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陳晨 楊璐 通訊員 孫麗 陶然
7月31日,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盧聖泉等9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宣判。
2008年1月17日,被告人盧聖泉註冊成立濟南路政通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路政通公司),盧聖泉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其子盧峰擔任副總經理,被告人趙學勇為盧聖泉司機。
自2013年始,盧聖泉夥同章丘區龍山街道大官村的被告人孫振龍、孫興政、王廣軍、郭延理,章錦村的被告人苗德洪、劉延泉、夏忠慶等人通過提供施工機械或施工人員的方式參與路政通公司承建的土石方挖運工程施工,形成由盧聖泉負責聯絡關係承攬工程,盧峰協助盧聖泉進行施工管理,其他人員提供機械或施工人員參與施工的利益共同體。
2015年至2016年間,盧聖泉為強攬濟南市高新區奧特萊斯工地、中外運工地、山東華芯半導體有限公司廠區場平工程工地、劉公河河道治理工程區域內的土石方工程,以工程所涉地塊由路政通公司清表,應由其路政通公司施工或政府欠路政通公司相關費用等理由,糾集苗德洪、孫興政、孫振龍等人通過親屬聯繫當地村民或僱傭社會人員等方式,採取在施工現場持械「站場子」、組織村民圍堵施工機械、毆打、辱罵施工人員等暴力、威脅手段阻止施工,強迫施工單位退出施工經營活動,逐漸形成了以盧聖泉為糾集者,苗德洪、孫興政、孫振龍等人積極參加的惡勢力。
該惡勢力成員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破壞生產、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盧聖泉以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苗德洪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九十萬元,對被告人孫興政以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對孫振龍、趙學勇、王廣軍、郭延理、劉延泉、夏忠慶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十萬元至五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