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全國幾十萬家KTV一首歌每家給我一塊錢,我早就成百萬富翁了。」歌手何勇說。2005年,何勇和張楚分別從音樂著作人協會拿到了2800元人民幣——這是這一年裡他們所有作品的版權收入,其中包括了卡拉OK使用他們詞曲所付的版權費用。
「好事來了!」7月中,何勇在飯桌上對張楚說,他聽說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分別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要認真對卡拉OK收費了。
收費:先後出臺
7月18日,在文化部召開的成立中國娛樂行業協會新聞發布會上,文化部市場司司長劉玉珠宣布,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開展的「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建設工作正式啟動,這個系統將建設成娛樂場所公共管理系統和娛樂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梁鋼介紹,建設這套系統目的是防止非法歌曲進入KTV,並逐步解決唱片業、著作權人和卡拉OK經營者之間關於著作權的矛盾。
第二天,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的孔明接受《中國新聞周刊》訪問時說,他們已經與國際四大唱片公司和國內一些大的唱片公司就歌曲的建立曲庫進行接觸,「唱片公司均表示支持」。
同日,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也宣布要主持對卡拉OK的收費工作。音著協負責人王化鵬接受新華社記者和央視記者訪問,透露國家版權局已經復函同意他們和中國音像協會聯合開展卡拉OK音樂電視收費。
在這兩套前後腳公布的方案中,負責實施卡拉OK收費的分別是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備組和中國音像協會等機構,但在媒體的報導中,這些機構背後的管理部門——國家版權局和國家文化部被推到了前臺,成為各方議論的焦點。
對公眾來說,要弄清這些機構和部門之間的關係,以及他們各自在「卡拉OK收費」這個問題上扮演的角色,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何勇費了很大勁,終於弄清楚這兩套方案能給自己帶來什麼。
如果何勇加入國家版權局委託監管的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他只用籤一個授權合同,然後就等在家裡收錢了。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行使的是集體打包收費,按照卡拉OK營業額的0.5%到1%之間收取費用。按照音著協法律部主任劉平的介紹,收到錢以後,管理協會按照國外的慣例,重新進行分配給相關權利人。
如果按照文化部的規定,何勇可以經過授權加入不同組織設立在「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服務平臺上的曲庫,也可以與負責該系統的中文發文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聯繫,把自己的歌直接放入曲庫,自行定價賣歌。經營者下載何勇的歌曲以後,將根據點播次數計費把錢打入何勇的帳號裡。
「我的《鐘鼓樓》、《姑娘漂亮》雖然不如《兩隻蝴蝶》那樣火,但在歌廳裡也經常有人唱。」何勇因此覺得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的收費方案能給自己帶來更大利益,「還是按照點唱率付費比較公平。我的歌都是自己寫詞譜曲演唱,一年裡下來授權範圍那麼廣,才拿到2800元錢。一般詞或曲、演唱者,分開拿到的錢就更少了。」
「全國使用一套系統,統一聯網,會不會像網絡一樣產生病毒導致系統癱瘓?」北京的卡拉OK經營者張軍則對文化市場發展中心的方案表達了疑慮,「這個全國惟一的內容曲庫的更新速度是否快?它的穩定性、可靠性大嗎?經過審查的曲庫能否滿足大眾的娛樂需求?都用同一套曲庫,競爭沒有了差異化,會不會喪失了經營上的特色和活力?」
而眾多媒體則聚焦在兩套方案管轄範圍的一個「重合點」——版權。兩個部委的下屬機構,相差僅一天,不約而同地推出卡拉OK統一收費方案,按各自最初的表述,又都涉及到版權收費問題……
研究:各自獨立
文化部和國家版權局這兩個正部級單位,歷史上曾有過一段短暫的上下級關係。1985年6月,文化部呈報國務院,建議在文化部設立國家版權局。隨後,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稱為國家出版局。國家出版局與國家版權局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國家版權局短暫隸屬文化部不到兩年。1987年1月,國務院決定撤銷文化部所屬國家出版局,設立直屬國務院的新聞出版署,保留國家版權局,繼續保持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的形式。2001年,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升格為正部級單位,改稱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仍為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兼任國家版權局局長。
事實上,卡拉OK收費也不是剛剛才出現的新問題。
其實卡拉OK在中國一出生就混亂——1990年代初卡拉OK剛傳入中國時,整個市場和管理都比較混亂。
成立於1992年、現由國家版權局進行對口管理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自1990年代中後期就開始以版權集體管理的方式向各卡拉OK收取版權費用,但這些費用不涉及MTV的畫面使用費用,只是音樂作品表演權的報酬——何勇收到的那2800元就是這筆錢。
2001年10月全國人大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著作權法,根據這個版本的著作權法,MTV的著作權人有權獲得自己作品放映的權利。這之後,大量擁有MTV版權的唱片公司開始聯合要求卡拉OK支付MTV畫面使用費,並在2004年裡不斷通過訴訟的方式達到收費的目的。
交了錢還會成被告?很多被起訴的卡拉OK經營者不幹了,拒絕向音著協交錢,卡拉OK業界的版權收費開始呈現又一次亂象。
針對這種情況,在互不知情的情況下,負責監管文化市場和內容的文化部,負責協調版權領域的法律關係的版權局,分別獨立開始研究解決這個亂局的方案。文化部的方案籌備了3年,版權局方案的醞釀期更長達5年。
文化部的方案看重以公平保障各方利益,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娛樂演出處處長柳士發認為,點得多就收得多最能服眾:「根據點擊率付費是比較公平合理的,而且唱片公司、卡拉OK經營者也歡迎這個計費方式。在消費過程中,我們都知道,有的歌曲點的人多,有的歌曲長期沒有人點,因此這樣的計費方式是最公平的。公平公正有利於卡拉OK的行業發展,能夠保護音樂創作者和經營者雙方的權利。」
版權局的方案注重現實可操作性,版權局版權司司長王自強認為,將MTV收費這個新問題納入到已運作多年的著作權收費方式下,有助於緩解眼下的矛盾,「既不可能讓眾多的KTV 經營者向數以萬計的作者分別支付報酬,也不可能讓單個作者面對數以萬計的經營者索取報酬。所以必然要有權利人的代表,權利人的結合體,那就是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
職責:如何協調?
有「文化」血統的版權局和文化部同時「過問」同一個文化領域是難以避免的場面,也是國務院賦予其各自的職責。以KTV為例,文化部作為文化市場的主管,依據《娛樂場所條例》對KTV的經營秩序和文化內容擁有管理職權,而國家版權局對卡拉OK中使用的音樂和音樂電視作品的著作權負責。在KTV音像製品盜版問題上,兩個部門也都有各自「打擊」的對象。
但卡拉OK收費事件報導後,為什麼不少輿論會把它看作部門的競爭?
專家認為,這與公眾印象中屢屢出現不同部門職能重疊的事件有關。
2005年,歷時長久的反壟斷法草案遲遲確定不下執法主體。為什麼?職責範圍涉及商務部、發改委和國家工商總局三大機構。作為折中,最終專門成立了一個新機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
著名法學家江平先生曾經拿智慧財產權為例,表達對行政改革的一些思考。「老早就決定成立一個知識產權局,把所有的智慧財產權集中在知識產權局來管。但是知識產權局成立了這麼多年,商標仍然由國家工商管理總局管,著作權仍然要由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來管。」
其實,版權收費主題爭議在卡拉OK來源國日本同樣存在。日本的音樂版權費現由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負責收取。成立於1939年的非營利機構下設於日本文化廳,文化廳是日本文部科學省(含教育部、文化部、體育部和科技部)的一個外設局。日本音著協以KTV的經營交易和歌曲使用次數為標準收費,所收費用的15%抽取用於維持協會。
運作50多年後, JASRAC因涉嫌政府保護而飽受爭議。作為一個非政府組織,截至2001年,JASRAC 一直被壟斷音樂著作權管理的政府部門保護,而這一事實被批評為反競爭。因此,2001年一部新的法律被創造——開門鼓勵商業企業進入音樂版權管理領域。現在一些私人公司已經建立起來,它們正試圖改變JASRAC,雖然壟斷被打破仍需時日。
毛壽龍認為,部門權益不清以及矛盾問題,各國都有。但在一些國家,部門越權有來自國會、媒體以及部門自我的約束,而且各種權力有清晰的劃分,它們的做法值得我們借鑑。張英 趙凌 蒲彩 梁亦雯/文 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