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8月21日訊: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導,嘉義殺鐵警案、弒母剁頭案獲判無罪引起輿論譁然,「藍委」李貴敏質問,吸毒殺母無罪?甚至免監護,不需交保?這公道嗎?精神障礙真的已經成了免死金牌嗎?真的無法理解,這個判決對社會、對人倫的影響有多大?有誰還相信司法?「藍委」陳玉珍呼籲儘速修訂「刑法」等法令,把社會安全網捕好。
據報導,桃園梁姓男子因吸毒後後弒母,還剁下母親頭顱丟下樓,震驚社會,法官一審判梁男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昨認定他行兇時因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依「刑法」19條改判無罪。
「藍委」李貴敏質疑,法官能確定,37刀殺了媽媽,把頭顱砍掉的梁男,行兇過程中,真的毫無意識,「沒有一絲清醒」嗎?更別提「刑法」第19條第2項,「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的空間,甚至第3項「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法官量刑時,真的不覺得有第2與第3項適用空間嗎?
李貴敏表示,雖然「法務部長」蔡清祥重申,別誤認因吸毒或喝醉失去辨識而沒刑責。但最近一件件判決不正是在教育社會,思覺失調是可以作為辯護無罪的有效藉口?
李貴敏指出,今年4月,為平息大眾對判決鐵路警察刺死案兇嫌無罪的眾怒,對於我等提出刪除「刑法」限制監護處分於5年內之規定,以避免精神障礙者滿街跑對民眾造成的安全疑慮,民進黨當局總算表示願意考慮修正相關「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減少社會安全網漏接的疑慮。
李貴敏批評,但幾個月過去了,民進黨用「立法院」多數粗暴地通過了充滿爭議的「監察院長」人事案、「國民法官法」,但真正民怨之所系的這些「修法」仍然未予優先處理,社會安全網漏洞依舊。
李貴敏質問,如此縱容、輕忽,又豈是臺灣需要的「司法改革」,人民要的公道在那裡?被害人的權益又在哪裡?
「藍委」陳玉珍說,4年前小燈泡事件,蔡英文說要把社會安全網捕好,很遺憾地四年過去了,嘉義殺鐵警案、弒母剁頭案竟都獲判無罪,呼籲當局儘速修訂「刑法」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