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曾有人說,翻譯即背叛,每本譯著都是原著的「叛徒」。理論上當然可以這麼講,因為世上沒有絕對無錯的譯文。但是,忠於原意與順暢譯文,其實可以和諧共存。就像傅雷先生說的,好的譯者,會想像作者如何用漢語說話,儘可能揣摩原作的神韻與味道,用精到的漢語,將原作的意思準確傳達給讀者。
翻譯、法律文化與公共閱讀 by 何帆
閱讀與翻譯,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偶然。一個人親近一本書,是一種機緣,由於喜愛這本書,進而產生翻譯願望,則是希望更多人能了解它,並分享讀書的快樂。
我的本職工作是法官,與翻譯結緣,完全出於偶然。2006年,因從事司法工作,又寫過一本小說,出版界一位朋友覺得我對「法律和文學」話題或有心得,約我翻譯一本名為《作為法律史學家的狄更斯》的小冊子。說實話,這本書的內容比較晦澀,我斷斷續續用了兩年才譯完,雖然因此掌握不少新知,但也體會到譯事艱難,不敢輕易再動譯筆。
2008年,我迷上了美國律政劇,陸續追過《金牌律師》、《法律和秩序》和《律政狂鯊》,更是《波士頓法律》的「忠粉」。與普通律政劇不同的是,《波士頓法律》集中反映了當代美國人在司法文化與法律意識形態上的分歧。不過,當時市面關於美國司法的書多數較陳舊,對重要案件和主要紛爭的介紹也不多,回答不了我的內心疑問。這時,一位朋友請我翻譯《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這本書是《紐約時報》2007年評定的「十大好書」之一。它從聯邦最高法院的視角,集中介紹了1991年到2007年期間的美國司法政治,正好與我的興趣相符。
《九人: 美國最高法院風雲》
(美) 傑弗裡·圖賓/著
何帆/譯
上海三聯書店
2010年4月
《九人》為我打開了一扇知識的窗戶。翻譯本身,就是一個學習過程,既了解到憲政基礎知識,也掌握了研究美國司法的路徑。之前追看美劇時產生的種種疑問,都能在這本書裡找到答案。此後,我在《新京報》開設了「彼岸司法」專欄,定期介紹聯邦最高法院最新判例。其間有讀者反映,千字專欄只夠介紹案情,很難把其中包含的憲政、法律問題說深、說透,希望我能以「解剖麻雀」的方式,深度解讀一個案件,全面梳理言論自由或刑事領域的法律爭議。
《作為法律史學家的狄更斯》
(英)威廉·S. 霍爾茲沃斯/著
何帆/譯
上海三聯書店
2009年5月
但是,由於能力有限,我暫時還寫不出一本這樣的書。201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位編輯邀請我翻譯《紐約時報》資深記者安東尼·劉易斯的《Make No Law: The Sullivan Case and the First Amendment》一書。在這本書裡,劉易斯先生以如花妙筆,串接言論自由歷史,界定批評官員尺度,反思新聞倫理邊界,展示了一位資深新聞人的深厚功力與自省精神。這本書提出的問題,雖發生在半個世紀之前的美國,卻也切中當下中國諸多時弊。這也充分說明,一本非虛構類好書的生命力,除了好的結構、文筆與豐富的信息量,還在於對時代問題的準確把握與深刻反映。
讀完原書,我很佩服作者的功力和文字,可以說,這正是自己一直想寫,而又未能寫出的書。既然寫不出來,不如先譯一本。雖然在翻譯這本書之前,我已有過譯書經驗,對司法背景知識有一定了解,但是劉易斯先生畢竟是一名記者,行文簡潔、平實、流暢,面向的也主要是沒有任何法律專業背景的普通讀者,如何譯出原文的韻味,對譯者確實是一個挑戰。
曾有人說,翻譯即背叛,每本譯著都是原著的「叛徒」。理論上當然可以這麼講,因為世上沒有絕對無錯的譯文。但是,忠於原意與順暢譯文,其實可以和諧共存。就像傅雷先生說的,好的譯者,會想像作者如何用漢語說話,儘可能揣摩原作的神韻與味道,用精到的漢語,將原作的意思準確傳達給讀者。這也是我在處理語句時,秉持的一項原則:儘可能不用「西化」表述,不讓讀者有「隔」的感覺。不過,我不太贊成為追求語言的感染力,套用方言,過度漢化。比如,你不能把一個從未到過中國的紐約客,譯成滿口京腔的「京油子」。
《大法官是這樣煉成的》
(美)琳達·格林豪斯/著
何帆/譯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1年6月
與文學著作不同的是,法律著作,哪怕是通俗法律作品,也會涉及許多背景知識,必須經過反覆比對、推敲,查證當時的判例、條文或史實,所以翻譯速度會相對慢一些。總體來說,翻譯還是應求穩當、求準確,不能求快。我自己習慣邊翻譯,邊做譯者注。有時通過翻查資料,弄清了某個術語或詞彙的含義或背景,再詳細解釋在譯者註裡,會比寫完一篇論文還要開心。曾有朋友將字斟句酌的翻譯,比喻為「與語詞鏖戰」的經歷,我非常喜歡這個比喻,也很享受這種「鏖戰」的樂趣。
全書譯完後,我與編輯認真討論了書名問題。原書名直譯為《不得立法:沙利文案與第一修正案》,主標題源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原文:「不得立法侵犯……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美國讀者對這段話或許耳熟能詳,但國內讀者卻未必了解,如果用這樣的書名,許多讀者可能會直接忽略此書。而且,這麼譯也可能給人一種錯覺,以為美國的言論自由是不受任何立法限制的。經過再三考慮,我們決定結合全書主題,將譯名定為《批評官員的尺度:〈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
回頭來看,這本書雖然銷量還成,但副標題定得不夠科學。貫穿全書的那起案件中,最初是警察局長沙利文起訴《紐約時報》誹謗,所以原來的案名是「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紐約時報》一審、二審失利後,上訴到最高法院才反敗為勝。因為《紐約時報》是上訴人,所以這起案件在最高法院的案名是「《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並因此而聞名於世。但從嚴格意義上講,作為一本書的副標題,還是用一審中的案名「沙利文訴《紐約時報》案」比較符合敘事邏輯。否則,會讓讀者誤以為本案的起因,是《紐約時報》跑到法院告了沙利文。
《批評官員的尺度》
(美)安東尼·劉易斯/著
何帆/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11年7月
一些在高校任教的同學,曾建議我多譯點兒學術書,增加我個人的「學術含金量」。但我始終認為,中國現在不缺陽春白雪的學術,缺的是常識的普及和傳播,是那些能夠化繁為簡,能夠讓非專業讀者也能接近、接受和領會的社科書。就像這本《批評官員的尺度》,學者可能嫌它不學術,專業譯者可能嫌它太專業,但它最終起到的傳播效果,以及對常識形成的推動,恐怕不會比專業著作差。
近些年,我翻譯的作品,多與法政題材相關,面向的也主要是非法律專業讀者。這麼做的目的,就是想推動更多人把握司法規律,洞悉法治精神。最近,自己剛譯完美國最高法院史蒂芬·布雷耶大法官的新書《法官能為民主做什麼》,這是一本面向普通民眾,講述司法與民主、民意關係的書。布雷耶在書中感慨,三分之一的美國人說不出政府三大分支的名稱,四分之三的人不知道法官和議員的區別,卻有三分之二的國民可以說出《美國偶像》三名評委的名字。他認為,在一個健康的民主社會,普通人也應略懂些憲政或法律的基礎知識,了解國家的基本政治架構,只有這樣,人民才會理解政府依法行政、法官獨立審判的重要意義,才會審慎處理司法與民意的關係。而這種知識的普及,需要廣大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教授們的共同努力。我非常認同他的看法,也希望能夠通過翻譯,儘自己一份努力。
不過,一個人的力量畢竟有限。我的想法是,會同一些出版界與法律界的同道,用三到五年時間,逐步引入一些國外公共閱讀領域的優秀法律圖書,以翻譯或改編等形式,將它們呈現給廣大讀者。這些書題材廣泛,包括著名法官、律師、檢察官的傳記、經典案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國外傑出法官的一些著述。目前我已主編了「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傳記譯叢」,推出了四位大法官的傳記。譯者也都是我從豆瓣網站、律政劇字幕組中「挖」來的同道,譯出的作品非常令人滿意。我把整套叢書命名為「燃燈者」書系,看重的是「與其詛咒黑暗,不如燃亮燈火」的含義。
初涉譯事只是人生插曲,策劃、操作「燃燈者」書系,卻成為我在擔任法官之餘,最重要的一段人生經歷。幸運的是,我非常享受這個轉折,也格外珍惜與法政譯事的緣分。
何帆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譯有:
《作為法律史學家的狄更斯》
《九人:美國最高法院風雲》
《批評官員的自由:紐約時報訴警察局長沙利文案》
《大法官是這樣煉成的: 哈裡·布萊克門的最高法院之旅》
《自由的精神:勒尼德·漢德法官書信演說錄》
著有:
《大法官說了算:美國司法觀察筆記》
《一個偽知識分子的警察生涯》等。
①:原書名直譯為《不得立法:沙利文案與第一修正案》,主標題源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原文:「不得立法侵犯……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①:延展閱讀;連結,巴尼羅塞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