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長沙市解放西路,溫莎KTV門口「溫馨提示」消費者不準攜帶酒水入場。 記者 唐俊 攝
《新消法》禁設最低消費、包廂費 記者調查:部分餐館包廂費變座位費
(三湘都市報)KTV唱歌不能自帶酒水,飯店包廂最低消費588元……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正式施行,屆時這些霸王條款均成為違法行為。2月19日中午,記者走訪了長沙三十多家餐館、KTV,發現所有KTV、部分餐館仍禁止自帶酒水,而包廂最低消費悄然變身成「座位費」、「服務費」等。
【記者調查】
過半飯店包廂設置最低消費
19日中午,記者以顧客的身份走訪了長沙湘江中路、黃興南路步行街22家飯店、9家KTV。
22家飯店中,有少部分表示可以自帶酒水,有幾家表示將收取一定的開瓶費。如步行街的花之林,自帶酒水需要收取10元一位的「加杯費」,芙蓉中路的風雅老樹咖啡服務員稱「象徵性收取一點開瓶費」。而解放路9家KTV均稱不能自帶酒水,其中弗洛、溫莎、新麥客等KTV都在門口製作了醒目的標牌提醒。
在22家飯店中,有12家設置了包廂最低消費,如悅方購物中心4樓的豆撈坊,包廂最低消費800元,自帶酒水需要收取酒水30%的開瓶費。坡子街火宮殿,最低一檔的包廂消費需要500元。藥王街的大碗廚最小的包廂最低消費400元,而俏江南[微博]包廂人均最低消費200元。
包廂費悄然換成了座位費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一些餐館原來的最低消費、包廂費悄然換成了座位費、服務費。
五一大道大成國際酒店的餐飲部負責人唐女士稱,該酒店以前設置了2000元的最低消費,還需要10%的服務費,而現在取消了最低消費,但是服務費照收。
五一廣場的咖啡之翼不能自帶酒水,包廂沒有最低消費,但需要收取1元每人的座位費。服務員稱,該店以前設置了包廂最低388元的消費限制,但最近接到通知取消了。
此外,湘江中路的秦皇食府則是按包廂消費加收10%的服務費。該店蔡姓客戶經理稱,從前包廂最低消費400元,現在改成了收取10%的服務費。
還有一些餐館除了點單消費外,並無其他隱形收費,如金牛角王中西餐廳的幾家店、湘江中路的好食上、七彩江南等。
【權威解釋】
最高法:「霸王條款」貼了告示也無效
採訪中,步行街金漢斯自助餐工作人員稱,該店事先已經告知了顧客禁止自帶酒水,顧客在消費前知情,就不算違反規定了。此外,不少飯店服務員認為禁止自帶酒水、包廂最低消費不是霸王條款,甚至沒聽說這方面的規定。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人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於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即使這些經營場所貼出了聲明、告示、通知等,也都無效,消費者可以拒絕,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將予以支持。
【律師說法】
收取座位費不合理
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樊志勤律師介紹,座位費的設置不合理,顧客來酒店消費,酒店必須提供座位這類基本服務才能保證顧客正常消費,不應另外收取座位費。服務費是否合理則需看情況,如果酒店提前告知了顧客,同時在包廂內單獨設置服務員,為顧客在消費時提供相應的倒茶斟酒服務的,則服務費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包廂與大廳同樣服務,則可以拒絕收取服務費。
遭遇霸王條款,消費者有三種維權途徑:一是與酒店協商;二是向消協、工商部門投訴;三是向法院提起訴訟。
觀點
取消「霸王條款」可倒逼商家服務提質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西餐廳酒店經理表示,包廂比大廳在裝修、人工方面花費更多,所以很多飯店設置最低消費或是增加服務費來保證利潤。《新消法》實施後,將給餐飲行業帶來不少新變化,讓飯店不能從酒水、包廂費用中盈利,這樣就能促使他們更加注重飯菜口味、提高服務品質來吸引、留住顧客。
不少消費者表示,取消包廂最低消費、能自帶酒水肯定受消費者歡迎,但是擔心餐廳變著花樣來收費。
連結新聞
四川首例收開瓶費案起訴
2月15日中午,成都市民何小姐約了朋友來到新華大道的「碼頭故事」火鍋店聚餐。為了少花點錢,她事先買好了酒水飲料。何小姐提著酒水,剛來到火鍋店門前就看到了「微利經營謝絕自帶酒水」的告示牌。但在她進店時,店家並沒有阻攔。隨後,何小姐來到一個收費50元的包間裡。這時,服務員告訴她,不允許自帶酒水。何小姐當時就提出異議,火鍋店方還是要求另外支付30元的開瓶費。最終,何小姐支付了30元的開瓶費和50元的包間費。
2月17日,何小姐正式向成都市錦江區法院遞交訴狀,起訴「碼頭故事」火鍋店,請求判令其「謝絕自帶酒水」屬於無效合同,要求退還她被收取的30元開瓶費和50元包間費。此案在四川省尚屬首例。
責編: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