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U.S. Supreme Court rules police need a warrant to obtain phone location data)
網易科技訊 6月23日消息,據VentureBeat報導,美國當地時間周五(22日),美國最高法院對警方獲取手機數據的能力施加了限制,要求警方需要搜查令才能獲得嫌疑人手機上的位置數據。這對數字隱私權倡導者來說是一次重大勝利,但對執法部門來說卻是一次挫折。
美國最高法院以5票贊成、4票反對的投票結果通過裁決,要求警方通常需要法庭批准的搜查令才能獲取這些數據。與聯邦之前的法律相比,新法設定了更高的法律障礙。最高法院表示,像警方以前通常做的那樣,即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從無線運營商那裡獲取此類數據,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相當於進行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在保守派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撰寫的裁決中,法院做出了有利於蒂莫西·卡彭特(Timothy Carpenter)的判決。卡彭特被控於過去幾年在俄亥俄州和密西根州的Radio Shack和T-Mobile店犯下了數起武裝搶劫罪行,而在手機位置數據的幫助下,卡彭特被與犯罪現場聯繫起來。
羅伯茨強調,這項裁決並沒有解決其他熱點數字隱私糾紛,包括警方是否需要搜查令來獲取實時手機位置信息以追蹤犯罪嫌疑人。他補充稱,該裁決與「傳統的監控技術」(如安全攝像頭)或出於國家安全目的收集數據無關。羅伯茨和最高法院的四名自由派大法官投了贊成票,其他四名保守派法官表示反對。
儘管這項裁決明確表示只涉及歷史上的手機數據,但數字隱私維權人士希望,它將為未來新技術引發的其他新法律問題訴訟定下基調。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為卡彭特辯護的律師納特·威斯勒(Nate Wessler)稱:「今天的裁決正確地認識到,我們手機上高度敏感的位置數據需要保護,但它也為將來維護其他敏感數字信息的情況提供了依據,這些信息包括電子郵件、智能家電以及尚未發明的技術產生的數據等。」
羅伯茨說:「我們拒絕允許政府無限制地訪問無線運營商的物理位置信息資料庫。」他解釋稱,這項裁決仍然允許警方無需獲得搜查令即可獲得其他類型的商業記錄,警察也可以在緊急情況下無需獲得搜查令。最高法院認可了卡彭特律師的論點,後者稱警方需要「給出理由」以獲得搜查令,以避免違反第四次修正案的規定。
保守派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在一份反對意見中寫道,這一裁決可能「在嚴重案件中使刑事調查面臨嚴重風險,而且通常是在執法部門試圖阻止暴力犯罪威脅的情況下」。
此案突顯出隱私維權人士對政府獲得越來越多個人數據的能力的擔憂。去年12月份,在該案的辯論中,支持羅伯茨裁決的自由派法官索尼婭·索託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強調人們對「老大哥」的恐懼。上周五的裁決是近年來美國法院第三次就刑法如何適用於新技術的重大案件做出裁決,而且每次都是針對執法部門做出裁決。
2014年,法院裁定要求警方在多數情況下應獲得搜查令,以便在手機用戶被逮捕時搜索手機內容。2012年,法院要求警方需要授權,才能在車輛上安裝GPS跟蹤設備。警方從手機運營商那裡獲取了卡彭特過去的「手機基站位置信息」,該信息可以追蹤手機基站的通話內容,從而確認卡彭特就在搶劫現場附近。他試圖掩蓋證據的努力失敗了,最終被判六項搶劫罪。
卡彭特的案子現在將在低級法院重審,但他的定罪可能不會被推翻,因為有其他證據表明他與這些犯罪有關。美國司法部辯稱,根據1986年的聯邦法律《存儲通信法案》(storage Communications Act),警方不應在獲取客戶記錄要求給出可能原因。相反,它提出了一個較低的標準:檢察官只需表明,獲取這些記錄有「合理的依據」,而且它們與調查「相關且重要」。
羅伯茨在裁決中寫道,政府的論點「未能與數位技術的巨變相適應,這種變化使得不僅可以跟蹤卡彭特的位置,也可以跟蹤其他人的位置」。美國司法部發言人在裁決後拒絕置評。這一裁決發布之際,人們對執法機構和情報機構的監控行為日益擔憂,以及無線運營商等公司是否關心客戶的隱私權產生質疑。美國四大無線運營商——Verizon、AT&T、T-Mobile美國公司以及Sprint,每年都會收到數以萬計來自執法部門的此類請求。(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