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由兇殺慘案觸發的工傷申請。
6月18日,黑龍江大慶市自然資源局女員工柴媛在家辦公時,被一名因殺人遭警方通緝的男子入室用數據線勒頸致身亡,後男子墜亡。柴媛家屬認為柴媛應被認定工傷,其單位也同意協助申報。大慶人社局先是表示其不屬於工傷,後稱已受理申請,但目前還沒有結論。
為何申報如此波折?很可能是「於法無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具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等情形,才應認定為工傷。柴媛在案發時並沒有到單位上班——即沒有在傳統意義上的「工作場所」,有關部門在認定時,似乎不好輕易拍板。
但就這起事件而言,受害職工疫情期間在家上班得到了單位和同事的證實,那麼申請工傷已無法律障礙。《工傷保險條例》的出臺,是為了有關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而不是為了設置「路障」,讓困難職工求助遇阻。是以,在具體實踐中,《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作場所」,往往會視情作廣義理解,而不是狹義、僵化地限定在「所在單位的辦公場所」。
有關部門出臺的配套性法規制度,也都體現了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設計思路。根據人社部相關意見,「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按照最高法《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只要是「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情況,就應在法院支持認定工傷的範圍之列。這些說明,國家對受害職工的工傷認定,都堅持適度「網開一面」。
從情理來說,作出工傷認定更有人情味。一個出身貧寒的女孩,背負著全家的希望,好不容易通過拼搏,從本科生到研究生,有了一份穩定而可觀的工作,有了改變命運的可能。始料不及的是,兇手的殘酷無情,摧毀了這一家人的夢想。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及早認定受害人為工傷,既是對其家屬的應有救濟,也能讓他們的悲傷心靈有所慰藉。
在這方面,不是沒有案例可參考。今年2月13日,湖北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他在生前一個月共接診患者3181人。由於劉文雄並非感染新冠肺炎,其去世也非發生在「規定的」的工作時間與地點,仙桃市人社局一度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其家屬申請行政複議後,事情「反轉」,劉文雄被認定為工傷。
更要看到的是,柴媛的不幸,發生在當地疫情防控較嚴時期,彼時在家辦公是很多人的工作狀態。未來,隨著遠程辦公等技術的普及,在家工作也將成為更多人的常態。對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人身意外,符合條件的就要認定為工傷,才能真正地、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另外,《工傷保險條例》有必要再修繕,對「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等作出更符合實際的延伸,適當擴大工傷認定範圍,消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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