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對司馬缸砸光,鑿壁偷光,孔融讓梨故事深深折服,佩服匡衡的勤奮,佩服司馬光的機智,佩服孔融的謙讓。可知了解長大後的他們的所做所為後直呼毀童年啊!
前兩天寫了鑿壁偷光的匡衡,今天就寫一下年僅7歲就做出砸缸救友「壯舉」的司馬光。
司馬光公園1019年11月17日出生,正好今天是他1001年的誕辰,北宋人,字君實,北宋政治家、史學家、文學家,生平著作甚多,主要《溫國文正司馬公文集》、《稽古錄》、《涑水記聞》、《潛虛》等。說起司馬光,大家肯定會想到「司馬光砸缸」這個家喻戶曉的美譽故事。細觀他的生平,大家一定認為他為人溫良謙恭、剛正不阿的謙謙君子。
其實我卻認為司馬光卻是一個腹黑小人。
北宋年間,有一少女名阿雲。十三歲父母離世,而母服未除(宋朝是母親時候沒有到一周年,子女不可嫁娶)。其叔叔卻強行把她嫁給了本村的一個老光棍「韋大」。阿雲心中憤怒,但勢單力薄無可奈何。為母守孝,她決定,阿雲趁韋大休息,拿刀連砍十幾刀。史記「嫌胥陋,伺其寢田舍,懷刀譯之十餘創,不能殺,段其一指」只砍斷一根手指。
阿雲被抓,指控她「謀殺親夫」(當時法律女子想殺丈夫,不管殺沒殺成,一律處死)。縣令叫許遵同情啊雲,認為喪母期間未出服,不可有婚約無效。所以不存在謀害親夫,史記「母服未除,應以凡人輪」訂婚無效,不可算為謀害親夫,可免死。誰知御史臺知道此事後,覺得他不合禮法,便上報給了宋神宗,在朝堂上宋神宗讓王安石和司馬光來討論。
王安石遵循宋神宗發的詔令有「自首情節、坦白從寬情節,從謀殺減二等論」而且事出有因,罪不致死,支持判決無期。
司馬光則支持刑部,判決阿雲死刑(絞刑)
宋神宗支持王安石,但怕其他大臣不服,於是爭論不休,此事後一年多。宋神宗為了快點解決此事,便下令發配邊疆流放。刑期滿後,那也是幾年後阿雲改嫁並孕有一子。
本欲此事已經過去,後來王安石因變法失敗被罷官,司馬光上臺為相(王安石變法失敗,被群臣趕下丞相之位,後由司馬光即位丞相),此時王安石已然作古,此事以有十七年。
據野史記載「司馬光因記恨王安石,居然又把此事有翻了出來,重新審理,依然判處阿雲有罪判處死刑。可憐已為人母的婦人,就這樣被司馬光判處死刑。而後被處死。
此案件一直被人提起直到現在,這是史上少有的經典案例。
我們坐下來想想這個事情,是不是司馬光最後的翻案的本意,不僅僅是為了記恨王安石。而主要原因可能還是不服皇帝判決,認為他可以凌駕於皇帝以及法律之上,可見他早有謀逆之心。
阿雲已被流放,對於他的懲罰已經結束。司馬光卻在十七年後重新宣判,一意孤行直接判處死刑。
由此可見這老小子絕對不是什麼好人,我沒學過法律,不能多方面來來評判此案件。但是我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此人為人臣不忠,為人不義。定是個不忠、不義之人。
你們同意我的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