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官員分為九品十八階,其中第四品分為正四品,從四品。在實際中,有的崗位的四品崗位,有的崗位會高配四品官員。大體而言清代的四品差不多相當於今天的廳局級,屬於中高級幹部。
(四品官服)
清代的文官系統主要分為兩類:地方官與中央官。注意督撫都屬於中央官。
按照《職官志》記載,清代的文職中央四品官有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都察院六科掌院給事中。
這些崗位還真不好類比,比如大理寺少卿是負責司法審判的二把手,和刑部、都察院合成為三法司;太常寺少卿是負責朝廷典禮的二把手,屬於禮部系統;太僕寺少卿是負責國家馬政的二把手,屬於兵部系統;都察院可以類比為今天的紀委,六科掌院給事中相當於其中每個局局長。
(順天府)
清代文職四品地方官有順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員。順天府丞是順天府尹的屬官,同時兼管學校,其具體職務就看分管什麼了,相當於北京市副市長。地方上守巡道員都是布政使、按察使派出的人,分管著兩三個府,或者某一項專門事務。
清代的從四品中央文官有,內閣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讀學士、翰林院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這些都是偏學術的崗位,比較清流,他們做的理論文章比較多。
清代的從四品地方文官有知府、鹽運使司運同。各地知府和今天的市長差不多,鹽運使司運同是鹽運使的屬官,可以理解為國企地方分公司的副總裁。
但是,清朝有一個核心機構,就是軍機處。清朝軍機處大臣的品級是不定的。如果是親王擔任,那就是超品,如果是尚書擔任,那就是從一品。職責,類似於現代的中央常委,掌管全國一切事務的最終決策。
撿出清代的主要官職說明一下,以職責劃分。
正一品,包括「三太」,即太師、太傅、太保,還包括各殿閣大學士、大將軍。類似於現在的人大、國務院、政協、軍委的最高長官,都是1職級正國級。這在古代全是殿閣大學士、大將軍,加太師、太傅、太保銜。
從一品,「三少」,即少師、少傅、少保,外加「太子三太」,以及尚書(古代六部部長,現代被分為了兩級,即2職級副國級,和3職級正省部級)、都御史(類似現代最高檢檢察長,屬於2職級副國級,刑部尚書是最高法大法官)。
正二品,「太子三少」,總督(封疆大吏,負責一省或多省的地方軍、政、法實權主官,現代沒有對應的,軍事上有點大軍區總司令的意味,如果對應一省,就是3職級正省部級)、內務府總管(統管大內,很牛的)。
從二品,侍郎(六部副部長,職權相當於現在的4職級副省部級),巡撫(負責一個省的行政、司法和軍事,類似於集中了省長、省法、省檢、省軍區的職權,職權大於3職級正省部級,又小於2職級副國級),布政使(各省主官,歸總督、巡撫管,類似4職級副省部級,主管民政、稅務的副省長)。
正三品,按察使(類似各省法院院長,4職級副省部級),大理寺卿(地位略低於刑部,主管案件覆核,職責類似於現在的最高法庭長,有可能是4職級副省部級,或者5職級正廳局級),學政(相當於現代主管教育副省長或者省教育廳廳長,4職級副省部級或者5職級正廳局級)。
從三品,鹽運史(現在也是專營,但是沒有鹽運史的職權大)。
正四品,大理寺少卿(類似於現在最高法的副庭長,5職級正廳局級或者6職級副廳局級),鴻臚寺卿(相當於外交部禮賓司司長,5職級正廳局級),道員(如布政使道員,類似於省屬廳局的廳局長,相當於5職級正廳局級)。
從四品,知府(相當於現代的市級正職,5職級正廳局級,但是有副省級市,那就相應的提高職級為4職級副省部級)。
正從五六品,對應副市級,及市屬各局,大多對應6職級副廳局級,或者7職級正縣處。當然副省級市的副市級屬5職級正廳局級。
正七品,知縣,相當於縣長,7職級正縣處級。
從七品到從九品,縣丞、知事、縣主簿及其他人員,基本上對應8職級副縣處、9職級正鄉科級、10職級副鄉科,及11、12職級的科員、辦事員等。
從上面的對應關係來看,清代的四品官員,基本上就是現在的正廳局級幹部,特殊情況可能是副省部級,或者副廳局級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