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只要手裡的資料真實、齊全,要註冊一家公司並不是件難事。不過,註冊了公司卻不去經營,反而把公司印章、對公帳戶等全套資料賣給他人,這就不太正常了。日前,杭州有一對夫妻就因為專門從事這樣的違法行為,栽了跟頭。小明和小芳是一對90後年輕夫妻,無業。不久前,兩人從朋友那裡聽說了一條「發財致富」的道路。「無需成本,只賺不賠。」朋友口口聲聲說到。「什麼生意這麼好做?」小夫妻感到疑惑。「很簡單,你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到工商局開設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再去銀行開立公司的對公帳戶,最後將這一整套材料轉手,立馬就能進帳小一千,一個人能開好幾家公司,這不就是躺著賺錢的大好事嗎?」朋友說。很快,兩人按照這個方法嘗到了甜頭。據小明交代,因為有利可圖,他們開始考慮招攬更多的人來註冊公司,這樣資料數量就會更多,財路也就更廣。去年年初,小林、小強等一眾人員聽說小明這裡能提供工作機會,不僅包吃包住,來錢還快,於是應邀而來。按照小明的要求,小林、小強等人以本人身份信息辦理營業執照,在取得營業執照後,以該營業執照到銀行開立對公帳戶,再將包含公司營業執照、公章、財務章、銀行卡、U盾等資料賣給小明夫妻倆,收購的價錢最低800元,最高1200元。當然,天底下沒有這種躺著賺錢的好事,犯的錯,總是要還的。營業執照屬於國家機關證件,不論是購買還是出售他人營業執照都已經觸犯了刑法。近日,小明夫妻因買賣國家證件罪被江幹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查實,2020年3月至4月期間,小明一共招攬他人註冊了40家公司,因其中有3家的對公帳戶沒辦下來,小明一共收購了37套公司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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