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依據】 為適應學前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兒園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兒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園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幼兒園名稱與地址】本園全稱為 吉首市第六幼兒園,英文表述為 jishoushidiliuyoueryuan;住所地址為吉首市乾州街道獅子社區,郵政編碼為416000。
第三條 【幼兒園性質及隸屬關係】本園由吉首市教育和體育局舉辦,經吉首市編制辦審定,隸屬于吉首市教育和體育局管理。
本園為公辦全日制公辦幼兒園,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園長是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 【辦園宗旨】 快樂成長,感受生活,體驗成功
第二章 幼兒園經濟性質、經濟來源、資金總額及業務範圍
第五條 【經濟性質】幼兒園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第六條 【經濟來源】幼兒園屬於全額事業撥款單位
第七條 【開辦資金】50萬元
第八條 【業務範圍】本園面向主管部門規定的教育服務區招生,招生對象為3-6周歲的幼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九條 【園長負責制】 本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對內主持幼兒園全面工作。
第十條 【園長職權】 園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幼兒園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幼兒園秩序;
(五)負責幼兒園日常事務管理,主持園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六)領導學前教育課程實施,領導保育教育、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工作;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組織管理園舍、設備和經費;
(九)組織和指導家長工作;
(十)負責與社區聯繫和合作。
第十一條 【黨支部】 中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作為中國共產黨在幼兒園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領導幼兒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
第十二條 【工會與教代會制度】本園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幼兒園民主管理和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管理機構】 副園長協助園長做好管理工作。
副園長和園內各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四條 【園務委員會】 本園在園長領導下建立園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幼兒園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園內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重大決策制度】 本園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重大事項應在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園長召集並主持園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由園長作出決定並組織實施。中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十六條 【人事制度】 本園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幼兒園用人制度。醫務保健人員、財會人員、保育員等須具備國家、省、市規定的任職條件或者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
本園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十七條 【財務管理制度】 本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本園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本園按照園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財務情況。
本園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 【收費制度】 本園執行《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確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九條 【信息公開與檔案管理制度】 本園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本園實行園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幼兒園相關信息,但涉及個人隱私的信息除外。
本園建立健全檔案管理與使用制度。本園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條 【辦園監督】 本園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法人代表產生的程序和職權範圍
第二十一條 【法人的產生】 本園的法人由吉首市教育和體育局任命。
第二十二條 【法人的職權範圍】 本園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園長負責制,園長負責主持本園的全面工作。
第五章 幼兒園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開辦資金與經費來源】本園開辦資金為人民幣50萬元。
本園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等。
第二十四條 【資產保護】 本園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本園對侵佔園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幼兒園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
對幼兒園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二十五條 【資產管理與使用】 本園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帳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本園向教職工和幼兒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保育教育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幼兒園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第二十六條 【社會捐贈】 本園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七條 【資產安全】 本園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合併、分立或終止時,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幼兒園資產安全的方案,並依法進行資產清算。
第二十八條 【財務管理】 本園設立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國家經費管理制度規範使用幼兒園經費,獨立設立帳戶,設置會計、出納、紀檢員監督幼兒園經費使用情況。
第六章 人事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條 【人事用工】 本園編制內人員由吉首市教育和體育局調配安排,根據工作需要,本園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聘用工作人員。
第三十條 【職工權利】 其他職工按照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條 【章程修改】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或執行中發現不妥之處,由本園提出修改意見,報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市編辦。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經主管部門批准,報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
第五十七條 【法制統一原則】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五十九條 【章程解釋】 本章程由園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來源:吉首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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