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在經歷過監獄的鐵窗之後,犯人會洗心革面,感受生活的不易。可偏偏有人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不,據閩南網10月20日訊,漳州一男子張某泉在假釋考驗期間,非但沒有痛改前非,反而再次犯案,因再犯強姦罪被判加刑,案件於10月19日開庭。
據悉,周某泉曾因犯組織賣淫罪與強姦罪於2015年1月29日被福建雲霄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17年9月27日被假釋,假釋考驗期限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2月29日止。本以為假釋期間張某泉更夠洗心革面、痛改前非,沒想到他再次因強姦罪被起訴。
2019年7月5日,周某泉約朋友林某某到漳州市某酒店包廂喝酒,二人喝至次日凌晨兩點。期間,周某泉多次對林某某灌酒,在其醉酒後,周某泉將其帶到附近賓館。因為林某某大醉神志不清,周某泉一時見色起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過程中,周某泉偷拍了和林某某發生性關係的視頻和照片。次日,發現自己遭到侵犯的林某某報了警,周某泉被警方抓獲。
10月19日,漳州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周某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因其在假釋考驗期間再作案,兩罪並罰,宣判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當然在批判男子賊性不改的同時,也是否該警醒女子醉酒後的風險。在嘆息憐憫之餘,也再一次地意識到了飲酒之餘,保障自己人身安全的重要性。該女子獨自與周某泉飲酒致深夜並灌醉,實則也反映了女子本人的保護意識不足。不禁讓人想起近年來的"撿屍"事件。
近年來,酒吧"撿屍"一現象浮出公眾視野,為人熟知。夜晚的酒吧門口,有部分別有用心的人,會蹲在一旁,注視著來來往往的人群,一旦發現落單並醉酒的女孩,便會想方設法將她們帶走。因醉酒女孩喪失意識,自我防衛能力較弱,往往只能任由其他人擺布,這種行為也便稱之為"撿屍"。
即使"撿屍"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還是有部分心懷不軌的人願意鋌而走險,去尋求所謂的刺激。在網際網路平臺上,甚至某些群體將"撿屍"發展成一種交易,有些經驗老道的前輩形成專業團夥,向有意撿屍的人收取服務費,然後"收屍人"去尋找、帶走屍體,由"驗屍人"實行性侵。然而形成這種禍端的源頭,還是對自身的不自愛。
回到周某泉身上,考驗期間卻禁不住考驗,著實帶著一點黑色幽默。已經進過監獄嘗過了牢飯的滋味,可卻因為女色壓抑不住自己的性子,很難想像5年的刑罰之後,他又會是怎樣。
2018年虎撲曾有一位獄警發帖稱,如果說蹲監獄是一次教訓,一次教育,一次改造的話,這場經歷就是對想過有意義生活的人有意義,而對那些無意義的人,它只是一場無意義的經歷。
他曾帶過一個罪犯,八進宮。販毒進來的,臉皮夠厚,活的也夠"灑脫"。在監獄犯事情的時候,獄警對他進行通報,而他直接走到獄警面前打了自己八個耳光,還恬不知恥的問,隊長夠了嗎。這位罪犯曾說過自己的理想,就是出去繼續吸食毒品,直到把自己吸死。鑑於對他的意義來說僅僅是讓他多活了兩年。
在監獄越來越人性化的今天,想通過監獄改造人,育化人,尤其是對那些思想扭曲的犯人來說,難於上青天。懲罰的屬性弱化之後,要讓人刻骨銘心有點難,何況是那些人性泯滅的罪犯。
但其實對於正常的罪犯,服刑勞動改造的意義很大。服刑人員在進了監獄之後,罪犯的標籤就牢牢貼在了身上,一輩子都甩不掉。服刑人員出監獄後往往面臨多重困難。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因為長時間的封閉隔離,與社會脫節,對社會上新奇的東西比如新的技術和科學知之甚少;對現在的社會形勢和社會環境並不是太適應,所以他們首先需要做的就是花一段時間來徹底適應外面的世界,要解決擺在面前的多重困難。
適應了新環境之後,想重新找工作也面臨困難,一是許多服過刑的人員不具備社會生存技能和特長,很難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二是他們身上有犯罪前科,有的單位並不會錄用,甚至在私人企業工作,當周邊發生了案件,有前科的人往往更容易被懷疑而被盤查,都有可能導致公司找理由辭退他們。
當然大多數服刑人員,出監獄後所面臨的困境更多,壓力更大,前途迷茫,需要花費比正常人更多的精力和努力才能改變命運,重塑新的人生。所以入獄所帶來的懲罰不僅僅是生理上的,更是社會上的,以至於一些罪犯出獄之後已經"社會性死亡。"
一個真正回頭的人,前面一定是岸邊。但也需要社會的包容和歡迎,這樣重新改造過的人,才能真正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算得上改造成功。
一個不能回頭的人前面也是岸,岸邊的景象可能只有他獨自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