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1年,中國出口日本近5成農產品,關稅將逐步撤銷。這對於國內農產品出口企業是一個好消息。今天跟小編一起看一下免稅農產品的相關問題吧!
一、免稅農產品是什麼?
免稅農產品是指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屬於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則不屬於免稅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農產品免稅範圍以及農產品稅收政策有哪些?
免稅農產品是指免交增值稅的農業產品。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那麼,免稅農產品的範圍以及農產品稅收政策有哪些?
中文名免稅農產品解釋免交增值稅的農業產品農業產品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範圍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首先如果購買的不是免稅農產品要想抵扣進項稅必須要有進項稅票且是接收人為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免稅抵扣
然而免稅農產品抵扣13%則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發票即可。而且在採購的構成中非免稅農產品的應交稅額會流轉到本環節,免稅農產品由於沒有實際發生納稅,故在本環節不會承擔上一環節的稅賦,也就是白白扣除裡的13%。
(二)免稅農產品的範圍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料、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的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熱讓屬於稅法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該按照規定稅率徵收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員批發和零售的種子、花費、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增值稅。
(三)免稅農產品依據法規政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1.釋義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並且用於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於通過收購、生產並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產品,及通過簡單的曬乾、醃製、切片等粗略的方式製成的農業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免徵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75號)除了增值稅優惠,是否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還要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
(一)項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是指:(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採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禁止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農產品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問:公司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購買農產品後直接進行銷售,能否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相關優惠?
答:一、增值稅稅收優惠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一)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
(二)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徵增值稅。
(三)本通知所稱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另外,《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如您企業業務符合上述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關於做好貨物勞務稅稅收優惠辦理事項的通知》(粵國稅貨便函〔2014〕53號)的規定,該項業務屬於備案類減免稅項目。
按規定,要享受稅收優惠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請備案,並提交相關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備案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增值稅減免稅。應此,您公司應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合作社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09〕137號)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以下資料備案:
1、《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
2、種植、養殖場地租賃合同(或證明)複印件;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設立和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相關資料。
二、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4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含企業性質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購買農產品後直接進行銷售的貿易活動產生的所得,不能享受農、林、牧、漁業項目的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