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4小時-錢江晚報記者 樓肖桑 李毅恆
曾幾何時,小王還是個會為愛衝動的毛頭小夥,但剛到而立之年的他,卻已經在這個春天結束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
「那些年錯過的愛情總歸是錯過了,我現在更關心那些年一起買的房、那些年一起還的貸究竟該怎麼分分清。」
近幾年來,將離婚官司訴諸法院的夫妻不在少數。在這類官司中,離婚後財產如何分割一直是爭議的焦點。其中,夫妻名下的房產由於涉及到買房和領證時間有先後、首付和貸款的出資人不同、離婚時房產有增值部分等多種多樣的情況,最終的分割情況也各不相同。
對絕大多數人來說,這是一筆糊塗帳。近期,浙江省司法廳旗下的微博號「浙江普法」支了一招,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可以參考這個公式:
乍一看,這個公式頗為複雜,圍觀網友戲稱數學不好都不敢離婚了。這個算法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我們用一個簡單的案例來為大家說明。
小紅和小明(吃瓜群眾可自行代入自己和另一半)2015年結婚領證。婚前,小明曾在2010年購買了杭州主城區一套房登記在自己名下,總價200萬元,支付首付60萬元,剩下140萬辦理了30年的貸款利息共計120萬。
結婚後,夫妻雙方開始共同還貸,直到2019年雙方離婚,已經共同還掉了本息共計150萬元的貸款。而這套房子也已經增值至400萬元。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一般這套房子在婚後是判給原先的產權人的,也就是小明。根據上文提到的公式,小明需要補償給小紅:
[150/(200+120)*400]/2=93.75萬元
但如果小明放棄,這套房子判給小紅,小紅需要補償給小明的金額就相當多了,需要用到另一個公式:
這個金額相信讓很多人大跌眼鏡,夫妻一場,為什麼補償的金額相差如此之多。
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律師翁博甫表示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是小明拿這套房子,那可以把這個關係視作債務關係,小紅和他一起償還了房子的債務,但房子畢竟是他的,他需要補償小紅的就是這部分債務。而如果是小紅要這套房子,可以看作是從小明的手裡去買這套房子,那考慮到這套房子目前的市值,需要付給小明的金額當然就很大了。」
翁博甫表示,這並不代表實際的審判中就必須按照這個公式來進行不動產的分配,但是還是很有參考意義的。
事實上,除了上述的這種情況,離婚官司涉及的不同情況還有很多,我們也就幾個網友關注的問題諮詢了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律師。
Q&A
問
如果婚前買這套房時,小明小紅都有出首付款,這房子怎麼分?
答
婚前都有出資首付款,婚後一起還貸,只要能有證據(銀行轉帳等憑證)證明出資比例,這意味著房子是按份共有,分配時按照份額進行分配即可。
問
如果雙方都不想要這套房源,那怎麼分配?
答
這同樣適用上述公式,比如案例裡這套400萬的房子,小明拿306.25萬元,小紅拿92.75萬元。
問
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是否影響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答
當然有影響。在房產證上加上另一方名字屬於一種贈與行為,這種情況也很常見。加名字時,需要擬定一份合同(說明為什麼要加名字)。理論上,婚後把另一半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不管此前是怎麼付的首付、還的房貸,離了婚這套房子就是一人一半。
但是要注意,在實際案例中,存在著「騙婚」圖謀財產的情況存在。所以,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利,根據實際情況判決。
問
年輕人買房,父母出首付居多。這種情況下,房子屬於誰?還適用上面的公式嗎?
答
這要分幾種情況來看待。
婚前:某一方父母出資,可以等同於該方自己出資,直接適用上面的公式。
婚後:房產證寫兩人的名字,就算只有一方的父母出資,則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了婚還是對半分;另一種情況是,一方父母出全款,房產證只寫自己孩子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和另一半沒關係。
問
婚前財產被討論得很多,辦理的人多嗎?有這個必要嗎?
答
辦理的人其實並不多,普通人也沒有這個必要,因位一般人名下像車子、房子都是有產權的,公證財產意義不大。但如果你家裡有些古董,名畫等,產權無法確定的,又不想和另一半共同所有,可以婚前做財產公證。
希望「錢報杭州房產」的粉絲們都用不上這個「知識點」。有朝一日用到了,也希望你們「夫妻本是同林鳥,離了還是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