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籤訂合同一段時間後,合同甲方提出要在協議上面用筆添加新的條款,乙方聽到了甲方的提議後,擔心直接在用筆在列印好的合同添加條款,新添加的條款不受法律認可,那合同上用筆添加條款的有效嗎?
下面由李家有律師進行解答:
一、合同上用筆添加條款的有效嗎(《合同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在列印的格式合同中用筆添加內容,這種形式在合同中稱為「補充條款」,如果籤訂合同雙方對補充條款都認同,那麼該條款有效。如果是一方未經協商,擅自添加條款,就屬於無效條款。合同只要是本人(或者單位代表人)籤字就生效了。
按照籤訂合同的規則,合同應當雙方各執一份,由於兩份合同都在甲方那裡,如果合同是甲方事後添加條款,該勞動者可以主張添加的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列印部分的條款效力。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二、變更合同的條件是什麼
(1)發生了使合同基礎發生變化的客觀情況;
(2)合同變更應經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擅自變更的合同無法律效力;
(3)變更合同應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協議變更應有相應的證據;
(4)按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須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內容的重大變更還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
如果合同變更前或變更時,可能存在或發生了給當事人一方造成損失的事實,合同變更後,受損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當事人如果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未變更。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在合同上用筆添加條款是可以有效的,但它是建立在雙方溝通同意下才成立,只有一方擅自添加的條款可以主張無效。發現對方在合同上用筆添加條款,沒有經過自己同意怎麼辦,可以點擊下方了解更多進行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