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科技的不斷進步,攝影技術在我們生活中已經越來越常見,成為了越來越不可缺少的一項。
比如說,人們外出旅遊,必做的事情是拍照,平常的生活中做美食、購物,必做的事情是拍照,課餘的學習、休息,必做的事情都是拍照。
除此之外,拍照也用在了婚禮中,人們結婚前,必做的事情還是拍照。然而,拍照雖好,但在拍照中我們也會遇到許許多多的問題。
其中就包括你去影樓拍完照片後不給你底片,那麼,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法呢?我們應該怎麼做呢?這裡有一則案例。
王某和劉某是一對男女朋友,雙方見過父母之後,決定於某日完婚,這天,他們決定在婚前先去婚紗攝影店拍婚紗照。
於是,兩人高興地來到了某某婚紗攝影店,拍完照片後,兩人愉快地回到了家中,第二天,兩人就來婚紗店取回了40張婚紗照片,兩人以為其他照片和底片還沒有出來,便先帶著這40張照片回家了。
三天過後,婚紗攝影店還是沒有讓他們來取其他照片,於是,兩人重新找到了店主問:其他照片和底片去哪了?
店主答:160張照片你們只能選40張,其他照片你們如果需要的話就60元錢一張,底片是不可能給的。此時,你覺得店主說得有道理嗎?底片真的不可能要回了嗎?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攝影業經營者按商定提供服務後,應當將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數位相機的數據資料交給消費者,不得另行收費。
其實,消費者和影樓之間構成了一種消費行為,既然消費者花錢來拍照,就理應獲得所有的底片。即使雙方籤署的協議裡有約定需要付費贖回底片,該條款也是無效的。
與此同時,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拍攝前已經告知了消費者底片是需要購買的,而且價格也十分明確,那這應該是協議雙方的一種約定,雙方應該按照約定履行。
但是,如拍攝前商家以低價吸引消費者,拍攝後才告知消費者要收取底片費用,那這就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
它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及公平交易權,經營者如果不願意免費給消費者底片,應當著消費者的面銷毀該底片,消費者擁有肖像權。「雖然有具體規定,但還是不免會有這種情況的出現。事實上,可以這樣做:
1、消費者可先與店家協商,「以和為貴,和氣生財。」
2、如若協商不成,則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