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開始,貴州省已經11年沒有變動過企業參保人員(包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相關待遇,現在更新了!
貴州省的「企業參保人員因病和非因公死亡待遇」從2008年起一直執行的是喪葬補助2400元,一次性補助14000元,共16400元的標準,並且每年都沒有增長變化。2019年初,貴州省出臺了《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文件。
《通知》規定,2019年1月1日及以後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包括按月領取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離休人員、退休人員、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職人員、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其遺屬(指符合《繼承法》規定的死亡人員的繼承人)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離休人員、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職人員喪葬補助金發放標準都以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為基數,分別按3個月、2.5個月、2個月和2個月的總額計算。退休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在職人員撫恤金發放標準都以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20個月總額計算。對繳費年限不滿1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在職人員,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與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鈎計算,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月數不得超過參保人員本人繳費月數,以限制不正常參保行為,防止基金流失,推進全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健康發展。《通知》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養直系親屬領取的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切實減輕參保企業負擔。
縱觀貴州企業參保人員死亡待遇政策,有4個要點,有些走在了全國前列,且看:
支付標準力度大
按貴州省2019年城鎮軍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04元,月均2867元來計算,2020年企業參保人員喪葬費標準為5734元,比原來的2400元提高2.39倍。
按貴州省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月養老金2850元計算,2020年企業參保人員撫恤金標準為53600元,比原來14000元提高3.83倍。
政策與制度上,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標準統一
貴州省調整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相關文件的執行時間相同,且相關參保人員喪葬補助金標準、撫恤金標準與機關事業單位標準相同;發放標準都以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為計發基數,撫恤金發放標準都以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為計發基數,全省標準統一!待遇逐年增長機制建立,科學合理
計發參保人員喪葬補助金是以參保人員死亡時上年度全省城鎮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為計發基數,計發參保人員撫恤金是以參保人員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為計發基數,由於全省城鎮常住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是逐年增長的,因此,相對應規定的參保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標準將會逐年增長。
建立了防範和化解基金風險機制
繳費年限不滿1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在職人員,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撫恤金與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掛鈎計算,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的發放月數不得超過參保人員本人繳費月數,能有效維護基金安全。參保人員存在多重養老保險關係的,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及相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由待遇領取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歸集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資金,並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能有效避免基金流失。同一位參保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符合兩項及以上相關待遇政策的,只能選擇按其中一項政策規定的待遇領取,能有效防止參保人員遺屬及供養直系親屬重複領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