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不生孩子,不關你事

2020-12-20 網易新聞

前段時間微博上有個熱搜叫「親人是否有權幹涉女性生育」,講的是山東農村一個 23 歲的女孩方洋洋,因為不能生育,被婆家虐待致死。

婆家當初花 13 萬娶了有輕微精神障礙的方洋洋,但是結婚三年她都沒有懷孕,公婆和丈夫因此用「打、凍、餓、關禁閉」等方法虐待她。2019 年 1 月,方洋洋被他們虐待致死。據她家人說,她出嫁的時候是 160 斤左右,去世的時候只有 60 多斤。


方洋洋的死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但她的經歷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千千萬萬的女性有著類似的遭遇。

我們這一期就圍繞方洋洋事件,來聊聊生孩子這個話題。


什麼是生育權?


事實上,生孩子是女性的權利,並不是義務。

生育權是每個公民都擁有的一項基本人權,在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權利去決定生或者不生、怎麼生、生幾個以及生育間隔。但在生活中,許多人不了解法律規定的「生育權」,認為生不生孩子是自己的家務事,家族血脈傳承絕不能斷在自己這一代。

在這樣的輿論環境中,「方洋洋們」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即使是思維智力健全的女性,也很難頂住「無法生育」帶來的非議而健康地活下來。


為什麼會有「女人就要生」的輿論?

「方洋洋們」生活在費孝通所說的「熟人社會」裡。

熟人社會有一個特點,就是它不按法理來進行社會的正常活動,而是按傳統和習俗。在這種習俗之下,長輩留下來的規則就是真理,人們不會去問為什麼,只是去遵循它就行了。

在一些農村有一個說法,叫「打到的媳婦和到的面」,意思是面是越和越精道,做出來的東西才好吃,媳婦也是一樣的,只有把她打得孝順了,這個媳婦才可能越來越好。

他們會覺得,「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就該生孩子」、「女人坐月子就不可以回娘家」,這些不成文的規定都是天經地義,別問「為什麼」,問就是沒有「為什麼」。

即使有負責民事調解的人來制止家庭暴力,但這些調解者的內心甚至也認可「女人就該生兒育女」的邏輯。方洋洋向自己的家人求助,而她父親和其他家人也都認同「嫁出去的女人就該聽婆婆的話」。

蕭紅在 1940 年寫了長篇小說《呼蘭河傳》,裡面說到:最可怕的、折磨你的、拋棄你的、改變你的,不是什麼強權機構,而是你身邊那些磕著瓜子、每天嘮家常的七大姑八大姨,她們就是用那種貌似是為你好的方式去殺死你。

為什麼很多女性不覺得自己能決定生育?

在相對封閉的傳統社會,人們能夠吸收到的信息就是一直從祖上一直傳到現在的觀念,鮮少有新的信息渠道。

在女性受教育程度較低、社會地位低的情況下,她們很難有覺醒意識,她們只會認為「我作為女人就應該生」,她們不會發現自己還有選擇「生和不生」的權力。

在方洋洋身上,即使能夠生育,恐怕也無法改變她的命運。生了孩子,她還面臨著能不能生兒子的問題。在一些家庭,女性生了一個女兒就意味著還要繼續生孩子,生兩個、三個,直到生出兒子為止。

然而諷刺的是,調查顯示,生兒子越多的女性老年以後家庭決策權越低。

為了改變現狀,我們能做什麼?

方洋洋的事不是個例,也不是單純因為公婆行為過激,這就是一種社會性死亡事件,每個女性都有可能面對。如何改變女性的處境?我們很難面面俱到講到所有的因素,只能圍繞方洋洋事件聊一些小看法。


1. 獲得教育機會

全世界三分之二的文盲都是女性,女性的受教育水平直接影響到孩子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也影響著下一代孩子的教育水平和經濟機會。不僅如此,只有越來越多的女性受到教育,她們自己才有意識覺醒的可能性。

2. 獲得經濟能力

金錢除了賦予女性話語權的同時,也促進了女性更自信。家庭中,經濟實力代表話語權,全世界貧困女性的比例要比男性高很多,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家務、養育子女、以及一些無報酬的勞動都屬於女性。經濟上不獨立,也很難有話語權,在家庭地位中也一樣容易受到歧視。

3. 識別家暴

家暴不是家務事。2016 年 3 月,我國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推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但是在執法層面依然存在滯後的現象,很多地區都傾向於「清官難斷家務事」讓家庭內部進行調節。但是這種調節帶來的只能是更加變本加厲的暴力。

例如西藏女孩拉姆被前夫燒死,生前她曾經三番五次報案求助,但警方始終認為這是兩口子的家務事,只是一次次地進行調解。公權力需要滲透,女性的法律也意識需要提高,尤其是農村地區,要讓女性知法懂法,讓「虐待人是不對的,強迫女性生育也是不對的」成為更廣泛的社會共識。

4. 公開討論

我們很難通過一兩件話題性事件徹底改變女性難以行使生育決定權的現狀,這需要長時間的醞釀。但如今有了相對開放的輿論傳播渠道,比如微博,一定是能夠推動更多女性認識到自己的權利,努力改變命運的。現在許多男性也會加入到維護女性生育權利的隊伍中,也會有明星的生育選擇等話題出現在公眾視野內,比如前段時間五十歲的鐘麗緹被婆婆「催生」就喜提微博熱搜。

我們當然不是在倡導大家都不要生孩子,我們支持的是女性可以切實地參與到「決定生育」這件事中來,我們有不因為「我老公想要孩子」、「我婆婆想要孩子」而生育的權利。

也許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幾十年,但幸好我們在路上,至少現在我們可以開始考慮、討論、質疑「女性一定要生孩子」這件事。

如果這些話題發生在十年前或者更早的時候,輿論也許會一邊倒地支持「女人就是應該生孩子」。但現在,有越來越多人願意參與「生育權」相關話題的討論,越來越多人承認女性擁有選擇「生與不生」的權利,這一切都在悄然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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