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AutoRegs|GB/T 5137.3-2020 英文版/English/翻譯/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3部分: 耐輻照、高溫、潮溼、燃燒和耐模擬氣候試驗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3: Radiation,high temperature,humidity,fire and simulated weathering resistance tests
GB/T 5137.1-2020 英文版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1部分:力學性能試驗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1: Mechanical properties tests
GB/T 5137.2-2020 英文版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2: Optical properties tests
GB/T 5137.3-2020 英文版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3部分: 耐輻照、高溫、潮溼、燃燒和耐模擬氣候試驗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3: Radiation,high temperature,humidity,fire and simulated weathering resistance tests
GB/T 5137.4-2020 英文版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4部分:太陽能特性試驗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4: Determination of solar characteristic
GB/T 5137.5-2020 英文版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5部分:耐化學侵蝕性和耐溫度變化性試驗 Test methods of safety glazing materials used on road vehicles—Part 5: Resistant-to-chemical and resistant-to-temperature changes test
1 範圍
GB/T 5137的本部分規定了汽車安全玻璃的耐輻照試驗、耐熱試驗、耐溼試驗、耐燃燒試驗和耐模擬氣候試驗的方法。
本部分適用於汽車安全玻璃的試驗。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T 5137.1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1部分:力學性能試驗(GB/T 5137.1—2020,ISO 3537:2015,MOD)
GB/T 5137.2 汽車安全玻璃試驗方法 第2部分:光學性能試驗(GB/T 5137.2—2020,ISO 3538:1997,MOD)
GB 8410 汽車內飾材料的燃燒特性
GB 9656 汽車安全玻璃
GB/T 16422.2—2014 塑料 實驗室光源暴露試驗方法 第2部分:氙弧燈(ISO 4892-2:2006,IDT)
QC/T 1119 汽車安全玻璃術語(QC/T 1119—2019,ISO 3536:2016,MOD)
3 術語和定義
QC/T1119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4 試驗條件
除特殊規定外,試驗應在下述環境條件下進行:
a) 環境溫度:20℃±5℃;
b) 氣壓:8.60×104 Pa~1.06×105 Pa;
c) 相對溼度:40%~80%。
5 耐輻照試驗
5.1 試驗目的
確定安全玻璃材料經一定時間輻照後是否會因老化而出現明顯的變色或導致透射比降低的現象。
5.2 裝置
5.2.1 輻照光源
無臭氧石英管式中壓水銀蒸汽弧光燈。燈殼的軸應是垂直的。燈的標稱尺寸是長360mm,直徑9.5mm,電弧長300mm±14mm,其工作功率為750W±50W。
若安全玻璃使用環境中的照射光源與上述光源無良好相關性,應重新選擇合適的輻照光源。
5.2.2 電源
能夠為弧光燈(5.2.1)提供最小值為1100V 的啟動峰壓和500V±50V 的工作電壓的交流電源。
5.2.3 試樣旋轉裝置
以1r/min~5r/min的速度繞著設置在軸心的輻照源旋轉,以保證均勻輻照。
5.3 試樣
尺寸:300mm ×76mm。
試驗採用特製平型試驗片或從製品上較平部位切取的試驗片作為試樣。切取試驗片時,如製品為前風窗用安全玻璃,應從可見光透射比測量試驗區內切取,且試驗片的一個短邊應為可見光透射比試驗區上邊緣的一部分,可見光透射比試驗區應符合GB9656的規定;如製品為前風窗以外用安全玻璃,試驗片的一個短邊應為製品上部原始邊的一部分。
5.4 試驗程序
5.4.1 試驗前應將試樣保存在第4章規定的條件下4h後進行試驗。
5.4.2 在輻照前,按GB/T5137.2規定的方法測定試樣的可見光透射比。保護每塊試樣的一部分,使其免於輻照,然後,置試樣於離燈軸230mm 處的裝置上,並使其長度方向上與燈軸平行。在整個試驗中保持試樣溫度為45℃±5℃。試樣面向燈的一面應是裝車時朝外的一面。輻照時間為100h。
5.4.3 輻照後再測定每塊試樣輻照區的可見光透射比。
5.4.4 對同一塊試樣在輻照前後的可見光透射比進行比較。對於變色或調光玻璃,應分別測量試樣在輻照前後的最低及最高可見光透射比,並對同一塊試樣在輻照前後的最低可見光透射比進行比較,以及對同一塊試樣在輻照前後的最高可見光透射比進行比較。
5.4.5 輻照後應觀察試樣的變色情況:置試樣於白色背景上,比較輻照區與遮擋區的差別;也可以選擇測定試樣在輻照前後的三原色坐標系,並按照國際照明委員會(CIE)的規定計算色差,記錄輻照前後的色差。
5.4.6 用白色背景檢查時,同時觀察並記錄變色、出泡、渾濁等外觀變化。
6 耐熱試驗
6.1 試驗目的
評價安全玻璃經受一定時間的高溫作用後,其外觀質量是否出現變化。