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
中國檢察網公開了一份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
馬英偉、袁某某集資詐騙罪的起訴書
(公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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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馬英偉,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9011986********,漢族,中專文化,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住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辦事處**村**組。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2018年11月21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7日被大理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批准逮捕,次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本案由大理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馬英偉、被不起訴人袁某某涉嫌集資詐騙罪移送大理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審查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二)項之規定,於2019年3月25日報送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等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間,退回大理市公安局補充偵查2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2次,每次半個月,2019年9月10日對袁某某作存疑不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6月23日,被告人馬英偉租賃大理市**鎮**路**號**幢**號**層作為公司住所,註冊成立**商貿有限公司,偽造**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委託融資合同書》、《土地使用證》、《營業執照》等材料並向社會公眾大量印發融資理財宣傳材料,虛構**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委託**商貿有限公司進行融資的事實,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在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間,誘騙李某某、朱某某等261人集資共計27,216,000.00元,上述資金部分用於支付到期本金及利息、部分被馬英偉揮霍。其中:借款獲利出借人66人,出借本金金額4,677,000.00元,返還出借本金4,677,000.00元,獲利金額323,977.00元;借款損失出借人195人,出借本金金額22,539,000.00元,返還出借本金10,677,000.00,獲得利息金額1,393,268.40元,累計借款損失金額10,468,731.60元。馬某某集資詐騙的被害人多為老年人,案發以後被害人多次聚集到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反映因養老錢被詐騙導致生存困難、家庭矛盾、老無所養,部分被害人在案發以後已經死亡。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抓獲經過、公司設立登記材料、融資理財宣傳材料、銀行交易流水、客戶信息整理表、戶籍證明等書證;2.被害人李某某、朱某某等人的陳述;3.證人白某某、楊某某等人的證言;4.被告人馬英偉的供述與辯解;5.司法鑑定意見書;6.視聽資料光碟1張;7.白某某、楊某某等人辨認筆錄。
本院認為,被告人馬英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0,468,731.6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大理信息
原標題:大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倒了!非法集資2721.6萬,261人被騙!多為老年人
編輯:都市時報一點關注 張如塵
審核:字丹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