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補償費和撫恤金對於職工的家屬來說是至關重要的,而且無論是因公死亡還是因病死亡都會對職工生前的直系親屬進行補償。那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怎樣的?喪葬費是否能夠被繼承?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發放標準企業在職職工去世後,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喪葬費: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其喪葬補助金標準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計發1個月其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企業退休職工去世發放標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個人帳戶有結餘的,返還個人帳戶餘額部分。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標準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撫恤金標準,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二、喪葬費是否能夠被繼承1、喪葬費是對死者近親屬處理死者喪葬事務時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告別儀式費、購買骨灰盒費、骨灰存放費等。死者單位給付的喪葬費是對死者親屬處理喪葬事務的一種經濟幫助,它是用於解決死者家屬在殯葬花銷時所遇到的實際困難。
2、喪葬費不屬於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餘的喪葬費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以上就是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於「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發放標準」等相關法律知識。一般支付撫恤費的時長都是在其失去供養的資格為止,而在喪葬撫恤費的標準中因公而死的喪葬費要比因病而死的喪葬費多一些。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