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金華永康一家攝影店拍寫真,選片入冊後,剩餘照片的底片該不該免費送?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近日,永康市市場監管局為此發布「拍照預警」,提醒消費者對攝影店可能存在的「照相底片不全部送、如果需要餘片的底片要另外收費」的「潛規則」,可以依法說「不」!
12月5日,在永康工作的江西姑娘小汪,打電話給12315投訴稱:
10月27日,永康市城區一家婚紗攝影店搞活動,按照其活動要求,她交了100元的定金,定了一個699元拍寫真的套餐,定金收據上寫明「套餐裡面送原始底片」的。
11月17日,她高高興興去店裡拍了寫真85張,付清了尾款599元(圖一)。
交納尾款的收據
12月5日,選片入冊時,店員告訴她:找不到當時她交定金的那張收據了,入冊25張照片的原始底片可以送;剩餘照片60張不送原始底片,精修50元一張、單買也是50元一張。
「按照這家店的這種算法,選片入冊後,剩餘照片的原始底片要拿回來,我還要再交店裡3000元錢?沒有這道理!我也不知道投訴該找哪個部門」,當日下午,她報警了,接著又投訴到12315,要求該店按約定免費提供原始底片。
接到這個投訴後,永康市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分别致電雙方,約定12日9日下午一點半一起到該局12315當面協商解決此事。
可是,到了約定的時間,投訴人小汪是請假早到了,被投訴婚紗攝影店的代表沒有來,打電話問其原因,對方稱:「不來12315了,叫投訴人直接到店裡,我們店裡把寫真的底片全部給她就行了」。
12日9日下午,小汪到該店,拿到了以光碟形式留存和給付的85張寫真的原始底片。
「上述投訴並非個案。有的攝影店在為消費者拍照,特別是拍寫真、婚紗照、寶寶月子照、百日照時,拍的張數比較多,選片時除了雙方約定入冊張數的底片可以免費送以外,其餘照片的底片如果消費者要拿走,就要消費者另外花錢買,還說其他攝影店平時也這樣做的,只有搞活動時可能例外,這是『行規』。其實,商家這種『事先不說明、事後餘片賣底片、兩次收費』的做法不合法,消費者有權依法說『不』」,永康市市場監管局12315工作人員稱,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22條規定,攝影業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服務後,應當將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數位相機的數據資料)交付消費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費用。
另外,對拍寫真、婚紗照過程中可能需要另外收費的胸貼、紋身貼、假睫毛、美甲、化妝等商品和服務,該局12315工作人員建議消費者也要事先問清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後再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