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企業家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一審無罪二審改判3年,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2020-09-04 上遊新聞

2019年3月18日,河北女企業家張豔因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法院一審判決張豔無罪。隨後,檢方提起抗訴。

今年4月,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張豔敲詐勒索罪成立,但以案件系兩個民營業企業在投標過程中的演變產生,具有一定特殊性,對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後生效。秦皇島中院宣判後,將該案報請河北省高院覆核。

9月4日上午,秦皇島中院給張豔送達河北省高院覆核的裁定書,認定張豔犯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故意不清,撤銷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3刑終196號刑事判決,發回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河北省秦皇島市軍之友裝具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豔。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女企業家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

今年51歲的張豔是河北省秦皇島市軍之友裝具有限公司(簡稱:軍之友公司)董事長。2017年10月19日,軍之友公司在參與某公司招標採購時,因發現其他招標公司報價成規律性差異,招標文件的標底出現中標公司的名稱,對其他公司涉嫌圍標串標提出質疑。同年10月24日,在規定期限內,軍之友公司向招標單位提出了「其他五家公司報價明顯呈規律性差異涉嫌圍標串標」的質疑。

2017年10月底,中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得知張豔遞交質疑函一事,與其溝通要求撤銷質疑。經雙方協商,張豔予以撤回,中標公司支付張豔120萬元賠償款,先付30萬元,剩餘90萬於3個月內付清,並寫下欠條。11月7日,張豔向招標單位提出撤回質疑。同年11月16日,經招標公司核實,軍之友公司所提質疑情況不夠成立,鑑於各投標企業在報價上成規律性變化、投標文件存在問題,本次招標結果廢除。

2018年2月,欠條約定時間到期,張某某仍未按時付清90萬欠款。同年3月,張豔發簡訊表示,若錢不到位,將把中標公司造假的證據發到招標群中。

一審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22日,張某某安排從銀行支取了90萬元現金後,通知張豔本人取走,張豔還寫了收條。次日,張向陽到秦皇島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海濱路派出所報案。

2018年4月16日,張豔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捕。同年11月15日,秦皇島市海港區檢察院指控張豔犯敲詐勒索罪,向海港區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3月18日,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豔無罪。

2019年3月18日,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豔無罪。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檢察院抗訴 二審改判3年

一審宣判後,秦皇島海港區檢察院抗訴書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一審法院判處無罪時,沒有告知檢察院,未履行告知義務,顯然程序違法;對被告人張豔的判決未開庭公開進行宣判,未通知檢察院,判決書是直接到看守所送達給被告人張豔,顯然程序違法。

2019年12月20日,張豔被訴敲詐勒索一案在秦皇島中院二審開庭。辯護律師朱孝頂作了無罪辯護,要求二審法院駁回檢察院抗訴,維持一審判決。

2020年3月25日,秦皇島中院作出(2019)冀03刑終196號刑事判決。該判決載明,「中標公司答應付給張豔120萬元,並先行將30萬元交給張豔,對剩餘的90萬元按張豔的要求出具了『業務費』的欠條。」雙方的行為均在中標公司作為預中標人,招標公司未針對本次招標作出最終處理的基礎上進行。招標結果廢除後,張豔在索要90萬欠款時以披露造假的方法相要挾,足以使中標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某產生恐懼心理。

該判決書還稱,鑑於本案系兩個民營企業在投標過程中演變產生,具有一定特殊性,較其他典型敲詐勒索社會危害相對較小,遵循我國《刑法》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判決結果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後秦皇島中院判決,被告人張豔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生效。

3月25日,秦皇島中院判決張豔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河北高院覆核後發回重審

張豔的辯護律師朱孝頂告訴上遊新聞記者,《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36條規定,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審理。第二審維持原判,或者改判後仍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應當依照前項規定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另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38條規定,對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的,應當作出核准裁定書;不予核准的,應當作出不核准裁定書,並撤銷原判決、裁定,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9月4日上午,秦皇島中院給張豔送達河北省高院人民法院裁定書,河北高院裁定,認定張豔犯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故意不清,因此,撤銷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2019)冀03刑終196號刑事判決,發回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朱孝頂表示,河北省高院6月9日就做出了裁定,直到9月4日才向張豔進行送達。自2018年4月16日至今,張豔被刑事拘留已經872天,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權利保障遠未實現。

9月4日,河北高院裁定,張豔犯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故意不清,發回重審。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法學專家:張豔的行為不具有敲詐勒索性質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明楷、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光權、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講師耿佳寧通過研究認為,敲詐勒索罪的手段表現為以告知惡害(重大不利)相威脅索取財物。

本案中張豔的行為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張豔向招標單位發出質疑函,對預中標結果提出質疑。在該階段,張豔提出的質疑確對張某某不利,但其提出質疑程序、內容均合法有據,且未見任何向張某某索財的行為或意圖。第二階段,撤質疑是張豔應張某某要求作出對張某某有利、對張豔不利的事,並非以施加惡害相威脅。故,兩個階段都不具有敲詐勒索性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規定,串通投標不正當競爭糾紛屬於民事案件案由之一。在張豔依法有理由向張某某主張賠償的前提下,當事人可選擇訴訟處理,也可選擇協商解決。本案中雙方對此已有協商,且現有證據顯示,此項目軍之友公司可得預期收益在100萬元至160萬元之間,卻因張某某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無法取得。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張豔索要120萬元事實上並未超出法律規定的可賠償範圍。

上遊新聞記者 李洪鵬

來源:上遊新聞 匯聚向上的力量

相關焦點

  • 河北一女企業家質疑招標造假被認定敲詐勒索,法院重審宣告無罪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河北女企業家張豔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無罪後,檢方提起抗訴,秦皇島中院二審認定張豔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後河北省高院以張豔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故意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23日,秦皇島中院作出裁定,駁回檢方抗訴,維持此前張豔不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判決結果。
  • 女企業家獲賠償款被判敲詐勒索,河北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河北女企業家張豔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無罪後,檢方提起抗訴,秦皇島中院二審認定其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此後秦皇島中院報請覆核該結果。4日,河北省高院向張豔送達刑事裁定書,省高院以張豔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故意不清」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
  • 商業與法治輿情觀察室:女企業家質疑招標造假反被訴敲詐
    2019年3月18日,河北女企業家張豔因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法院一審判決張豔無罪。隨後,檢方提起抗訴。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女企業家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 今年51歲的張豔是河北省秦皇島市軍之友裝具有限公司(簡稱:軍之友公司)董事長。2017年10月19日,軍之友公司在參與某公司招標採購時,因發現其他招標公司報價成規律性差異,招標文件的標底出現中標公司的名稱,對其他公司涉嫌圍標串標提出質疑。
  • 女商人質疑投標造假被控敲詐勒索獲刑3年,河北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記者 | 曹林華編輯 | 趙孟因質疑一起參加投標的企業涉嫌造假,河北女商人張豔在獲得該企業負責人主動提出的120萬補償後,被二審法院判敲詐勒索罪名成立。舉報投標企業造假被控「敲詐勒索」51歲的張豔系秦皇島市軍之友裝具有限公司(下文簡稱軍之友公司)實際控制人,企業從事帳篷、睡袋、充氣墊等商品生產和銷售。張豔稱,她從1996年憑著一臺縫紉機起家,至今沒有離開過這個行業。秦皇島市海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顯示,2017年10月17日,某部門組織帳篷招標採購。
  • 河北女企業家敲詐勒索案一波三折:高院裁定發回重審
    【撰文/趙三軍】9月4日,廣受關注的河北女企業家張豔敲詐勒索案有了最新結果,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認為張豔犯敲詐勒索罪的主觀故意不清,裁定撤銷秦皇島中級法院的判決,發回重審。此前,一審法院判決張豔無罪,檢察機關抗訴後,二審法院改判其有罪。
  • 河北女企業家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
    2019年3月18日,河北女企業家張豔因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法院一審判決張豔無罪。隨後,檢方提起抗訴。今年4月,秦皇島中級人民法院最終認定張豔敲詐勒索罪成立,但以案件系兩個民營業企業在投標過程中的演變產生,具有一定特殊性,對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後生效。秦皇島中院宣判後,將該案報請河北省高院覆核。
  • 質疑圍標被控敲詐勒索的河北女企業家,在羈押921天後被判無罪
    河北女企業家質疑招標獲刑續:法院再判無罪,當事人高興又痛心10月23日,河北省秦皇島中級法院對備受輿論關注的女企業家、秦皇島市軍之友裝具有限公司董事長張豔涉嫌敲詐勒索一案進行終審裁定:駁回檢察機關的抗訴,裁定張豔不構成敲詐勒索,維持一審的無罪宣判。
  • 質疑圍標被控敲詐勒索的河北女企業家 在羈押921天後被判無罪
    此前,河北女企業家張豔因在一起招投標項目中,質疑中標企業有圍標串標嫌疑,被指控敲詐勒索罪,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張豔不服,選擇上訴,該案經由河北高院發回重審,張豔最終獲得無罪判決。記者了解到,在不斷上訴和檢察院抗訴的這一階段,張豔已經被整整羈押了921天。
  • 二審發回重審後檢察院不起訴,誰是賠償義務機關
    案情:2011年2月1日,李甲因涉嫌盜竊罪被縣公安局拘留。同月15日,被縣檢察院批准逮捕。10月3日,縣法院認定李甲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甲不服並上訴,二審法院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經縣法院許可,縣檢察院撤訴後,決定存疑不起訴。李某以錯誤羈押為由,分別向縣法院和縣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
  • 以案析法:二審法院什麼情況下會直接改判或發回重審?
    之後,就雙方之間的交易,2017年1月3日,乙建設公司向甲出具《收據》一份,載明「乙公司所屬攪拌站欠甲貨款共計162520元」;2017年3月9日,乙建設公司再次向甲出具《收據》一份,載明「乙所屬攪拌站欠甲貨款16178元」。上述兩份《收據》上有乙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的籤字,並加蓋「乙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水穩站材料專用章」。後經甲催要,乙建設公司支付了55000元材料款。
  • 男子鬧市醉駕奪6條人命獲死刑 最高法撤銷裁定發回重審改判無期
    在安徽蚌埠鬧市道路上醉酒高速行駛,連續撞擊多人,致六人死亡,肇事司機陳運一審、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案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後認為量刑不當,撤銷二審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2017年1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安徽高院對陳運案的重審終審判決,陳運被改判無期徒刑。
  • 貴州殺妻滅子案發回重審 案件發回重審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此前法院的審理認為李玉前於2001年3月在家中將妻子掐死,捂死了自己的兒子,並且和情人孟某紅進行了分屍和焚毀。貴州高院在2004年作出終審判決,以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9月28日下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李玉前故意殺人、孟瑞紅包庇一案公開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 貴州19年前殺妻滅子案再審宣判: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重審
    、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鑑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鑑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 一審二審都不服,方林富把官司打到省高院
    去年9月份,杭州市中院 二審宣判,判決駁回方林富炒貨店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罰款仍為10萬。 沒想到,時隔小半年,方林富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了申訴,就在今天下午,省高院組成三人合議庭,對這起行政訴訟案件的雙方進行了傳喚,進行再審調查。今天下午2:30,方林富和杭州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進入浙江省高院。直到4點,這起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庭調解才結束。
  • 上訴發回重審案:二審抗訴,改判可加重
    關於上訴發回重審案件,重審判決後確需改判加重刑罰的,應當通過何種程序進行,存在爭議。有觀點認為原審法院對上訴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檢察院抗訴的,二審法院也不得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罰。確需改判加重的,只能在重審判決或者後續二審裁判生效後,通過再審抗訴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進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違反了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不當地限制了檢察機關的抗訴權。
  • 企業家質疑串通投標後獲刑三年,羈押300多天後改判無罪
    2018年3月15日,張向陽與張豔的通話錄音顯示,張向陽認為另一家單位招標採購時,「張豔又弄我」。至此,雙方矛盾激化。次日,張豔給張向陽發簡訊,「張向陽,我告訴你明天下午5點前,欠我的錢到位,否則先把你造假的證據發到群裡。」
  • 揚言把警察「銬到村委會去」,「最牛村支書」被判24年 | 今日法治硬核
    2020年9月3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董秉惠受賄、貪汙案。女企業家獲賠償款被判敲詐勒索,河北高院裁定發回重審河北女企業家張豔質疑招標造假被訴敲詐勒索罪,一審被判無罪後,檢方提起抗訴,秦皇島中院二審認定其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
  • 貴州「殺妻滅子」案被發回重審,讓被告人律師感到很意外,有何內情?
    在9月28日的下午,貴州省高院對於一直備受社會關注的李玉前故意殺人案進行了再審宣判,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李玉前的申訴代理人對記者表示,「對於這個結果自己覺得非常意外,正常情況要麼維持原判,要麼改判無罪,將這樣一個有著明顯矛盾的證據案件發回重審
  • 王書金案重審背後:與聶樹斌案無關
    河北青年聶樹斌被宣告無罪4年後,主動承認強姦殺人的王書金案有了最新進展:據央視新聞消息,最高法日前不核准對其死刑裁定,發回邯鄲中院重審。長安街知事注意到,最高法給出的理由與聶案無關,而是法院一直不予認定的張某芬案出現了新證據。
  • 為何中級法院喜歡把案件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而自己不直接改判?
    每一個訴訟案件的一審必須對應一個級別的法院,一旦確立一審法院,二審法院同時也確立了,當然,不是每個案件會進入二審程序。確定級別管轄的的原則:與案情複雜度、影響大小等因素相關。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的審理,按照情形分別處理:一審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