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很多打工的朋友想辭掉現在這份工作,到明年來另起爐灶,大展拳腳,但碰到領導以各種理由不批,該怎麼辦?有些朋友由於在公司幹得很壓抑,毛主席的【論持久戰】沒領會,無奈選擇了自離,結果損失慘重,辛辛苦苦幹了一個月的勞動成果付之東流。
首先討論我們為什麼要離職?無非兩個原因:一是工作不順心,二是工資不到位。大部分是第一個原因,因為工資是面試時已經訂好的,過了試用期會加一點。
其次是領導為什麼不批?你都身在曹營心在漢,領導留住你的人,留不住你的心,那對公司與領導欠缺忠誠度,領導為什麼要留呢?無非三個原因:一公司招不到人,招一個走兩個;二領導想轉化你的思想,留為己用,因為培訓一個人是多麼的不容易;三你對公司還有一點利用價值,找人取代你還是有點影響的,前輩經過歲月的洗禮積累下來的經驗還是有點用處的。四牽一髮而動全身,批了你一個,其他跟著來,形成了模仿效應。
返回正題,辭工不批用什麼手法能拿到自己應得的工資全身而退呢?有以下幾個途徑。
一、與上司好好溝通,很多時候是你們缺少溝通造成的。一般來說,只要你提出辭職,對方都會慎重考慮的,心不在,人留下意義也不大。所以,對方應當會同意的。
二、與上司溝通不行再走第二步,就是保留證據,所謂證據就是你的辭職單,給一份領導同時自己要複印一份存底,並且你的辭職單要讓同事知道。
三、帶上辭職單到勞動局反映情況,不管領導同不同意滿一個月都可以結清全部工資離開公司。其實,在《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員工辭職有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員工辭職並非必須公司批准。但員工要舉證的是你的確按照法定期限提前遞交了《辭職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