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我市五部門出臺《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已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市司法局聯合出臺的《暫行規定》共計九章五十四條,對認罪認罰從寬如何把握做出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加以保障,規定了司法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規範程序,明確了社會調查的委託主體、提出刑事抗訴的具體情形等。《暫行規定》的出臺,將進一步及時準確懲治犯罪、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穩定,有利於推動刑事案件繁簡分流,化解社會矛盾。
據了解,2019年10月24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出臺《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我市各司法機關穩步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我市落地落實,但司法實踐中也存在著重難點。此次出臺的《暫行規定》密切貼合司法機關一線辦案需要,結合實踐中遇到的重難點問題而制定,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我市正確有效實施。
【來源:馬鞍山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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