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場有一種遺體沒人敢燒,內部員工:即使家屬要求也行不通:這就是沒有死亡證明的遺骸,在現代社會中,人們從出生到死亡,都有一個固定的程序。出生人口需要醫院出具出生證明,然後才能辦理入戶。而且人的死亡也需要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在醫院確認了死者的身份、死亡時間和死因後,一切才算塵埃落定,進入了喪葬程序。死因鑑定不僅是有關部門的重要依據,也是醫院向死者家屬交代的重要依據。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寶貴的,醫院對每個死者也負有責任。
在沒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情況下,火葬場的工作人員無法確認死者的相關信息,又怎麼能確定死者是真的死亡呢?如果一個人不是死於醫療事故,而由於其他原因被直接送到火葬場,那麼這種行為實際上就相當於謀殺,即使是死難者的家人也有可能參與這起殘酷的謀殺。有消息稱,由於付不起巨額醫療費用,家人有時也想放棄對老人的治療。如果這件事真的發生了,火葬場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把人直接火化,那火葬不就成了人間悲劇的幫兇了?
因此,沒有死亡證明,就無法進入喪葬程序,火葬場自然也不會火化屍體。即使家屬要求火化,火葬場也不敢執行,因為這是一種責任。若因火葬場的過失,造成一人未死而火化,火葬場輕則賠償,重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而現在一切都是證據說話,假如火葬場沒有自己的一整套流程,不需要任何證明文件就可以把人直接送入火化爐,那該有多可怕呢?如果有不法之徒利用這個漏洞殺人,後果將不堪設想。
死因在死因證明中很重要,一個人是自然死亡,因病死亡,自殺還是他殺,都是醫院家屬和火葬場需要了解的問題。如死者為自然死亡,則為疾病死亡,問題也較為簡單,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後,直接進入喪葬程序,由家屬自行處理。但是如果是自殺或者他殺,出具死亡證明的過程會比較複雜,因為死者自殺的原因多種多樣,社會關係的複雜性,還有是否有人誘導自殺,都需要通過調查來確定。
如果死去的人是他所殺,程序就會更複雜。在需要的時候,法醫會解剖屍體,找出死者死亡的真正原因,為刑事案件的偵破提供重要依據。這段時間也沒有辦法火化死者的屍體,即使家屬強烈要求,火葬場也不敢火化死者,因為這段時間的屍體很可能成為警方破案的重要線索,在法律上和證物上都起到了同樣的作用,而毀壞證物則需要負責任。
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當然也有一整套人性化操作。在偵破了案件,弄清了死者的死因後,即使很久也沒有抓住兇手。一般情況下,為了使死者安葬,公安機關還會聯合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此時屍體可進入火葬場火化。
本文章屬於作者原創內容,版權歸作者本人所有,歡迎大家點讚、評論、分享!定期分享全世界各地的新鮮事,大家喜歡的話可以關注小編,查看更多有意思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