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發布《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嚴重違規者將撤銷教師資格!

2020-12-12 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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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發布

《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

嚴格為全市中小學校、教師辦學

以及教學行為劃定「辦學紅線」

違規者嚴重的將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

二、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

三、不得隨意佔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

四、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後作業;

五、不得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

六、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

七、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

八、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九、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

十、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

學校、班主任或者教師實施上列「十不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由教育主管部門或者學校根據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1.撤銷涉及學校的示範學校、特色學校等榮譽稱號;取消2年內評獎評優資格;取消2年內申報民辦學校獎補資金資格。

2.對涉及的校長、分管校領導進行約談、誡勉談話、通報批評,依法依規予以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3.對負有責任的班主任、教師等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並通報批評,取消2年內評獎評優、職務晉升等方面資格;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分或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符合撤銷教師資格情形的,依法撤銷教師資格。

本文件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10月27日,合肥市教育局又公布了【關於《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的政策解讀】。

關於

《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

的政策解讀

2020年10月26日,《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 》(以下簡稱《「十不得」》)印發實施。現將《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不斷深化教育改革,優化教育生態環境,根據《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教育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教師〔2018〕18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關於印發推進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三項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為有效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印發的通知》(中發〔2020〕19號),重視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圍繞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構建學生評價體系,制定《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引導學校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和人才培養觀,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中小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促進中小學生健康成長。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合肥市中小學辦學行為「十不得」》由市教育局辦公室負責起草,徵求了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完善後形成了定稿。

四、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及教師職業道德行為,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優化教育生態環境,讓孩子健康成長、刻苦學習和輕鬆快樂。

五、主要內容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規定,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

(二)「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分班和排座位」:《關於印發推進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三項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號)規定,各地、各校嚴禁以考試成績給班級、學生排列名次(座位、考場)。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任何名義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三)「不得隨意佔用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關於印發推進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三項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號)規定,學校開齊開足國家規定課程,重視音、體、美、信息技術、綜合實踐活動特別是研究性學習等課程的開設和教學,確保中小學生每天體育鍛鍊1小時。學校不得隨意加深課程難度、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趕超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課程。

(四)「不得超過規定布置過量課後作業」:《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規定,要嚴控書面作業總量,小學一二年級不布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初中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五)「不得佔用學生休息時間集體補課」:《關於印發推進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三項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號)規定,要規範作息制度,控制學習時間,保證學生休息權、雙休日的自主支配權、晚自習的自主學習權。嚴格遵守國家課時規定,走讀生每天在校教學活動時間,小學、初中和普通高中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不得組織走讀生集體晚自習。控制寄宿制學校學生晚自習結束時間。非寄宿制學校下午放學時間不得遲於晚上6點,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晚自習或補課。

(六)「不得侮辱、歧視、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關於印發推進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三項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號)規定,教師要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不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七)「不得舉行周考、月考等超過規定次數的統一考試」:《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規定,要堅決控制考試次數,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不得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鈎的統一考試。《關於印發推進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三項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號)也明確規定,小學一、二年級只進行期末考試,不得組織期中考試。普通高中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組織跨地區的統考、模考。

(八)「不得組織或者參與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關於印發推進安徽省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等三項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號)規定,教師不得對學生實行有償家教、有償補課,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課、兼職。

(九)「不得因學生學業問題羞辱其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

(十)「不得要求學生家長批改作業」:《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中小學生減負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號)規定,教師不得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

六、創新舉措

一要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提出了學校要科學合理布置作業,不得集體補課,不得頻繁考試,落實體育、藝術、綜合實踐等課程,引導各級各類學校樹立科學的教育發展觀、人才成長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推進「五育」並舉,增強落實「十不得」的主動性、自覺性。

二要規範教師自身言行。提出了教師要尊重學生、尊重家長的相關要求,堅決改變用分數給學生貼標籤的做法,切實加強教師師德教育,開展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提高教師專業化水平,著力培養高素質的教師團隊。

七、保障措施

市教育督導委員會、市教育局督促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及各級各類學校嚴格執行,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確保文件順利有效實施。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廣泛學習宣傳。各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廣泛宣傳「十不得」要求,利用會議、黨支部活動、教研活動等組織教師深入學習「十不得」具體內容。利用家長會、家委會、班主任工作群等平臺,將「十不得」內容廣泛宣傳到學生和家長,讓學生輕裝上陣、快樂學習,讓家長理性判斷、正確對待。

二是開展督查督辦。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落實教育部「減負三十條」和省市教育部門「減負」規定,開展全市中小學生學業負擔情況摸底,對「十不得」落實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切實減輕違背教育教學規律、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過重學業負擔。

三是堅持齊抓共管。圍繞推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十不得」和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六嚴禁」,各相關部門、學校、家長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過家長會、家訪等形式,宣傳減輕學生課業負擔的重要意義和規定要求,引導社會、家庭、學校樹立正確的教育觀、評價觀,理解支持學校採取的減負措施,尊重教育規律和人的身心發展規律,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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