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嘉奇 馬鞍山報導
天長市原市委副書記、市長,滁州市來安縣原縣委書記劉榮祥犯受賄罪一案風波未平。
9月7日,《中國經營報》記者獨家獲悉,該案審判員、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三級高級法官楊先祥於2019年9月27日被馬鞍山市監察委留置、立案審查調查後,仍作為審判員,於2019年12月10日和其他兩名法官署名出具了劉榮祥犯受賄罪一案判決書。
據記者了解,楊先祥於2019年12月27日被馬鞍山人大常委會免職。
對此,《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了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教處周姓處長。他回應:「楊先祥是本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在他被留置、調查之前,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已經討論過本案合議、判決結果了。程序上應該是沒問題的。」
「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宣判」
劉榮祥辯護律師周澤出具的該判決書顯示,該案審判員為田曉鳴(審判長)、謝彪、楊先祥三人,判決時間是2019年12月10日。內容是以犯受賄罪,判處劉榮祥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以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判決時間為2019年12月10日。周澤供圖
不過,據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楊先祥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楊先祥於2019年9月27日被馬鞍山市監察委留置、立案審查調查。次日,安徽紀檢監察網公告稱,楊先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向記者表示,既然合議庭成員已被立案審查調查,法院就應該重新成立合議庭,另選法官參與審判。出現這種情況,馬鞍山中院應給出合理解釋。
周澤表示,按照規定,宣判應由合議庭全體成員到庭參與,而劉榮祥案一審宣判時,合議庭三名法官,只到了田曉鳴、謝彪兩人。審判長沒宣布「恢復庭審」,而是宣稱楊先祥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庭審宣判。
周澤還告訴記者,在上訴人的案件審理期間,楊先祥被調查,這不僅使上訴人的案件無法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理和合議,也會讓楊先祥之外的兩名法官及審判委員會成員產生疑惑,難以公正審理上訴人的案件。
對此,《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了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教處周姓處長。他回應:「楊先祥是本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在他被留置、調查之前,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已經討論過本案合議、判決結果了。程序上應該是沒問題的。」
記者詢問,宣判是否應由合議庭全體成員參加?周姓處長說:「不一定,宣判可以把被告帶到法庭公開宣判,也可以在看守所進行,一名法官帶一名書記員去。如果是在法庭裡宣判,合議庭成員都要到場。如果在看守所,(程序)可以簡化一下。」
已在該院工作31年
楊先祥,男,1966年5月28日出生於安徽省太湖縣,漢族,大學文化,原中共黨員,自1988年7月在馬鞍山中院工作,案發前系該院副處級審判員、三級高級法官。
楊先祥一案判決書顯示,馬鞍山市雨山區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9年,楊先祥利用其負責刑事案件審理及監督、指導部門人員、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刑事審判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72.29萬元、購物卡1.3萬元,並為他人在相關案件審理方面謀取利益。
2020年6月12日,馬鞍山雨山區法院判楊先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7萬元。
記者注意到,馬鞍山中院不止楊先祥一人受賄。2020年5月15日,馬鞍山中院原黨組書記、院長宋志剛受審,被指控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徇私枉法,任職期間非法收受財物207萬元。
今年4月,馬鞍山中院召開全市法院以宋志剛、楊先祥案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會,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紀、在以案為戒中嚴對照深檢視、在以案促改中強整改促提升,縱深推進全市法院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院。
劉榮祥上訴
馬鞍山中院認定,2009年至2016年,劉榮祥利用其擔任天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來安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金返還、企業併購優惠、企業選址、辦理許可證、貸款擔保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3.5萬元。
2017年至2018年3月,劉榮祥辭去公職後利用原擔任來安縣委書記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公職人員為請託人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2萬元。
周澤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一審被判13年零6個月後,劉榮祥立即上訴至安徽省高院,目前尚未開庭審理。
周澤說,一審判決中,證人證言在行賄款來源、行賄方式與地點、請託事項等等,要麼存在多處矛盾,要麼不符合常理,真實性存在重大疑問。
「例如,證人的行賄時間幾乎均在春節前一天,每個行賄人每年的行賄地點都是固定的,要麼就直接進入上訴人的辦公室,比如田正喜、高玉禮、郭永高、王成華、朱世俊、王蘊華、周琪雲、趙寬;要麼就直接在上訴人宿舍的大門口,比如陶開榮、祁建兵;要麼每年都去上訴人家中,比如許義彬、滕學仁、陳金桃。」周澤說。
「行賄人均在春節前的一天給上訴人拜年。不事先聯繫上訴人的,均能恰好在上訴人辦公室找到其人,比如田正喜2010至2016年每年如此,高玉禮2012年至2014年春節前也是直接到上訴人辦公室匯報工作、送錢,王成華、朱世俊2011年至2013年春節前也是如此。這些均存在疑點。」周澤表示。
一審判決書顯示,周澤對公訴機關指控劉榮祥的部分受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辯護意見,馬鞍山中院未採納,並稱劉榮祥供述了犯罪事實,證人證言與其供述在時間、地點、過程等細節均吻合。
對於二審進展,記者將繼續關注。
(編輯:孟慶偉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