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培訓機構給家長「挖坑」,需監管「填坑」
以培訓機構為「選角」基地,用競賽選拔精確瞄準「獵物」,再打著才藝培訓的幌子,高價販賣所謂的演出機會、表演角色,進一步用「童星包裝」誘導籤約……
近日,《瞭望》新聞周刊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家長為了實現孩子的「演藝夢想」,一步步掉進了兒童才藝培訓機構和演藝經紀機構聯手設置的高價陷阱,投訴無門。
先是安排工作人員誇獎孩子,再給家長拿出兒童演員培訓、表演協議,協議上分門別類羅列了表演類型、表演人數、鏡頭時長、價格。比如,「3分鐘的多人表演」標價2萬,「前排領舞」標價3萬,「雙人相聲」標價7萬,「獨舞」「獨唱」「主持人」等角色高達十萬餘元,甚至承諾只要經過培訓就一定能參加少兒春晚表演,錄播節目將在衛視頻道全國播出,每個表演者都能有鏡頭等,講得頭頭是道,很具有誘惑力。
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眼裡的掌上明珠。家長盼孩子成龍成鳳心切,往往願意花大價錢,為孩子尋找展示舞臺,積累舞臺經驗,幫孩子實現「童星夢」。聽到這番誇獎,再想想可以登臺表演,在舞臺上露面,離成為兒童明星的路越來越近了,難免有家長掏腰包高價購買演出機會。
殊不知,這一切都是童星培訓機構的圈套,裡面暗藏玄機。到頭來,幾天封閉式培訓,內容比較寬泛,實際作用並不大。當涉事家庭滿心歡喜地等到節目播出那一天,所有期待化為失望。有孩子雖然站在第一排完成了「領舞」表演,但能看清臉的畫面就兩次,且鏡頭一閃而過。」對此,童星培訓機構給出的答覆是:「有培訓、有表演、有播出,也有鏡頭,並沒有承諾要給單人特寫,我們主要是做培訓。」
明明承諾只要經過培訓就能參加少兒春晚表演,錄播節目將在衛視頻道全國播出,收了錢後也只是培訓而已,相差甚遠,家長自然不滿意。協議中的承諾事項又很模糊,很難找到對方漏洞,少不了會陷入投訴無門尷尬處境。
童星培訓機構給家長「挖坑」,高價販賣演出機會得逞,家長確實缺乏辨別力。但主要根源在於監管不到位,甚至可能存在監管空白,才給了童星培訓機構打擦邊球、亂來的可乘之機。
童星培訓亂象,影響壞,危害也不小,絕不能視而不見。
面對童星培訓陷阱,家長要擦亮眼睛,理性判斷,謹慎選擇,以免不留神掉入「坑」裡。如果家長發現上當受騙,不要認為不光彩,也沒必要擔心被人嘲笑「人傻錢多」,理直氣壯投訴,哪怕就是找媒體曝光也無可厚非。畢竟,只有加強輿論監督,曝光無良的童星培訓機構,才能避免更多的家長被騙。
重要的是,監管部門應加強管理,重拳整治打擦邊球的培訓機構,對沒有辦學許可證卻從事兒童才藝培訓的節目外包公司、兒童藝術經紀公司要集中檢查其培訓範圍、收費標準,督促其整改,使之走上規範化軌道,從源頭上根治才是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