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夢飛
2020年的雙十一大促比往年來得更早一些,自10月21日起就進入了活動戰線。今年雙十一第一波活動的關鍵詞是「預售」,即先付定金,11月1日0點30分起再付尾款。
然而,不少消費者在付了定金後,出於各種理由想要退回定金。但重點是定金不可退,網友表示要先付尾款後才能退款,對此,網友看法不一。
11月3日,封面新聞就此問題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商家可以不退還定金,這種方式是合理的。
投票
超28萬人認為不合理
11月2日,「付尾款後才能退款是否合理」這一話題在微博上迅速引起了眾多網友的熱議,在熱搜上「居高不下」,戳中了不少「退款人」的內心。
來自上海的楊女士就是「退款人」之一,她之前付了一套化妝品的定金,在付了尾款後發現後面還有優惠力度更高的優惠券,於是選擇了退款重拍。「定金本來就是不退的,現在能退貨我覺得很開心了,方式如何無可厚非。」楊女士說。
然而,記者注意到,在由新浪科技創建的「付尾款後才能退款是否合理」話題投票中,截至記者發稿,已有28.3萬人投票認為「不合理」,認為「合理」的只有12萬人。
網友投票
由該投票可以明顯看出,更多的網友認為這一退款方式是不合理的。
但有意思的是,記者瀏覽了相關評論發現,在評論中多數網友均認為,通過付尾款的方式退回全款,這是合理的,定金本來就是不退的。甚至有網友認為,通過付尾款來退全款的方式屬於「規則的漏洞」。
部分網友評論
觀點
律師:以付尾款來退款合理
經過梳理,網友最大的爭論點是「定金可不可退」,對此封面新聞諮詢了相關律師。
對於這個問題,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紀師俊表示,如果定金支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尾款的行為,先前支付的定金可以由賣家全額沒收,不予退還,當然,如果賣家未按照雙方約定繼續合同履行,買家同樣可以要求賣家支付雙倍的定金賠款給買家。
而對於網友提出的「定金與訂金」的區別,紀師俊介紹,訂金不具有擔保合同債權的性質,僅視為交付預付款的行為,即買家為購買某物而付的前期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雙十一預付款屬於「定金」,即屬「不予退還」。
事實上,雙十一的某些商家以低價吸引顧客購買,要求消費者先行交付定金,即視為雙方達成了買賣合同的約定。紀師俊認為,消費者不能隨意解除購買合同,否則商家可不予退還定金,但從規則上來說,以付尾款來退款是合理的。
「如因購買的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等原因,消費者可按照平臺的退貨的要求,辦理退貨退款手續。」紀師俊進一步表示。
建議
用戶看清合同約定再付款
除此之外,記者還注意到,有消費者表示,自己還未付尾款的時候,快遞已經提前發貨了!這也讓不少消費者「搞不懂」。
對此,紀師俊認為,商家的這一行為不符合大眾的慣常認識,同時還可能會造成快遞費的損失,但因為消費者在支付定金時,便與商家達成了買賣合同的約定,商家有理由相信買家是一定會支付尾款,否則其可以沒收定金的。同時,商家這一行為也並不會妨礙消費者退貨、退款。
因此,紀師俊表示,鑑於雙十一打折促銷活動過多,消費者選擇過多的情況下,建議商家在消費者支付尾款完成支付義務後,再履行發貨義務,避免造成損失。
另外,針對消費者,紀師俊也建議,在支付定金時一定要看清平臺頁面的合同約定再付款,否則後期不想要,也可能會造成支付的定金不予退還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