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餐廳變相「霸王條款」 最低包廂費依然存在

2020-12-18 人民網湖南頻道

  一個月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長沙工商12315表示消費者遇到這類問題可以投訴。不過,記者採訪中發現,長沙部分餐企依然存在或變相存在這種行為。

  現象 最低包廂費依然存在

  「酒水可以自己帶呀,我們不另收費用。」昨日上午,記者以訂餐的名義相繼撥通了金太陽識字嶺店、新長福新時空店以及運達喜來登餐飲部電話,工作人員均表示顧客可以帶酒水,酒店不收「開瓶費」之類的費用。長沙餐飲行業協會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部分飯店以前確有對顧客自備酒水收取「開瓶費」的習慣,但近幾年來店家基本取消了這項收費。

  不過,記者發現最低包廂費依然存在。在開福區湘江路某知名餐飲企業,服務員聽說只有3人,立即將記者帶到大廳的卡座坐下。當記者問「是否可以安排包廂」時,工作人員表示店裡內部有規定,包廂最低消費不能少於500元。有的餐企則通過其他手段提高包廂收費,書院路某餐館服務員透露,他們酒店沒有明確包廂的最低消費,但包廂與大廳的菜單標價不一樣,同樣的菜品包廂要比大廳貴20%左右,如同樣分量的辣椒炒肉,大廳的菜單標價18元,包廂的菜單顯示是22元。

  提醒 遇霸王條款可撥12315

  如果顧客在吃飯時,遇到收取酒水「開瓶費」這類已明確認定為『霸王條款』的店方該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一個月前,在回復《中國消費者報》的公函中表示,「餐飲行業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誰又會真正為了那點錢,花錢費力與店家去打這樣一場官司呢?」這是眾多消費者心中的疑惑。長沙工商12315負責人表示,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如果消費者在就餐時遇到類似問題可以撥打12315投訴,工商部門將依法處理。(記者 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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