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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涼涼」的原因多種多樣,但結果卻總是一模一樣:
幾十甚至幾百位家長,每個家長損失少則幾千、多則幾萬的培訓費用。有些家長,甚至是關門前兩天因為「促銷」「打折」剛剛交的學費,還沒有來得及開課,就碰到這個窩心事。機構的電話已經無人接聽了,而家長手機裡只有銷售顧問的微信,但這微信一看就是「藝名」,而且一問三不知。顧問還向家長抱怨說:
回過神來的家長,迫不及待地去找當初報名時的協議。一大半的家長表示,協議已經找不到了。好不容易找到協議的家長,仔細翻看下,發現協議上不是缺培訓機構的公章,就是合同「漏洞」百出,幾乎找不到一個違約條款約束經營者。
再去查查機構的工商登記,發現法定代表人不是個老年人,就是個不諳世事的小夥子。家長直呼:
群情激憤的家長們紛紛亂了陣腳,有跑去工商投訴不正當經營的,有跑教育局去舉報不正規辦學的,有跑派出所去舉報詐騙的,還有來到了法院。
立案、公告送達、開庭、宣判、申請執行……整個訴訟周期走下來,到了執行階段,經執行查明,培訓機構沒有財產可供法院執行……
為孩子們操碎了心的家長們
誰都不希望遇上這樣的「步步驚心」
那麼
培訓機構到底會挖哪些「坑」
家長又該如何規避呢?
今天
我們有請上海寶山法院執行局法官助理曾建瓊
為我們詳細解說
本文作者 曾建瓊 上海寶山法院 執行局 法官助理 法律碩士
一些校外培訓機構缺乏教育培訓資質,無辦學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上經營範圍多為技術開發、技術諮詢等業務。教師隊伍可謂是「草臺班子」,老師沒有教師資格證,聘用的外籍人員也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一些校外培訓機構為招攬生源,作出「正宗外教」「行業權威」「十幾年打造精品」等不實廣告或者宣傳。其實,銷售顧問和你宣傳的這些「話術」,在他們提供的合同裡肯定都是找不到的。
國務院辦公廳於2018年8月6日發布的《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明確指出: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相關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要實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簡章、製作招生廣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費用。
但現實中,一些培訓機構打著促銷優惠的名義仍在一次性收取一年甚至幾年的費用,租賃幾個小房間,找幾位不知來路的老師就開始招生圈錢了。
家長望子成龍、盼女成鳳,校外培訓機構迎合家長需求,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因其創建門檻較低,致使市場飽和競爭激烈。近些年,包括一些知名教育培訓機構倒閉引發「跑路危機」,導致行業誠信度降低。
怎樣儘量避免入坑呢?
且看為您整理出的避坑寶典
網際網路時代,許多信息通過網絡即可以方便獲取。全國中小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企查查」等均可以查詢機構相關信息。
選擇一家硬體靠譜的培訓機構,首先看教學場地,場地明顯不規範的,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初步估算低於3平方米的,慎選。
選擇一家人品靠譜的培訓機構,具體看什麼?
◆ 看營業範圍,營業範圍沒有教育培訓欄目的,好比無證開車,慎選。
◆ 看法定代表人,看股東信息,密集更換法定代表人、股東的,極容易是因為內部經營出現問題或者為了躲債更換的,慎選。
◆ 看註冊資本,註冊資本高的,不一定有實力;但註冊資本低的,就是告訴你:「反正我們公司小,沒錢,出了事我們股東最多在幾萬元的範圍內對公司承擔出資責任」,慎選。
◆ 看培訓協議,培訓機構出示的協議,往往就家長關心的培訓內容、時段、退費、違約條款等內容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慎選,具體可參考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 教育部門負責查處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違法經營的機構,就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負責監管工作。
◆ 市場監管部門就培訓機構的收費、廣告宣傳等負有監管責任。
◆ 公安、應急管理、衛生、食品監管部門負責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衛生、食品條件保障的監管工作。
在培訓過程中,出了什麼事情,就投訴到哪個部門,總歸有一個部門管你的事兒。
或者,培訓機構不願意解決咱的合法合理訴求,咱也可以到某大點評網實事求是地寫出培訓機構無理還欺負人的事兒讓大夥點評下。
如果無良老闆選擇三十六計走為上——直接跑路,關門大吉。咱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去!
「跑路」的培訓機構,多存在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等情況,及隱匿、轉移財產等逃避債務等情形,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啟動審計調查、執轉破等程序;法院可以通過對機構實際控制人、直接負責人採取限制高消費、拘留等措施,通過採取納入失信名單、本院微信公眾號,電視曝光等信用懲戒手段,形成高壓態勢,促使其主動履行義務。
但是,再多的寶典,最重要的還是家長應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培訓理念,力求實現孩子的身心快樂健康成長!
來源|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文字:曾建瓊
責任編輯 | 張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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