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縣關於辦理2020年度就業困難人員及
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通知
根據《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財規〔2018〕2號)和《紅河州財政局 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轉發雲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紅財社發〔2018〕105號)相關規定,為充分發揮再就業優惠政策促進就業再就業的作用,確保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發放工作規範有序地進行,扶持更多的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再就業,現將建水縣2020年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領補貼對象
(一)就業困難人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在建水縣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城鎮登記失業的以下5類人員(統稱「就業困難人員」):
1.零就業家庭人員。
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3.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女年滿40周歲以上1980年8月31日前出生、男年滿50周歲以上197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大齡人員)。
4.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
5.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2019年8月31日之前登記失業的)。
(二)離校一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高校畢業生。
以上6類人員可向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二、補貼險種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三、補貼標準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除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之外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其中40%檔的補貼3315元;50%及以上檔的補貼4576元。對連續失業一年以上就業困難人員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1/2的標準給予補貼,其中40%檔補貼2486元;50%及以上檔的補貼3432元。
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的標準給予補貼,其中40%檔的補貼3315元;50%及以上檔的補貼4576元。
(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除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外的就業困難人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補貼按不超過實際繳費的2/3的標準補貼,金額為:2830元;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補貼按不超過實際繳費的1/2的標準補貼,金額為:2123元。
離校一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補貼按不超過實際繳費的2/3的標準補貼,金額為:2830元。
四、補貼期限
就業困難人員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離校一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五、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紅河州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到戶口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所或社區或政務中心人社局服務窗口領取,也可在建水縣人民政府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ynjs.hh.gov.cn/xxgk_2092/xxgkml/4708/4711/。
(二)與靈活就業單位籤訂的用工協議、所在社區或就業單位蓋章確認的《靈活就業證明》;
(三)身份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複印2、3、9頁印在一張A4紙上面),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原件查驗後返回申請人)及複印件;
(四)社會保險費(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五)低保人員需持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殘疾人需持殘疾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返回申請人)
(六)在《紅河州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中認真填寫申請人本人的中國建設銀行卡帳號,帳號填寫字跡不清的提供銀行卡複印件(複印件上籤上本人姓名)。
(七)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月收入必須低於2700元/月。
六、申報時間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七、申報地點及其它事項
(一)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根據上級下撥的資金額度,本年度申報補貼按申報時間的先後順序審核補貼,直到資金補完為止,本年度未能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二)請符合辦理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規定時限帶齊以上證件到縣政務服務大廳人社局2-3號窗口申報,逾期不辦。
聯繫電話:7612218
地址:縣政務服務大廳人社局2-3號窗口
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