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離婚三個月後,我發現自己懷孕了,確定就是他的孩子。我打電話告訴前夫這個消息,他讓我去處理掉這個孩子。
王女士和凌先生有一個17歲的孩子,結婚這麼多年來,他們吵吵鬧鬧,王女士還發現丈夫在外面有新的情況。
王女士知道丈夫和一個女人約定開房,連房號她都聽見了。她暗中觀察,在車裡裝置了追蹤和監視器,定期多次檢查丈夫的手機,種種跡象都向她證實著。
一天夜裡,王女士越想越不對勁,心裡特別難受,忽然就衝進了廚房,抓起菜刀,好像要向凌先生砍去,一副氣勢洶洶的模樣,很嚇人。
王女士回憶自己這麼做,只不過是為了嚇唬一下丈夫,讓他有個臺階,能夠給她好好的解釋這些情況,但是凌先生都沒有將誤會解除,反而在第2天一早,就跑去提出訴訟,要求與王女士離婚。
果不其然,在王女士收到離婚訴訟後,凌先生的身邊就出現了一個與他關係親密的女人,他們兩個人住在一起,經常親親抱抱。他還把這個女人帶到公開場合,與朋友見面。
王女士雖然無法忍受丈夫出軌的這些事實,但最終還是苦苦哀求凌先生撤銷離婚訴訟,甚至補償了他20萬,作為保證金。兩人最終達成了復婚的約定。為了兩個女兒,他們又重新住在了一起。
但兩個人感情一直不合,在平日裡總是吵鬧打架,拉拉扯扯,日子沒有一絲的安寧。
王女士沒有想過與這個男人徹底分開,只想著一切都交給時間來決定,就這樣過了大約一年。
此時39歲的王女士,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了三個月。凌先生強調自己經濟負擔大,而且年齡也不小,要重新撫養一個新生嬰兒到成人,花費的時間和精力會讓他力不從心,想王女士處理掉那個胎兒。但她考慮到如果把孩子打掉的話,身體會吃不消。
雙方對孩子的去留有了爭議,於是找到了調解員來進行調節。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懷孕和分娩後一年內,不能提出離婚。
男方犯錯,背叛婚姻,又一錯再錯,與前妻離婚不離家了,還讓她懷孕了,男方的行為很自私。
男方做生意,女方經濟不能獨立又控制,又掌控不了丈夫。心有不甘,離不開,不想分開。她離不開男方,不是因為考慮面子、考慮孩子,而是害怕離開一個能賺錢的男人之後,會讓自己生活艱難。想著用孩子來綁住男人,但生完孩子,只會讓她的生活更加糟糕。
兩人沒有復婚,女方卻懷孕了,在一起不清不楚的。生育權應該由女方自己作出決定。王女士明知道自己不能要孩子,而且有可能懷孕,也不為自己的身體負責,沒有底線,不自愛。
男方在婚姻續存期裡,帶著第三方同居,同意淨身出戶,這本來就是應該的。但女方怎麼都不同意,還要心甘情願地當他的備胎,委屈求全只會讓他更加肆無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