股價穩定措施。 公司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每股淨資產出現變化的,則每股淨資產進行相應調整。 2、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程序 (1)回購公司股票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提條件滿足時,若公司決定採取公司回購股票方式穩定股價,公司董事會應在15日內製定回購股票的具體方案,回購價格不超過最近一期每股淨資產的120%,用於回購股份的資金金額為1,000萬元,且回購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符合上市條件。 具體方案需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表決通過,獨立董事應當對具體方案進行審核並發表獨立意見。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具體方案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回購股票的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回購股份具體方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在實施上述回購計劃過程中,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的120%,則公司可終止實施股份回購計劃。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已達到1,000萬元,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控股股東增持公司股票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提條件滿足時,若控股股東決定採取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穩定股價,其應在30日內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書面通知公司,並由公司進行公告。控股股東用於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金額不少於其上年度自公司獲取薪酬稅後金額的30%及上年度自公司獲取現金分紅稅後金額的50%的孰高者;12個月內用於增持股份的資金不超過上年度自公司獲取薪酬(稅後)總額的60%及上年度自公司獲取現金分紅(稅後)總額的孰高者;單次增持股份的數量不超過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1%,12個月內累計增持股份的數量不超過公司發行後總股本的2%;,增持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在實施上述增持計劃過程中,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可終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 (3)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前提條件滿足時,若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決定採取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穩定股價,其應在30日內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體計劃書面通知公司,並由公司進行公告。上述人員用於增持公司股票的資金金額不少於其上年度自公司領取薪酬的稅後金額的30%,增持計劃完成後的六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後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 在實施上述增持計劃過程中,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則可終止實施股份增持計劃。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因職務變更、離職等情形而拒絕實施上述穩定股價的措施。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將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採取相同的穩定股價具體措施。 3、相關責任主體未履行本預案要求的約束措施 如公司未能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制定和實施穩定股價的具體方案,則:(1)公司將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現金分紅計劃、停止發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津貼,直至公司履行相關承諾後方可制定或實施現金分紅計劃、將上述人員薪酬與津貼返還其本人;(2)公司將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等行為,以及增發股份、發行
公司債券以及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運作行為,直至公司履行相關承諾。 如控股股東未能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制定和實施穩定股價的具體方案,控股股東須將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預案約定義務之日起增加六個月鎖定期,並將控股股東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累計從公司所獲得稅後現金分紅金額20%返還公司,直至控股股東履行承諾後公司再將上述金額返還控股股東。如未按期返還,公司應從之後發放的現金分紅中扣發,直至扣減金額累計達到前述金額。 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制定和實施穩定股價的具體方案,須將將其上一會計年度從公司處領取的稅後累計薪酬金額的20%或者直接或間接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累計從公司所獲得稅後現金分紅金額的20%返還公司(二者以高者計),直至其履行承諾後公司再將上述金額返還本人。如未按期返還,公司應從之後發放的薪酬及現金分紅中扣發,直至扣減金額累計達到前述金額。 四、關於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 公司承諾: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經證監會或人民法院等有權部門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實的最終認定或生效判決後: 若本公司在投資者繳納股票申購款後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對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將按照投資者所繳納股票申購款加算該期間內銀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投資者進行退款。 若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後,本公司將在上述事實被認定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召開董事會,並將按照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份回購具體方案回購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於本公司股票發行價加算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後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後的價格。 本公司同時承諾,如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公司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或有權機關認定的賠償金額通過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賠償投資者損失的具體措施將在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通過後公告實施。 若因本公司蓄意提供虛假、誤導性資料或對相關信息進行刻意隱瞞等原因導致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為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情形的,上述機構因此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上述機構損失。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公開承諾事項,則:(1)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現金分紅計劃、停止發放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津貼,直至本公司履行相關承諾後方可制定或實施現金分紅計劃、將上述人員薪酬與津貼返還本人;(2)本公司將立即停止制定或實施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等行為,以及增發股份、發行
公司債券以及重大資產重組等資本運作行為,直至公司履行相關承諾。 同時,本公司就通過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做出的相關公開承諾的約束措施做出如下補充承諾:公司將嚴格履行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1)應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2)向本公司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3)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向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通過與投資者協商確定或由有關機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認定,本公司自願按相應的賠償金額凍結自有資金以提供賠償保障。如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1)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並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2)向本公司投資者提出補充承諾或替代承諾,以儘可能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公司控股股東寇曉康先生和高月靜女士承諾: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經證監會或人民法院等有權部門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實的最終認定或生效判決後: 若公司在投資者繳納股票申購款後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本人將督促公司按照投資者所繳納股票申購款加算該期間內銀行同期1年期存款利息,對已繳納股票申購款的投資者進行退款。 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後,本人將督促公司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不低於本公司股票發行價加算股票發行後至回購時相關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實施。如公司上市後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價格根據除權除息情況相應調整。 本人同時承諾,如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或有權機關認定的賠償金額通過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公司本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人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連帶法律責任。若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經證監會或人民法院等有權部門作出公司存在上述事實的最終認定或生效判決後,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本人將本著簡化程序、積極協商、先行賠付、切實保障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按照投資者直接遭受的可測算的經濟損失或有權機關認定的賠償金額通過與投資者和解、通過第三方與投資者調解、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方式積極賠償投資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上述承諾不會因為本人職務的變更或離職等原因而改變或無效。 保薦機構
平安證券承諾:我公司作為
西安藍曉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保薦機構,對因我公司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中若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情形,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願作出如下承諾:因我公司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公司會計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承諾:本所及籤字註冊會計師已閱讀
西安藍曉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確認招股說明書與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及經本所核驗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無矛盾之處。本所及籤字註冊會計師對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審計報告、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及經本所核驗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的內容無異議,確認招股說明書不致因上述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所鄭重承諾,因本所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公司律師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承諾:因本所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製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五、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報告期內,公司淨資產收益率(加權平均)分別為21.63%、20.07%和16.57%。本次發行後,本公司淨資產將比報告期末有顯著提升,由於募集資金項目具有一定的實施周期,在建設期內可能難以獲得較高收益,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內淨資產規模迅速擴大導致淨資產收益率下降的風險。 為了降低本次發行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公司擬通過加快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和建設進度,儘快實現項目收益;繼續加大研發投入,積極開發新產品,開拓產品新的應用領域,提高核心競爭力;加強市場營銷工作,大力開發新客戶;進一步完善利潤分配製度,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提高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實現公司可持續發展,填補股東回報。 六、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避免同業競爭,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寇曉康、高月靜出具了《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聲明承諾函》,承諾內容如下: (1)本人目前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與公司的業務構成競爭的業務,將來亦不會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合資經營、合作經營或擁有在其他公司或企業的股票或權益等)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或構成競爭的業務; (2)如果公司在其現有業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其經營業務範圍,而本人控制的企業已對此已經進行生產、經營的,本人承諾將該公司所持有的可能發生的同業競爭業務或公司股權進行轉讓,並同意公司在同等商業條件下有優先收購權和經營權; (3)除對公司的投資以外,本人將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資或自營公司已經開發、生產或經營的產品(或相類似的產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產品)。 第二節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訂)》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
藍曉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1177號」文核准,本公司公開發行不超過2,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網下發行200萬股,網上發行1,800萬股,發行價格為14.83元/股。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
西安藍曉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5]324號)同意,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股票簡稱「
藍曉科技」,股票代碼「300487」;本次公開發行的2,000萬股股票將於2015年7月2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招股說明書全文及相關備查文件可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四家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中證網(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www.ccstock.cn)查詢。本公司招股意向書及招股說明書的披露距今不足一個月,故與其重複的內容不再重述,敬請投資者查閱上述內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況 1、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15年7月2日 3、股票簡稱:
藍曉科技4、股票代碼:300487 5、首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8,000萬股 6、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000萬股 7、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8、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詳見「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0、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開發行的2,000萬股新增股份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時間 佔發行後股 可上市交易時間 股東名稱 持股數(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順延) 寇曉康 20,640,000 25.80 2018年7月2日 田曉軍 15,480,000 19.35 2016年7月4日 高月靜 10,920,000 13.65 2018年7月2日首次公開 深圳鵬博 2,940,000 3.68 2016年7月4日發行前已 北京瀚天 2,760,000 3.45 2016年7月4日發行的股 關利敏 2,580,000 3.23 2016年7月4日份 蘇碧梧 2,580,000 3.23 2016年7月4日 華夏君悅 1,080,000 1.35 2016年7月4日 顧向群 1,020,000 1.28 2016年7月4日 小計 60,000,000 75.00首次公開 網下發行的股份 2,000,000 2.50 2015年7月2日發行的股 網上發行的股份 18,000,000 22.50 2015年7月2日份 小計 20,000,000 25.00 合 計 80,000,000 100.00 12、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薦機構: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
西安藍曉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SUNRESINNEWMATERIALS CO.,LTD, XI』AN 2、法定代表人:高月靜 3、註冊資本:6,000萬元(發行前);8,000萬元(發行後) 4、成立日期:2001年4月5日(股份公司2011年9月30日) 5、住所:西安市高新區科技二路72號天澤大廈南樓四層 6、經營範圍:吸附及離子交換樹脂、新能源及稀有金屬提取分離材料、固相多肽合成樹脂、層析樹脂、核極樹脂、生物醫藥酶載體的研發、生產、系統集成、銷售、生物醫藥技術、環保技術、果汁果糖技術、淨水技術、水處理技術的研發、技術諮詢、服務;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經營(國家限制和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以上經營範圍凡涉及國家有專項專營規定的從其規定)。 7、主營業務:公司的主營業務是研發、生產和銷售吸附分離樹脂並提供應用解決方案。公司提供的吸附分離樹脂在下遊用戶的工藝流程中發揮獨特的選擇性吸附、分離和純化等功能,廣泛應用於溼法冶金、製藥、食品加工、環保、化工和工業水處理等領域。依託良好的技術創新能力,公司以產業化應用為核心,深入細緻地研究下遊應用領域的技術、工藝發展狀況,結合重點應用領域用戶的需求,研發和提供吸附分離樹脂、工藝和應用技術。 8、所屬行業:C26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 9、電 話:029-88445729 傳 真:029-88453538 10、網際網路址:www.sunresin.com 11、電子信箱:pub@sunresin.com 12、董事會秘書:張成 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況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持有公司股份 姓名 職務 任期 發行後持股比例 (股) 高月靜 董事長 2014.9-2017.9 10,920,000 13.65% 寇曉康 董事、總經理 2014.9-2017.9 20,640,000 25.80% 田曉軍 董事、副總經理 2014.9-2017.9 15,480,000 19.35% 韋衛軍 董事、副總經理 2014.9-2017.9 - - 關利敏 董事、副總經理 2014.9-2017.9 2,580,000 3.23% 楊亞玲 董事、質檢部經理 2014.9-2017.9 - - 蘇碧梧 監事會主席 2014.9-2017.9 2,580,000 3.23% 李歲黨 職工監事 2014.9-2017.9 - - 杜丹 監事 2014.9-2017.9 - - 安源 財務總監 2014.9-2017.9 - - 董事會秘書、副總 張成 2014.9-2017.9 - - 經理 (二)間接持有公司股權方式及其變動情況 公司監事杜丹系王懷林配偶,王懷林直接、間接持有公司股東北京瀚天超過50%的股權,北京瀚天持有公司4.60%的股權(發行前),因此杜丹通過北京瀚天間接持有公司的股權。除前述事項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核心人員的近親屬不存在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情況 (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寇曉康和高月靜夫婦,高月靜為本公司董事長,寇曉康為本公司總經理。本次股票發行前,寇曉康、高月靜分別持有公司34.40%和18.20%股份。 高月靜女士,董事長,1969年出生。畢業於西北工業大學材料學院,博士學歷,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1998年至2000年,高月靜女士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理學院留學從事改性功能高分子材料研究。2000年至2001年,在新加坡ESE公司從事研發工作。高月靜女士回國後創立
藍曉科技,並自公司設立至今一直擔任公司董事長。 寇曉康先生,董事、總經理,1967年出生。畢業於西北工業大學化學工程系,碩士學歷,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寇曉康先生自1990年起進入西安電力樹脂廠工作,曾擔任技術員、研究所所長、總工程師。2005年加入公司。目前,寇曉康先生是全國行業權威期刊《離子交換與吸附》編委、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碩士生導師。寇曉康先生自2011年起至今任公司董事、總經理。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外投資情況 截至目前,寇曉康和高月靜除持有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或間接對外投資或控制其它企業。 四、本次發行後公司前十名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情況 本次公開發行後上市前,公司股東總數為:33,098戶,其中前10名股東持有公司發行後股份情況如下:序號 股東名稱 持股數量(股) 比例(%) 1 寇曉康 20,640,000 25.80 2 田曉軍 15,480,000 19.35 3 高月靜 10,920,000 13.65 4 深圳鵬博實業集團有限公司 2,940,000 3.68 5 北京瀚天投資有限公司 2,760,000 3.45 6 關利敏 2,580,000 3.23 7 蘇碧梧 2,580,000 3.23 華夏君悅(天津)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 8 1,080,000 1.35 合夥) 9 顧向群 1,020,000 1.28 第十大股東為並列股東,詳見《
西安藍曉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10 並在創業板上市網下配售結果公告》中,獲配股份數量為10,700股的126位投資者, 持股比例均為0.01% 第四節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數量為2,000萬股,全部為新股。其中,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股票數量為2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10%;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股票數量為1,8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量的90%。 二、發行價格 本次發行價格為14.83元/股,對應的市盈率為: 15.29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4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0.32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4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 三、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股票數量為200萬股,有效申購數量為225,600萬股,有效申購倍數為1,128倍;本次網上定價發行1,800萬股,有效申購數量為380,801.70萬股,有效申購倍數為211.56倍。本次網上網下發行均不存在餘股。 四、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29,660.00萬元,募集資金淨額:25,532.87萬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5年6月25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並出具天健驗[2015]第220號《驗資報告》。 五、發行費用總額 本次發行費用總額:4,127.13元,明細如下: 項目 金額(萬元) 承銷及保薦費用 2,773.13 審計、驗資費用 700.00 律師費用 325.00 信息披露費 282.00 發行手續費及印刷費 47.00 合計 4,127.13 每股發行費用:2.06元。(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發行股數) 六、募集資金淨額 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募集資金淨額為:25,532.87萬元。 七、發行後每股淨資產 本次發行後公司每股淨資產為:8.00元(按照2014年12月31日淨資產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淨額,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八、發行後每股收益 本次發行後每股收益為:0.73元/股(以公司2014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第五節財務會計資料 本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的財務數據已經發行人會計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2015年一季度財務數據已經發行人會計師審閱,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 根據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之日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公司預計2015年1-6月淨利潤與2014年同期相比變動幅度為0%至10%。上述業績預計情況是根據公司財務部門對經營情況初步測算做出,未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具體數據將在公司2015年半年報中詳細披露。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第六節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承諾,將嚴格按照創業板的有關規則,在上市後三個月內儘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關規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5年6月10日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範運作,經營狀況正常,主營業務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2、本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包括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價格、原材料採購和產品銷售方式、所處行業或市場的重大變化等); 3、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 5、本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 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1、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3、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6-20層 4、聯繫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9號
金融街中心北樓15層 5、電話:010-56800147 6、傳真:010-66024011 7、保薦代表人:齊政、馬力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平安證券」)已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了《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於
西安藍曉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推薦意見如下:
平安證券認為
藍曉科技申請其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藍曉科技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平安證券願意推薦
藍曉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並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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